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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农信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提供服务的重任。但长久以来,农信社由于体制不顺、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管理不严、环境不佳等诸多原因,存在的问题相当突出唯1的出路只有改革。然而经历了84年到96年的试点(对农信社进行规范),仍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新1轮农信社全国改革试点在全国拉开帷幕;2003年8月19日,国家决定在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8省(市)率先进行农信社改革试点;2003年12月30日,8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先后获国务院批准,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04年8月,国务院召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21个省市、区(北京、广东、天津、河北、湖北、云南、甘肃、山西、宁夏、青海、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上海、河南、湖南、广西、4川和新疆,只有西藏和海南没有获得允许)成为农信社改革试点单位;2005年上半年,预计21家试点省(市)的省级管理机构——省联社全部挂牌。
我国农村信用社新1轮全国范围内的改制是建立在之前无数次的教训与总结基础之上的,是国家对我国的“3农”问题重视的又1体现。本文写作试图从合作制的产生出发,探索在目前条件下,我国农村信用社新1轮改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此次改制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第1章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史
我国农村信用社此次改革重点是建立在产权制度改革核心上的1系列诸如监管体制、配套设施等的改革,可见要想改变我国长期以来的改革不明显最主要的是产权归属要明确,这就有必要探讨农村信用合作社理论渊源、建立目的以及在操作过程所秉持原则。
第1节 建国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与演变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正确理解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就必须先彻底弄清楚其建立基础——合作及合作金融。
1、合作及合作金融
从中外金融发展史文献中可以知道,“合作”1词源于拉丁文,其原意是指成员之间的共同行动或协作行动,由此可以看出它的入社和退社是建立在1定的自愿基础上的。而合作金融从其体现的经济关系看,在融资活动的前提上会员缴入1定货币资金,融资过程则是按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等方式进行,它所体现的是1种自愿、民主、互利的合作关系。基与此可以看出它具有鲜明的特点:
1.它的组建是经济上的弱者采用合作组织形式来经营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造成人民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中下层劳动群众难以从寡头金融机构那里获得信用,即便是获得了信用,也必然是附加了苛刻的条件。这种现实为合作制的建立提供了土壤。
2.合作金融虽然是相互金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同时它也不具有慈善性质。合作金融是为社员服务的机构,主要利用团体互助的方法替社员解决个人力量不易解决的问题。所以,合作金融的本性比较稳妥与安全,不求盈利。但是,这并不是说它就是慈善机构,任何合作社都不是慈善团体,而是在自己所能有的力量上达到1定的经济目的。信用合作社毕竟也是1个机关,它就必须吸收群众储蓄并向社员发放贷款,从金融市场借入资金等都必须遵循1定的原则。
3.合作金融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前面已经说过,社员大多是社会上经济弱者,并不是资本雄厚的。所以说合作金融是人的结合。
2、我国农村信用社建立与演变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是以合会、摇会、标会等形式出现,后来才开始组织信用合作社。建国前期历程如下图所示: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国统区的农信社
早期→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解放战争胜利之前
根据地的农信社
1919年,薛仙舟最早提倡并创办了“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这标志着我国现代信用合作运动的开始。1923年,在河北省香河县,创建了我国第1个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华洋义赈救灾会”协助组建,目的是通过信用社帮助农民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1927年被“救灾会”承认的信用社达430家,其特点是:自发性(基本由社会团体组织推动,政府未直接干预基本遵守合作制的原则)、救济性、阶级性(管理工作主要由地主阶级及其代理人施行)。解放战争胜利之前,这1时期的农村信用合作可以按照其统治阶级(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划分为:
1.国民党政府统治区的合作社。国民党在各种社会团体的配合下,在其统治区兴办的合作社累计有16万多个,这些合作社对支援抗战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农村面貌等方面,曾起到了1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明显违反了合作社的基本目的和原则,违背了入社和退社自由的原则,推行的合作运动有违于合作社的民主原则。
2.革命根据地统治下的合作社。在革命根据地,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大力支持和扶助,信用合作运动得到较大发展。第1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运动便与农民运动相结合,并开始在农村发展。到了第2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江西革命根据地就建立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信用合作社,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抵制高利贷盘剥。1932年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银行,1方面领导农民组织信用社,另1方面在资金上支持信用社发展。同年4月,临时中央政府发布《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并制定《信用合作社章程》。抗日战争时期,信用合作运动在革命根据地得到快速发展。该阶段的信用社是农民群众资金互助组织。
第2节 建国后农村信用合作社曲折发展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帮助下,农村信用社迅速建立和发展起来。1956年,我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信用合作化,绝大多数地区实现了“1乡1社”,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起,为改造小农经济、实现农村合作化和集体化、发展农村生产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10届3中全会以后,农村信用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在支持农村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农村经济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概括起来,建国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可分为4个大的阶段:
创建推广时期→严重挫折时期→农业银行代管时期→规范发展时期
1、创建推广时期(1951—1959年)
以1951年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为起点到1959年,是中国信用合作事业普及发展阶段,也是传统合作金融时期。该时期新中国信用合作经济思想的社会背景由旧民主主义向新民主主义时期转化。
2、挫折时期(1959—1980年)
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在1959至1979年的20多年中,农村信用社发展出现了“反复”。
3、银行代管时期(1980—1996年)
党的101届3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生产力的解放,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信用社获得长足的发展。但是,这1阶段的改革主要是扩大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没有触及到信用社体制,信用社工作还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国家决定把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1997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提出“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信用社的资金应当纳入国家信贷计划,人员编制应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职工待遇应当与人民银行基本1致”。中国明确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在市场原则的指引下,政府1993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明确改革合作金融管理体制,信用社内部运行机制先后进行了1系列改革,各项业务都得到较快的发展。但同时,“行社”1体化倾向越来越严重,农村信用社逐渐丧失自主权,为近10年的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留下了隐患。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4、规范发展时期(1996年至今)
随着中国经济、金融改革进1步向深层次推进,各类矛盾逐渐凸显。行社关系不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都未良好建立起来,导致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丧失合作性质,背离了主要为农民服务的发展方向。为此,1996年,国务院做出《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要求按合作制原则对农村信用社加以规范,改革目标:将农村信用社改为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此后几年里,国家在规范农村信用社方面又出台了许多规定:1997年《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1998年国务院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1步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又1次强调了合作制“自愿入股、民主管理和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特性。1方面,尽管农村信用社逐渐与农业银行脱钩,但因长期受农行领导,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处处留下农行的痕迹,并承担了1部分农行代管时期的历史包袱。另1方面,农信社按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工作,遭遇了1些前所未有的障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