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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教组织 中国古代国家宗教作为一种隐性的宗教,它在以往没有引起广泛的注意和研究,乃在于它没有像民间宗教一样的教团组织和教会机构,以至于人们忽略了在民间宗教之外还存在所谓的“国家宗教”。正是由于这一历史原因,对国家宗教概念的运用可能会导致可怕的误解。在历史上民间宗教一元化的国家中,民间宗教通常与国家宗教合而为一,在信仰体系、宗教道德、宗教典礼、宗教组织、宗教领袖、宗教教义诸方面二者是混合的。缘于此故,人们用“国家宗教”来表述这种一体化的宗教。但是,从国家宗教研究的立场看,纯粹的“政教合一”是一种上的古典形态,它与我们所说的国家宗教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这就犹如起初是一条大河,但在后来的流程中分成两条支流一样,我们既可以说支流之一与未分流前的大河有相同性,又应该注意到支流之一并不完全等同于未分流前的大河。所以,国家宗教是对具有政治属性、为政治秩序服务的宗教的规定和命名,是一种对属性的逻辑判断。当国家宗教与民间宗教走向二途以后,民间宗教从古典的一体化宗教中蜕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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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起了自己的教团组织机构。但国家宗教的组织机构在哪里?其实,国教组织正是国家的组织,国教机构正是国家行政机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国家组织作为国教组织、国家行政机构作为国教机构的真相,恰恰是由中国古代最不具有国教信仰特征的秦王朝赤裸裸地揭示出来的。秦朝丞相李斯声称:“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如果把这话移植到汉代,当然是“以儒为教,以吏为师”。执掌国教布道职能的不是民间僧侣,而是政府的经学博士和士大夫,他们布道的对象正是治下的民众。因而实际上,国家行政组织充当着国教组织,各级官员兼任着国教牧师或牧师的角色。国教组织比民间宗教组织具有更强烈的排他性和独占性。如果说在国家宗教与民间宗教一体化时期二者是平分秋色的话,国家宗教与民间宗教分离后,惟有国家宗教组织具有普世性,是全体国民的组织,而无论它的国民分属哪一种民间宗教。在民间宗教组织最初兴起的过程中,它们也试图建立一种普世性的组织,如太平道和五斗米道,但“国不堪贰”,国中之国或权外之权显然不能被官方接受。其结果众所周知,太平道和五斗米道后来均遭覆灭的厄运。在汉代以后的中国,严格意义上的民间宗教组织规模很小,政府通常规定某一个州、县大致固定的职业僧侣名额,以度牒作为合法僧侣的身份证件。作为臣民,可以自由选择某一种民间宗教信仰,但通常不被允许与某一民间宗教结成过于紧密的组织联系。也就是说,他们只能是一般化的信徒,而不得随意成为职业僧侣。一旦这一原则受到破坏,便预示着破坏这一原则的民间宗教的灾难来临。“三武一宗法难”的根源之一,正在于民间宗教组织的扩张危害了国教组织的独占性原则。
7.国教成员 国教组织一旦得到确认,国教作为教团组织所由构成的成员身份也就暴露出来。同民间宗教一样,国家宗教也有自己的教主、教皇、教士和教徒。教主是特定宗教真实或虚拟的创立者。国教的教主未必是国家宗教的真正创立者,但他必定是国教精神的主张者或国教精神依托的对象。实际上,国教的教主自己未必与特定的国家宗教直接有关,甚至他自己可能根本就未料到死后会成为后来国教精神的创立者和神启者、国教经典的制作者、政治的立法者。在传统中国,自汉代至清朝,国教的主要教主是。在汉代的政治神话中,孔子生不寻常,端门受命,制作六经,为汉家制度等等。一句话,他是中华的精神领袖,是民族的象征。国教教主追求一个理想国,这个理想国同民间宗教的追求相比是“入世”的,但对政治现实来说却是“出世”的,它追求的境界乃在虚拟的、从未真正存在的幻境当中。由于国家状况和政治历史的不稳定性,国教教主也呈现出动态的场面。当民间宗教之一被人们企图抬上政治舞台的时候,也会产生国教教主的多元化。国教教主的多元化虽可带来国教精神和教义的丰富多彩,但不同国教教义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又会削弱教义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给政治增加难以预料的变数。于是,教义的整合变得必要,变得更具宽容性,从而形成新的国教教义或面目虽旧而精神开新的国教教主。
教皇是宗教组织内的最高统治者,既是最高主祭人,也是教义的裁定者。国教的教皇就是国家的最高元首。帝王作为君主时代国教的教皇,其地位和身份通常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是所谓的“天子”。当代一些学者对帝王最终裁决政治理论问题感到困惑不解,总是试图把政治实践与政治理论这二者的决断权剥离。从理性上说,国家元首未必是理论家,理论应该经过学术争鸣后自然生成。但在政治实践中,政治理论的本质在于它是国教的教义,而对教义具有裁断权和实施权的只有教皇。从这一立场看,国家元首决断政治理论问题(无论是真正的还是形式上的)是一种必然要求。在中国,皇帝裁断教典教义是通例,从《石渠议奏》、《白虎议奏》到所谓“御纂”,史不绝书。与此同时,国教教皇作为政治大祭司,是国家重大典礼仪式的主角。在北京,环绕在皇宫周围的各种各样的神坛——天坛、地坛、日月坛、先农坛等等,都是为皇帝准备的大显身手的场所,其他任何人不得染指。皇帝即位祭祖祭天,是为了表明受命于天,是承天继祖,只有这样皇帝作为大祭司才有政治合理性。在中国,教皇角色的继承从来就不是根据能力,而是根据血统,在通常情况下有血统就有合理性。朝代的更迭使血统发生断裂,为了找到统治合理性,于是人们制造出各种各样的帝王诞生神话和受命神话。学界已经普遍注意到帝王神圣这种文化现象,但其实质在于教皇神圣,教皇不但被看作是现实政治和国家的者,而且是带领着臣民走向理想国的精神领袖。不惟中国古代如此,已有学者指出,美国总统就是美国“公民宗教”的大祭司。哈切森认为:“总统在历史上一直起着宗教信仰统一的象征性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讲,总统创立和维系着公民宗教。除了那些立国的基本文献外,公民宗教在美国历史上形于言表的……几乎全部出自总统的公开言论。”扎多罗日纽克也注意到,“在美国,国民宗教(案:即公民宗教)不与《美国教会年鉴》列出的教义进行竞争,它更高居于这些教义之上,它使所有的信徒甚至非信徒确信,应崇拜最高存在——美国的庇佑者”。“艾森豪威尔一般被认为是最有名望的国民宗教的‘最高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