关系契约到规则契约:路径依赖与模式转变(4)
2017-08-15 06:25
导读:社会经济结构和资源分配的均衡,能够促使社会各种力量通过讨价还价方式,来寻求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只有达到一种均衡,相关方剥夺另一方权益的活
社会经济结构和资源分配的均衡,能够促使社会各种力量通过讨价还价方式,来寻求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只有达到一种均衡,相关方剥夺另一方权益的活动才可能受到抑制,对他人产权的尊重才可能得到普遍接受。
3、法律凝聚到功能凝聚的路径选择
拉波特、劳佩兹-斯兰尼斯、施雷佛和维史尼(1998)研究表明,以规则治理为主导国家法律规则往往从普通法系演变而来,而关系治理主导的国家,法律规则往往从大陆法系演变而来。在普通法系中,法官有相对独立性,能够按照信托和公平原则对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识别,从而限制了公司内部人的侵吞行为;而在大陆法系,法官严格按照成文法规定进行判决,如果关联交易有表面合理的商业目的,法院是无权干涉的。在大陆法系法官更多受到来自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普通法系下法官的独立性和一个国政治经济结构密切相关。如英国“光荣革命”以后,议会就不再受国王的支配;而美国在建国之前,相对独立的民主自治,都为以后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必要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在制度演变过程中,人们认为有两种不同的路径选择,一种是法律凝聚(Legal Convergence),一种是功能凝聚(function Convergence)。法律凝聚是指整个社会规则和执法机制向成功范式发生转变,这意味着整个国家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体系的彻底变革;而功能凝聚则是以市场为基础,通过分散的、零巧碎达式的变革,来促进制度的演变。显然法律凝聚会导致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巨大的压力,而使改革彻底夭折;功能凝聚能够通过局部的变革,而带来整体的变化。如施雷佛和维史尼(1998)所言,法律规范的制定并不一定按照最理想的模式进行构建,而是应考虑其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可实施性;其次,当法院不能保证私人合约执行的有效性时,政府对金融实行严格的监管,仍可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我国的资本市场无疑为功能凝聚的变革,提供了实验场地,为关系治理向规则治理提供了路径选择。然而,如果资本市场仍旧成为特殊利益集团所“编织”巨大关系网的一部分,特殊利益没有被公共利益所代替,那么这一路径选择未必会实现我们的目标。
四、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关系治理理论内涵的分析,显示建立在良好声誉基础上的关系治理能够促进规则治理的有效执行,而当经济交易中关系治理成为主导和垄断力量时,关系治理规则会破坏以市场为基础的规则治理,表现为对交易一方或第三方产权的侵害,其结果使市场经济导向“坏”的市场经济轨道上。在关系治理向规则治理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基础结构和社会资源均衡配置往往会推动规则治理的形成,允许经济交易各方进行充分协商和谈判,使规则治理成为普遍共识,无疑会增强规则治理的执行效率。最后,功能凝聚式的改革,对于减少改革成本提供了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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