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反倾销调查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研究(2)
2017-08-18 06:46
导读:(二)“建立贸易保护”理论。Blonigen和Ohno(1998)建立了一个简单的两时期古诺双寡头模型,对两个寡头出口企业如何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决策影响进口国贸易
(二)“建立贸易保护”理论。Blonigen和Ohno(1998)建立了一个简单的两时期古诺双寡头模型,对两个寡头出口企业如何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决策影响进口国贸易保护水平进行了研究。在第一个时期,两个企业均以出口的形式进入东道国市场,东道国根据这一时期两个企业的出口量确定相应的贸易保护水平;在第二个时期,两个寡头企业根据东道国政府所设定的贸易保护水平进行新的决策,即在继续出口和直接投资之间进行选择:出口相对优势较强的企业将减少第一阶段的出口;而对外投资方面相对优势较强的企业则倾向于在第二阶段进行直接投资,因此它将增加第一阶段的出口,以此迫使东道国政府提高贸易保护水平,这样就限制了其竞争对手在第二阶段的出口,保护了其在东道国的直接投资行为,达到了“建立贸易保护”的效果。
(三)“化解保护威胁的出口”理论。Yasukuzu (2004)认为:当外国企业可能以对外直接投资形式规避反倾销壁垒时,进口竞争企业所追求的最佳保护水平是恰恰能够阻碍外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这个水平高于不存在外国企业直接投资可能性的情况下本国企业所需的最高保护水平;外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性能够化解进口国的贸易保护威胁,Yasukuzu把这种战略性的出口增加叫做“化解保护威胁的出口”。在这里,直接投资成为了达成特定保护水平的间接手段。
本文从反倾销措施与涉案产品部门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反倾销措施与非涉案产品部门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两个方面来界定反倾销措施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
关于反倾销措施与涉案产品部门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两者之间的规避关系,另一种情况是特定的反倾销保护水平成为外国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目标、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增加第一阶段的投资或出口)主动寻求的结果,这在上文中已有论述。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关于反倾销措施与非涉案产品部门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本文作如下界定:
这类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动可能是由反倾销措施引发,也可能是由涉案产品部门的外商直接投资变动所引发。本文将反倾销措施和涉案产品部门外商直接投资引发非涉案产品部门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动称为反倾销措施和涉案产品部门引发外商直接投资变动的“波纹效应”——就像将石头扔到水中泛起的一轮又一轮的水波纹,最初的行为效应也许只是一个点,可是由这个点引发了更广泛的效应,最终的效应往往远大于最初的效应,这个引发过程的发生或许源于信息的传递,或许源于主体对特定利益的追求等等。
假设外商直接投资发生了变动,且这个变动与反倾销措施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产品部门分为不同的层次,各层次编号依次为0,1,2,......i,i 1,......k,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发生了变动,且该变动与反倾销措施直接相关的涉案产品部门和非涉案产品部门记为第0个层次,假设第i+1个层次所发生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动由第i个层次的外商直接投资变动引发,且第i+1个层次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动规模是第i个层次外商直接投资变动规模的n﹊+1倍,如果将第i个层次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动规模设为Fi,则有:
F
i 1=n
i 1·F
i 设第0个层次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动规模为α,则有:
F
1=n
1·F
0=n
1·α
F
2=n
2·F
1=n
2·n
1·α
……
……
那么,如果设反倾销措施引发的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动规模为F,则:
F=ki=1F璱=騥i=1(Πim=1n璵·α)=(騥i=1Πim=1n璵)·α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