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西方国有资产管理经验深化我国国有资产管(2)
2017-08-25 05:49
导读:1.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分类管理。以资产的不同职能,把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按国有经济参与市场竞争与否,把国有资产的投资行
1.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分类管理。以资产的不同职能,把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按国有经济参与市场竞争与否,把国有资产的投资行业分为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制定不同的法规,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设置不同的机构对不同分类的国有资产实施不同管理,以不同国有资产去实现不同的目标。同时把投资于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关系重大、垄断性行业的企业以及各主要工业部门的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经营,把投资于竞争性行业的绝大数中小企业的资产作为债权委托中介机构经营。2.明晰国有资产国家层和地方层的产权关系。国有产权从现在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改变为分级所有,分级管理。把现行意义的国有资产产权分为国家层产权和地方层产权,国家层产权称为国有资产,地方层产权称为公营资产。国有资产由中央政府管理,公营资产由地方政府管理。3.完善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相对应国有资产的分工、分类管理,实现不同国有资产的不同目标、国有资产机构设置总的思路是“人大”、政府的分工管理下的多机构、多层次管理模式,模式的结构是:第一层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层次,授权经营国有独资公司或委托代理中介机构;第三层次,微观企业。以这个模式分设国家级和地方级两个管理体系。在地方级除了采取上述形式外,吸取“市场模式”的做法,再采取一种政府领导下的各有关行政部门分权管理公有资产的做法。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人大”和政府的分工是明确的,“人大”负责立法和司法监督,政府负责司法。第一层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就国家来说,属国务院下的与其他部委平级的独立的职能机构,专职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由国务院总理提出,全国人大批准任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事业部制的组织形式,每一个事业部管理一个或几个地区的授权经营机构。设立专门事业部负责管理委托经营的机构。在机构中,应设有监督部门,负责对授权经营机构和委托经营机构的监督,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地方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改称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保持原名称,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理操作,两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第二层次,授权经营机构和委托经营机构。授权经营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专门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负责经营国家以股权经营的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经理人员的任免归国资委管理,经理人员通过人事部门的渠道向社会
招聘;监事会可以常设,组成人员却不常任,采取特派员制度。委托经营机构经营以债权形成的国有资产.受委托的经营机构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现有的金融机中选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受委托经营机构的关系是债权人一债务人的关系,债权人向债务人收取固定收益,受委托经营机构以全部资产对债务负债。第三层次,是微观企业。相对于第二层次的股权和债权经营,形成二种微观企业,即参股经营企业和委托经营企业。参股企业是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不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股权的形式进行投资、形成多种经济成份的微观企业、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经营的企业由受委托机构管理,国资委按合同行使职权,重点掌握受委托资产的经营业绩及产权重大变化情况。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理操作。上面的“三层次”机构不经营公共事业的公有资产,这部分公有资产按照“市场模式”进行管理。以上的完善措施,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现有模式的一些缺陷,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有效。如,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国有产权归属,解决了“深沪模式”越权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科学地处理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又如,在分类管理上,深化了资产的经营分类,引入债权的经营方式,在这种经营方式下的国有资产,不承担因“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所造成的后果,从而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监督和用人机制上,采用特派员制度和市场选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深沪模式”监督和用人机制的不足,使管理模式更具科学性和市场特点。同时,在国有资产还有庞大规模,一下子很难退出经营性行业的情况下,采用债权的经营方式来经营国有资产,不失为一种经营国有资产的好办法。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微观主体,从产权关系上形成了多元投资结构,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企业”,克服了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一些弊端。(二)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