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取缔的性质(5)
2017-08-24 06:18
导读: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行政取缔行为的性质应为行政强制,认识这一点,对其在实践中指导意义甚大。オ 注释: [1] 杨小君.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行政取缔行为的性质应为行政强制,认识这一点,对其在实践中指导意义甚大。オ
注释:
[1] 杨小君.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206.
[2] 何建贵.行政处罚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2.1.182.
[3] 冯 军.行政处罚法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120.
[4] 任中杰.对取缔行为法律性质的思考.中国
工商管理研究,2005.3.57.
[5] 娄景芳.张环.浅谈卫生行政取缔的属性与实施.中国卫生强制,2002.5.
[6] 崔 魏.张卫兵.取缔行为的法律属性探微.行政法学研究,2002.4.
[7] 王正飞.徐卫平.“取缔”是何种行政行为的法学思考.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1.4.
[8] 崔 巍.张卫兵.取缔行为的法律属性探微.行政法学研究,2002.4.
[9] 崔 巍.张卫兵.取缔行为的法律属性探微.行政法学研究,2002.4.
[10] 罗豪才主编.湛中乐副主编.行政法学(自考教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43.
[11] 胡锦光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1.196.
[12] 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