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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的戏曲早期形态虽或有说唱结合的格局,但未能形成文体标志和有力的叙述功能。唐参军戏以科白戏弄为主,宋杂剧以滑稽调笑为主,金院本以做作念白为主。而在唐变文中,韵散结合的格局已明显地成为其文体标志(参见张鸿勋《变文》,见颜廷亮编《敦煌文学》,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其表演形态的“转变”是说唱结合,并且能以这种形态细腻叙事。它直接孕育了后来的许多说唱伎艺,如宝卷、诸宫调、弹词、鼓子词等,其韵散结合的形态无出变文之外,而且有的已明标唱、白,如《张协状元》第一出中那段诸宫调演唱、元杂剧《货郎旦》第四折张三姑的“货郎儿”演唱即如此。若不论戏曲的角色扮演,其韵散的格局与变文无异。
宋元话本也表现出成熟的韵散(说唱)结合形态。南宋罗烨所编《醉翁谈录·小说开辟》描述当时的“说话”:“藏蕴满怀风与月,吐谈万卷曲和诗。”“曲 ”是供唱的,参以宋话本,如《刎颈鸳鸯会》(见《清平山堂话本》),可知,“说话”是一门说与唱并重的伎艺,“说话人演出时,是讲说、歌唱和朗诵并用的 ”[11]( P576)。
戏曲的曲文唱辞有较重的抒情性,但不能否认它也有明显的叙述性。考察元杂剧的曲辞,就有明显的叙述功能,它可以叙述人物的动作、品格、面貌;叙述不便于在舞台上表现的场面、动作(如探子报告战况);向剧中其他人物叙述已经发生过的事件等。若考察戏曲曲辞的功能构成和渊源,诗词的抒情传统当然是重要的一脉,但也要看到敦煌变文、宋元话本、诸宫调等说唱文学对戏曲曲辞叙述功能的锻炼和促进。唐变文中的韵文就表现出成熟的叙述功能,它已能加入到故事情节的叙述进程,成为情节发展的一部分,起着塑造人物、推动情节发展的作用,如《李陵变文》中就以韵文叙述了李陵请降、单于纳降、李陵封王的情节。韵文的叙述功能在后来的诸宫调、鼓子词等说唱文学中更是得到发扬,如《商调蝶恋花鼓子词》(北宋赵令畤)、《董西厢》、《刘知远诸宫调》等。
绾结言之,中国白话小说和戏曲的早期形态共同享有着说唱结合表述方式,显示着二者的密切联系;而它们所具有的这一说唱伎艺传统也显示着二者关系的发生轨迹及其初始状态。
(三)口传形式的传播手段
话本小说最初的存在形态是“说话”伎艺的一种,是以口传方式滚动于“说话”艺人口唇间的。我们无法重建当时的口传活动现场,但可以说,“说话”这一口传活动存在的基本条件一要有说书人的讲述,二要有听众的参与。
话本小说的传播就是要通过说书人面向听众的演述来实现,所以听众的存在是基础,也是说书人演述活动的出发点,因此,他在演述过程中必然会注重听众的接受趣味、能力和效果。首先,为适应听众的审美趣味,讲述一些切合民众趣味的、具有传奇性的故事。这也是它在当时能让民众喜爱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由于 “说话”伎艺这一口传活动的现场性,不容许听众的细品,而且“看官”也多是没有多少文化知识的下层民众,于是讲述人的讲述多注重情节的曲折,线索的清晰,必要时还要跳出所讲述的故事虚构域对一些疑惑点作出解释,以让听众轻松地获得故事的信息,而不是让他们自己费力地从人物、情节间的话语、行动中去构建故事,作出价值判断。再者,“说话”伎艺这一口传活动与其说是记忆的复现,不如说是说书人在同参与的听众一起进行表演的一个过程。说书人特别重视现场感,注重场上的气氛,注重与听众的交流,以拉近听众的距离,如跳出故事情境面向“看官”解说、评论,以此引导其情感参与和价值判断。
说书人的这些口传活动的特征都不同程度在沉淀在话本小说的文本中,可称之为“说书体”,即指“说话”活动中说书人以第三人称视角面向“看官”的叙述特色——叙述人称上是第三人称;叙述视角上是全知视角;叙述口气上是面向“看官”。这种“说书体”大量遗存于戏曲中,如元杂剧《柳毅传书》第二折那段电母对二龙争斗的讲述,《货郎旦》第四折张三姑那段说唱“货郎儿”,更多的如“探子式”报告军情战况的演述,都表现出明显的“说书体”特征。
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小说和戏曲所共有的特性和素质的简要描述,可以看出二者早期形态所具有的说唱伎艺的特性,我们也由此勾画出二者关系的发生轨迹:
惟其需要故事的发展,不得不借重于话本的力量;惟其需要加入唱词以增强美听的价值,不得不借重于其他的讲唱伎艺;而讲唱伎艺之于话本,往往如血肉之不可分离。故南戏和北曲杂剧的成立,主要即是宋金杂剧院本和讲唱伎艺的相互结合。[12](P72)
我们研究小说与戏曲的关系,是不能脱离或无视这些说唱伎艺传统的,这些传统是小说与戏曲关系发生、表现的最初形态,它为二者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早期形态的参照。
三、思考之二:关系研究的意义
对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的发生探析,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历史的、逻辑的起点。这一起点提醒我们,二者关系研究并不等于将小说和戏曲两种文体放在一起进行各种枝杈部分的对照比附,也不是让我们的思想单纯盘旋于二者间的亲缘关系;而应充分注意到,我们探讨的是两种已具有独立特性的文体,对其共性的探讨只是关于二者关系研究的起点,我们更需要的是要考察二者发生关系之后又在哪些共性基础上分化,在何种因素的促进下发展,逐渐形成其个性,从而文体独立的。或者说,二者的关系为它们的文体独立和发展提供了何种有利条件或不利因素,而不是堆积、罗列一系列支离破碎的异同现象材料。
所以说,关系研究的目的在于开拓小说、戏曲研究的视界,为具体的小说研究和戏曲研究提供一种新的参照系和观察点,从而使二者的关系研究具有文体学探讨的意义,而不是作表面化的比较。在这一研究视点下,无论立足于小说角度还是立足于戏曲角度所进行的二者比较观照,都是进行反思自身的过程,它们各自为显示出各自的个性和风格、理解对方的个性提供了参照系统。比如把对戏曲发展史的考察纳入这一参照系中,“只要看到宋杂剧与话本的联系,则宋元以来戏剧的发展事(除声乐外)自可大体求得解决”[12](P74)。这一联系首先会使我们注意到二者的共性,但目的却是要在宋杂剧与话本的关系参照系中去观察宋元以来戏曲的个性发展状况,即通过二者的共性找出话本对戏曲的影响痕迹,并在共性的基础上分离出二者的一系列差异,在这些差异的基础上探寻宋元以来戏曲对二者共性的背离和文体发展。在这一探寻过程中所做的一切研究尝试、认识及解释,都是以二者关系作为参照系的,如对元杂剧“一人主唱”功能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