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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平原的湖泊在秦汉时期经历了扩张过程。有学者指出,“先秦至西汉时,河北平原的湖沼十分发育,分布很广”,“这些湖沼大多是由浅平洼地灌水而成的。因补给不稳定,所以湖沼水体洪枯变率很大。许多湖沼中滩地、沙洲和水体交杂,湖沼植物茂盛,野生动物如麋鹿之类大量生长繁殖”(邢铁、王文涛:《中国古代环渤海地区与其他经济区比较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上册,第64~66页)。秦汉之际的历史记载中,多见有关“泽”的历史记录。陈涉暴动,起事大泽乡,乡名“大泽”,不会和“泽”没有一点关系。《史记·高祖本纪》记载了刘邦“到丰西泽中”“止饮”随即又“夜径泽中”斩蛇的故事,是“丰西”有“泽”。又《史记·魏豹彭越列传》说彭越“常渔巨野泽中,为群盗”。则是有关“巨野泽”的记载。项羽在垓下决战中走向最终的失败,也曾经有“陷大泽中,以故汉追及之”的遭遇。可知当时黄河下游及江淮平原,多有“泽”的分布。湖泽的密集,是当时黄淮海平原显著的地貌特征之一。邹逸麟曾据文献资料,得知周秦以来至西汉时代,黄淮海平原上见于记载的湖沼有46处,其中河北平原11处,黄淮平原33处,滨海地区2处。邹逸麟说:“事实上古代黄淮海平原上的湖沼,远不止此”(《历史时期华北大平原湖沼变迁述略》,《历史地理》第5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5月版,收入《椿庐史地论稿》,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5月版)。就关中地方而言,据历史资料所知当时自然水面和人工水面其规模之广阔和分布之密集,也与我们现今所看到的当地地理面貌有所不同。著名的昆明池,根据2005年4~9月考古钻探资料,池岸周长17.6公里,池内面积约16.6平方公里,约合汉代360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工作队:《西安市汉唐昆明池遗址的钻探与试掘简报》,《考古》2006年10期)。昆明池虽然一般都认为是人工湖,但是号称“周回四十里”的规模,不是短期之内可以完工的。《汉书·五行志中之上》说,“元狩三年夏,大旱。是岁发天下故吏伐棘上林,穿昆明池。”是当“大旱”之时,开工穿昆明池。“大旱”发工的说法,暗示昆明池址原先可能已有积水。据推断,工程的主要内容除开浚外,还包括修筑堰堤。也就是说,昆明湖,其实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工湖。有关秦汉时期水资源的资料,使我们得到了自然史的新认识。注意相关研究收获,可以得到若干启示。例如,黄河在西汉时期决溢频繁,而东汉河患则明显减轻。王景治河后,黄河出现了长期安流的局面,对于其原因的探讨,除注意工程技术措施及水土流失状况而外,似乎也应当关注河水流量本身可能发生的变化。
秦汉时期的生态环境条件,使得野生动物的分布呈现特殊的历史面貌。犀牛、野象、鹿的分布,灵长目动物如金丝猴的分布等,都占据了今人难以想象的广阔地域。由于山林开发不充分,“虎暴”和“虎灾”曾经严重威胁社会生产生活。《后汉书·宋均传》:“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也”,似乎也可以说明由于当地经济开发落后于中原地区,当时华南虎的数量曾经十分惊人。史书有“光和三年正月,虎见平乐观,又见宪陵上,啮卫士”的记载。平乐观在洛阳城西近郊,是洛阳车马会聚、人声喧腾的重要社交中心之一。宪陵是汉顺帝陵,汉灵帝光和三年(180)正月,距顺帝入葬不过35年,推想仍当维护精心,禁卫严密,可见虎患确实危及京都附近的宫苑重地和皇家陵区;而《论衡·遭虎》所谓“虎时入邑”,《论衡·解除》所谓“虎狼入都”,都非耸人听闻之谈。秦汉时期虎患危害的地域十分广阔,因而时人曾视倭人居地无虎为奇闻。
在秦汉时期的社会礼俗、学人论说以及政府法令中,都可以看到反映山林保护意识的内容。秦汉人生态环境观的形成和影响,有民间神秘主义观念的基础,也有为当时知识阶层普遍认同的自然意识的作用,这些理念因素影响国家管理者的行政倾向,而相应的法令又反作用于民众的心理和行为,强化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积极意义的社会规范。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田律》中也可见关于山林保护的条文,其整理小组的译文是:“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到七月解除禁令。只有因有死亡而需伐木制造棺椁的,不受季节限制。居邑靠近养牛马的皂和其他禁苑的,幼兽繁殖时不准带着狗去狩猎。”这样的法律规定,可以看作迄今所见年代最早的山林保护法。其内容之严密细致,说明其中的行为规范已经经历了逐步成熟完善的过程。正如整理小组所指出的,“到七月而纵之”即“开禁”,正与《逸周书·大聚》中的如下内容相合:“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27页)。甘肃敦煌悬泉置汉代遗址发掘出土元始五年(公元5年)的泥墙墨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其中也规定从正月直到八月,大小树木都不得砍伐,待秋后“草木零落”时才可以有选择地砍伐。而“中(仲)春月令”又有禁止焚烧山林行猎的内容(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文物》2000年5期),这是作为最高指令——诏书颁布的。书写在墙壁上,是为了扩大宣传,使有关内容能够众所周知。
汉初名臣晁错在一篇上奏皇帝的文书中发表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言辞。其中说道:“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然后阴阳调,四时节,日月光,风雨时。”(《汉书·晁错传》)“德”及“草木”,万物“皆被其泽”的说法,当然是儒学者的宣传,论者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四时节”,“风雨时”。然而这其实也是值得重视的体现当时进步的生态环境观的表述,是生态环境保护史上一种开明的见解。
反映秦汉时期社会生活的绘画多见表现林木繁盛的画面,体现了当时人对“茂树荫蔚”情境的向往。熹平三年《娄寿碑》中有“甘山林之杳蔼”,“杳蔼”就是形容山林之茂密、苍茫、幽深。所谓“甘山林之杳蔼”,反映了秦汉人的一种生活态度,而通过有关民间礼俗,也可以了解当时社会对自然山林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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