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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文章在概述前辈时贤对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对于此论题的研究总体上还处于缺乏系统性、开创性的状态,许多问题的论述或语焉不详,或简单比附。要突破这种状态,就要改变目前只关注二者成熟形态的比较研究,注意加强二者关系的发生研究,以为二者关系的研究提供早期形态的参照。并且要明确二者关系研究的目的在于开拓小说、戏曲研究的视界,为具体的小说研究和戏曲研究提供一种新的参照系和观察点,从而使此关系研究具有文体学探讨的意义,而不是罗列一些异同现象材料,作表面化的比较。
关键词:中国古代小说;戏曲;关系研究;回顾;思考
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小说和戏曲的关系十分密切,尤其是话本小说与戏曲的关系,它们同生共长,彼此依托;而且早期的艺人和“书会才人”对戏曲和小说同时染指,这不可避免地有题材的相互沿袭、手法技巧交叉使用的现象。虽然后来二者分踪发展,但它们在题材方面、叙述体制方面的相互关联仍很明显。对此现象的关注和探索伴随着小说、戏曲的发展史。
一、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的关系研究概述
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的关系最明显的表现在两方面:一为故事题材的相互袭用;二是小说与戏曲间概念不清,如视《西厢记》为“曲本小说”,是小说中的韵文一类[1](P308)( 老伯《曲本小说与白话小说之宜于普通社会》),而蒋瑞藻的《小说考证》兼及小说和戏曲。前人有关二者关系的疑问或论定多基于此,如明人胡应麟就疑惑:
“传奇”之名,不知起自何代?陶宗仪谓唐为传奇,宋为戏诨,元为杂剧,非也。唐所谓“传奇”,自是小说书名,裴鉶所撰,……然中绝无歌曲乐府,若今所谓戏剧者,何得以“传奇”为唐名?[2]( 卷41《庄岳委谈》卷下)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明人称长篇南曲戏文为“传奇”,那么,这种戏曲形式何得以唐人小说书名作为文体称谓?这一疑惑也曾萦绕在王国维的脑中。他在《录曲余谈》中谈到元人陶宗仪所言“唐有传奇,宋有戏曲、唱诨、词说,金有院本、杂剧、诸宫调”时,案曰:“九成此说误也。唐之传奇非戏曲……”[3](P222)他们俱对陶宗仪的这一列举线索持有异议。伴随着这些思索与议论,也就开始了对小说与戏曲关系的关注和考察。
早在元代就有人对杂剧开始镜考源流,追索根本,元末夏庭芝、陶宗仪即有言:
唐时有传奇,皆文人所编,犹野史也;但资谐笑耳。宋之戏文,乃有唱念,有诨。金则院本、杂剧合而为一。至我朝乃分院本、杂剧而为二。[4](夏庭芝《青楼集志》)
稗官废而传奇作,传奇(笔者案:此指唐人小说)作而戏曲继。金季国初,乐府犹宋词之流,传奇(笔者案:指元杂剧)犹宋戏曲之变,世传谓之杂剧。[5](卷27“杂剧曲名”条)
这一排列是基于故事题材为线索的追溯:唐之传奇、宋之戏文、金院本、元之杂剧一脉相承。然而,“传奇作而戏曲继”,则已包含了对此一脉线索内在联系纽带——叙述性的关注。正是在这一认同点上,刘师培把唐传奇小说认定为戏曲的源渊:
盖传奇小说之体,既兴于中唐,而中唐以还,由诗生词,由词生曲,而曲剧之体以兴。故传奇小说者,曲剧之近源也;叙事乐府者,曲剧之远源也。[6](P132)
刘师培以叙述性和诗韵为基点认为传奇小说和叙事乐府两种文体分别是戏曲的近源和远源,故称之为“曲剧”。当然,相对于刘师培,古人对这一点可能未形成自觉意识,把唐传奇小说认定为元杂剧的渊源还是在故事题材的袭用关系和小说、戏曲概念不清的基础上所作出的结论,可无论如何这是对小说与戏曲关系所关注的最初视点。在此后的很长时期内,人们循着这一视点向前走去,同时也开掘出小说与戏曲关系研究的新思路,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梳理了小说、戏曲间故事题材的沿袭关系。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间在故事题材方面有密切的交流关系,但综合说来,二者间的这种交流关系呈不平衡的状态,戏曲对小说故事题材的依赖相对要大一些。从戏曲的取材情况看,很少是专为戏曲这一体制联系到舞台表演而独出心载,多为取用现成的故事(其中小说故事占不小的比重),甚至同一故事被多种戏曲作品反复敷演,如相如、文君故事。于是学者们在叙录戏曲时多要理清其故事题材的源流,力求明其本源,识其流变。在此方面用力较大者如庄一拂的《古典戏曲存目汇考》、谭正璧的《话本与古剧》、邵曾琪的《元明北杂剧总目考略》等著作,其中多有小说、戏曲间故事题材的承袭情况。这些基础性的资料梳理,为探析小说与戏曲的关系提供了必要的材料准备。
(二)考索同一或同类故事题材在小说和戏曲间的流变轨迹,并予以美学或文化的分析。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顾颉刚等人对孟姜女故事流变的考察,形成了不小的学术潮流,吸引了大批学者参加到这一问题的讨论,同时也带动了一些学者对类似问题的探讨,如张寿林的《王昭君故事演变之点点滴滴》、赵景深《董永故事的演变》等(见周绍良、白化文编《敦煌变文论文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他们在梳理一个故事在小说、戏曲间辗转流变情况的基础上,进而考察其间的承继与变异因素及其社会印迹,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也促进了这一方法的传播。后来如王季思《从莺莺传到西厢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55年版)、么书仪《元剧与唐传奇中的爱情作品特征比较》(《文学评论》1984年第3期)等,都是这一方法的有效应用,它至今仍是一个很好的考察视点。
(三)探讨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在形式体制和创作手法方面的相互影响、交流关系,及其在彼此的发展过程中所起的推动作用。王国维指出了宋话本小说的体制结构有“资戏剧之发达者”[7](P36);胡士莹在《话本小说概论》中辟专节(第三章第三节)论述“说话”伎艺及其话本对戏曲的影响关系,涉及到“说话”伎艺的语言艺术、以口演述故事的表演形式、首尾体制、以骈俪文字描绘景物或人物的手法等对戏曲的影响。而朱恒夫《早期章回小说<水浒传>中的戏曲质素》(《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2期)、刘永良《中国古典戏曲与<红楼梦>人物刻画》(《红楼梦学刊》1998年第4期)、许并生《<红楼梦>与戏曲结构》(《红楼梦学刊》2001年第1期)等文章,则努力在小说创作中发掘出戏曲影响的痕迹,以及这些戏曲质素在小说的情节结构、人物塑造和主旨表达上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