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日常生活的角色是我们生来就自然地承担(5)
2013-05-02 02:02
导读:[4];参见《尼各马可伦理学》第8卷第13章。 [5];黑格尔写道,“作为精神的直接试题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爱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
[4];参见《尼各马可伦理学》第8卷第13章。
[5];黑格尔写道,“作为精神的直接试题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爱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鼓励起来”;“但爱是感觉,即具有自然形式的伦理。在国家中就不再有这种感觉了。在国家中人们所意识到的统一是法律”。(《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75页)
[6];参见牟宗三:《历史哲学》(学生书局,1984年),第192页。牟先生那里讲的是道德良知要经一“自我坎陷”的曲折而转出政道、制度等外王形态。
[7];尊重是一个人对于他人的基本人格或道德人格的道德的态度。尊重的态度表明一个人注意到一个他不熟悉的他人的在场并将这一点知会对方,它是某种善意而不是感情。
[8];参见《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45-253页。
[9];《尼各马可伦理学》第3卷第8章。
[10];参见郑家栋:“儒家伦理如何能成为发展的助力”,《经济秩序理论和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84-187页。
[11];荀悦《申鉴l;政体》。
[12];《孟子;l;尽心下》。
[13];同上。
[14];张载:《西铭》。
[15];参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1册)(台湾正中书局,1968年),第8-10页。
[16];同上。
[17];《孟子;l;梁惠王上》。
[18];刘述先:《全球伦理与宗教对话》(台湾立绪文化,2001年)第59页。
[19];我在《伦理新视点》中(第23,82页)使用了这个概念,以便与一“特殊他者”的概念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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