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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的现代化转型

2017-10-16 05:20
导读:经济论文毕业论文,我国社区的现代化转型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通过对中国建国以来社区发展的纵向回顾及同世界其他发达国
     摘要:通过对中国建国以来社区发展的纵向回顾及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社区建设的横向比较,提出了我国社区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发展方向以及新时期街道管理体制变革的重点,并对社区转型中的政治建设的必要性与操作性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索。社区政治建设的探索将是运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社区;现代化;转型
  
  1 中国社区的历史发展
  
  进人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区的概念重新获得确认并逐步被官方文献所采用。90年代初,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思路。临近世纪之交的时候,随着单位社会的迅速瓦解,各项社区发展和社区陆续提上议事日程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社区建设愈来愈成为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
  1.1 法定社区组织的巩固和延伸
  中国共产党接管大城市后,宣布废除保甲制度,对基于保甲编成的区级建制进行了合并改组,并重新配备了行政干部。经过几次反复后,区的行政地位最终确定为一级政府。1950年8月北京市也制定了《区公所试行组织条例》。同年11月13日政务院公布的《大城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则又将区公所改回为区政府,其第一条规定:区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为区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其职权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区人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对城市社会的掌控远远超过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除进一步加强了区级组织外,更重要的是通过种种措施,将社会控制和市政管理深入到城市社会的最基层。
  1.2 单位制对社区的蚕食
  单位制度源于根据地时期形成的对“党的革命队伍”的特殊管理体制。所谓“革命队伍”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为核心的公职人员群体,根据地党群团体、军队、政府机构和公营企事业是“革命队伍”一元化组织的不同职能部分。“革命队伍”中的成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其范围逐渐扩展到衣、食、住、行、学、生、老、病、死、伤残等各方面,依照职务和资历定出不同等级的供给标准。供给制使的私生活空间极其狭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完全依赖于“公家”的分配,几乎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1.3 社区单位化
  1958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在城市中也在开始进行一些试验。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1960年3月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下发《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批示称:中央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试验和推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
  然而,当时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只是科级,市辖区的绝大部分也不过是处级,而辖区内的国营大企业不乏厅局级单位,街道和区级领导机关根本无法对其协调,某一个“条条”上的企业领导人也无法支配和指挥另一个“条条”上的同级别企业,让城市人民公社在辖区内“组织生产大协作”是完全不切实际的,因此很快便放弃了。
  1.4 单位社区化
  “单位社区化”有两层意思:一是单位和社区在城市地理空间上的重叠,二是通常所说的“单位办社会”,用单位的多元化功能取代了社区功能。
  吴缚龙认为,中国城市社区可以分为四类:传统式街坊社区、单一式单位社区、混合式综合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后两类社区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成气候,第一类社区是历来就有的,60年代和70年代主要发展的是单一式单位社区。
  单一式单位社区(居民区)的形成最初是受前苏联的影响。1957年5月,全国设计会议要求:“今后尽量利用中等城市,有些城市考虑只放一两个工厂,这样不仅分布均匀一些,而且可以不必急于进行城市规划和规模大的城市建设。”在一些大型企业中甚至设有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直接行使社区政府的治安管理职能。更多的企业中设有家属委员会机构(简称家委会),在单位居住区中行使类似于居委会的职能,与居委会同样列入街道办事处的隶属序列。不同之处在于,居委会干部从街道领取补贴,家委会干部则通常是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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