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的回顾与思考(2)

2013-05-01 18:30
导读:(四)探索小说、戏曲共同具有的艺术特性。郭英德的《叙事性:古代小说与戏曲的双向渗透》以叙事学理论探讨了小说与戏曲所共有的叙事因素(《文学遗产

(四)探索小说、戏曲共同具有的艺术特性。郭英德的《叙事性:古代小说与戏曲的双向渗透》以叙事学理论探讨了小说与戏曲所共有的叙事因素(《文学遗产》1995年第5期) ;董乃斌的《戏剧性:观照唐代小说诗歌与戏曲关系的一个视角》阐述了唐代小说和戏曲所具有的戏剧性的存在形式及其发展过程,从中揭示出小说、戏曲间的关系 (《文艺研究》2001年第1期) ;刘汉光的《小说、戏曲文学的核心观念》则把寓言性作为小说与戏曲文学的核心观念(《文艺理论研究》2001年第1期);钟明奇《明清小说、戏曲传“奇” 二题》论述了明清小说、戏曲的传“奇”特色(《福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1期) 。这些学者都能立足于小说与戏曲的关系,努力探析二者内在的关联之处、艺术共性。

(五)钩沉、梳理古代小说中的戏曲资料。古代小说中关于戏曲的描写,是那个特定历史时代戏曲活动的忠实记录,在戏曲资料大量湮没的情况下,这些记录描写弥足珍贵。学者们对《水浒传》、《金瓶梅词话》、《欢喜冤家》、《红楼梦》等小说中戏曲剧种、声腔、剧目、曲文、演出等方面的梳理、检索,为戏曲研究提供不少可贵的文献支持,如徐扶明的《红楼梦与戏曲比较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刘辉的《论小说史即活的戏曲史》(《戏剧艺术》1988年第1期)等。

以上即是前辈时贤关于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所开启的视点,许多问题还处于点到即止、提而不论的程度(相对而言,对一、二、五视点的探索较为丰富),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廓清。

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的关系是文学史上一个重要的命题,也是一个值得详加研究的课题,这一点已渐为学界所注意。但对于其研究,意念多于实绩,很多问题语焉不详,许多论述还是重复前人的思路,或简单地将小说和戏曲两种文体放在一起进行各种枝杈部分的对照比附,缺乏系统性、开创性,这种状态急待突破,以推进小说与戏曲关系的研究步伐。在此,笔者不避浅陋,妄陈几点想法。

二、思考之一:关系研究的起点

前辈时贤多把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的发生、存在作为研究二者关系的逻辑前提,立足于元明清三代成熟的小说和戏曲形式以求其异同点,而较少涉及二者早期形态的关系发生情况。这使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的关系研究因缺少早期形态的考察而失去历时的参照,那些对故事题材上交流借鉴的表面梳理、形式体制上的简单比较应嫌肤浅。因此,有关二者关系的研究应突破目前只关注二者成熟形态的比较研究,注意加强二者密切关系的发生研究,这涉及到发生的条件及其表现。理想的状态是能还原二者发生关系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这是相当困难的,况且关于它们的资料十分有限。我们只能以零碎的资料和沉淀于作品文本中的信息予以考察 (因篇幅所限,一些问题未能展开讨论)。

小说与戏曲关系的发生首先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共同生存的文化环境,一是二者互相缺少的素质。唐时佛家的斋会上有伶伦百戏、“市人小说”(属于杂戏的一种)[8];宋时的瓦舍勾栏是各种伎艺会集的场所,这为小说、戏曲的交流提供了可能的环境因素。而它们之间所具有的差异则成为最初相互交流、借鉴的动机,它们从对方借鉴自己缺少的素质以丰富、发展自己,如宋杂剧以滑稽调笑为主,故事性较差,在这方面“说话”伎艺的故事对其发展具有不小的推动作用。这种相同的文化环境中互相借鉴、各取所需的交流状态为二者的关系研究提供了诠释的语境和论据,而具体历史范畴内二者的交流关系,又成为我们对二者关系研究的重要依据和对象。

我们从二者具体的交流中找出共有的素质或特征,又从二者相互的影响中发现一系列的差异。找出这些异同现象,并不是关系研究的目的,关键要在这些现象背后发现某种必然的理由,进而在这些异同点上勾画出二者关系发生的轨迹。具体的思路是,综合二者早期形态表现出的共有的素质或特性,考察它们关系发生的轨迹,进而以此为出发点,理解二者的差异性及其原由。如此,二者在发展初期的交流过程中经碰撞而形成的共性是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的起点。

(一)叙述性的结构形态

中国戏曲虽然有较强的抒情性,但仍是以叙述性作为其情节结构基础的。这一点若以西方的戏剧作为比较面加以观照则更为显见。杨绛比较了亚里士多德和李渔关于戏剧结构的理论,指出:“我国传统戏剧的结构,不符合亚里斯多德所谓戏剧的结构,而接近于他所谓史诗的结构。”[9](《李渔论戏剧结构》)亚里士多德一再从文本上强调戏剧与史诗的文类区分,而区分的尺度就是叙述与展示。周宁从话语模式角度考察中西戏剧,认为中国戏曲始终综合叙述和对话两种因素,以叙述为主导性话语,中西戏剧在话语体制上的重大差异就是“代言性叙述”和“戏剧性对话”的差异[10]。

戏曲表现出的叙述性素质,与敦煌话本、宋元话本的影响、促进是分不开的。我们知道,中国戏曲在发展的早期故事性很差,而变文、“说话”在叙事方面则已十分成熟。在长期共存的过程中,这一差异性的存在使得它们对戏曲的影响成为必然。如宋代的话本小说故事就对宋杂剧能走向成熟的戏曲形式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对此,王国维即指出:“宋之滑稽戏,虽托故事以讽时事;然不以演事实为主,而以所含之意义为主。至其变为演事实之戏剧,则当时之小说,实有力焉。 ”[7](P35)但是,宋杂剧所接受、取用的话本小说故事已不是生活形态的素材,而是具有一定的叙述形式,那么,它们在接受话本小说的故事题材时,这种叙述体制就必然潜相地影响或内化于其叙述体制中。所以,后来成熟的戏曲才会表现出与话本小说相同或相似的结构形态、话语形态,而不只是话本小说的故事促进宋杂剧“变为演事实之戏剧”。

正因为叙述性的结构模式,才有情节结构上的幅度广而密度松,才有时空的自由操作(时间的长短,空间的变换,只凭故事需要,并没有规定的限度)。因为叙述性话语模式,演员可以直接与观众接触、交流,他们的话语可以面向观众表达,剧中许多信息也不必在人物的戏剧性对话间展示,等等。也正因为这些,“我国的传统戏剧可称为‘小说式的戏剧’”[9](《李渔论戏剧结构》)。

(二)散韵 (说唱)结合的表达方式

说唱结合是一种表演体式,反映到文本上,“说”的部分为散文形式;“唱”的部分为韵文形式。考察这一表达方式可分为两个方面:韵散组合的整体格局;组合这一格局的各个部分(散文和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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