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吸收FDI的因素分析(3)
2017-08-23 06:20
导读:3.4 政企不分 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外商投资企业被赋予了一系列决策权利,而国有企业则没有。政府和企业之间决策权的分离对公司经营自主权产生了很
3.4 政企不分
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外商投资企业被赋予了一系列决策权利,而国有企业则没有。政府和企业之间决策权的分离对公司经营自主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最重要的控制权利就是任命管理者的权利。1979年股权合资企业的法律和其它各式各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把此权利赋予了董事会。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是到1993年公司法出台,也为国有企业建立了董事会,这一权利属于上面的局或部委。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不同的待遇确实对公司的实际操作产生明显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几轮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如何使国有
企业管理者承担起具有重要意义的忠实的职责。1988年国有企业法赋予了国有企业管理者广泛的权利,其中包括资产处置权。然而,许多调查显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甚至在他们被明确赋予自主权的领域内操作也非常棘手。世界银行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国有企业60%以上表示它们没有取得在贸易、资产的处置和合并与兼并方面的决策自主权。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更大的自主权,因此许多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内心存在着一个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强烈愿望。他们要求自主权,抵制一些指令性的官方干扰和官方政策。
1 Michael Pettis,沈超. FDI在中国金融市场稳定的代价[J]. 商务周刊,2003(9)
2 王云,焦斌龙. 利用外资方式与技术扩散[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