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融资模式创新
2017-08-24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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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项目融资模
内容摘要: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但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中存在着投资人自身的局限性、银行对项目融资的取向偏好以及法律环境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阻碍了项目融资的推广应用。因此,需要从转变项目融资相关主体的观念、完善项目融资法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提高投资人运作能力和培育专业化中介机构等方面出发,努力促进项目融资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项目融资 推广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个城市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越来越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也在迅速增长。依据我国城市化的发展目标, 21世纪最初的20年城市人口将增加 3.5—5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至少要达到3.5—5万亿元,年均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1750—2500亿元。为此,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积极运用项目融资模式,以解决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效率问题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本文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融资模式发展概况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是指以项目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自身的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并以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为主要特点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融资是一种现代融资模式,它与传统的公司融资模式在融资理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其关注点是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项目未来的收益,而不是投资者的资产、资信和财务状况,它与产业的结合更为紧密,更符合产业与资本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因此,投资人在项目融资中对项目的论证、对融资结构的设计和对风险的控制更为科学、严谨。另外,项目融资与传统公司融资相比在融资方式和结构上也有区别,具体区别见表1。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项目融资始于20世纪3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后被西方国家普遍采用。20世纪80年代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政府财政预算却越来越紧。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有化浪潮,将公共基础设施部门推到了前列。同时,政府管制经济理论也有了较快发展,强调在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中重视运用市场竞争。在实践上,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英等发达国家对电信、电力、
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产业实行了政府管制改革,广泛采用了项目融资模式。
20世纪80年代中期,项目融资被引入我国并最先在电厂、高等级公路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领域开始实施,其中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居多。1988年投入使用的深圳沙角B电厂,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带有有限追索性质的BOT项目融资案例。更具代表性的是1995年由国家计委批准的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该项目为我国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建设基础设施开辟了成功的先例。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国家选择了四川成都自来水六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等项目作为BOT试点项目,项目融资的运作开始逐渐规范并有了一定的发展。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要想取得成功需要多个市场主体的参与,其运作过程也十分复杂,存在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本文归结为以下几个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人的局限性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人可以分为外资投资人、国家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投资人等,各自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1.外资投资人的局限性表现为要价过高和偏好发达地区的经营性项目,影响了项目融资的成功率。由于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如人民币目前尚未实行与国际货币的自由兑换,且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存在外汇风险。外资投资者为了摆脱汇率和其他市场风险,往往只愿意投资于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经营性项目并要求苛刻的回报条件,如高回报率和短回收期限来冲抵风险。这种情况限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对外资的使用,也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