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的规范诗学(1)学毕业论文网(2)
2014-02-15 01:39
导读:3. 句法。古典诗歌发展到晋、宋时代,在审美上开始逐步重视起“佳句”、“秀句”,并且在诗学批评上衍生出“摘句褒贬”的方法。杜甫《寄高三十五书
3. 句法。古典诗歌发展到晋、宋时代,在审美上开始逐步重视起“佳句”、“秀句”,并且在诗学批评上衍生出“摘句褒贬”的方法。杜甫《寄高三十五书记》云:“美名人不及,佳句法如何。”(36) 这是将“佳句”明确赋予了“法”的权威,“句法”的概念从此而生。到宋代,类似“子美句法”、“老杜句法”的话也就被人津津乐道,“句法”甚至成为宋代诗学的核心观念之一。但强调句法实始于唐代(37),杜诗中这样的用字不是偶然的。
文学作品总是“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38) 的,从诗歌来看,其基本单位是句。句与句之间按照什么样的审美标准或艺术程序来进行不同的组合,例如相反、对立、承应、互补等,是句法所要处理的主要问题。如果我们认识到对偶也属于句法的范围,那么,在唐代的“规范诗学”中,有关句法的探讨实际上占据了很大的比重。
撇开讨论对偶的部分不谈,唐人诗格中所讲的体、势、式、门等,谈论的基本上都不出句法的范围,不过在表述上,唐人尚不似宋代直接使用“句法”一词。“体势”的概念出现于六朝,在《文心雕龙》中专列《体性》和《定势》篇,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作了较为完善的陈述。据学术界的一般认识,刘勰这两篇所集中阐述的是文学上的风格问题。唐代的文学理论从六朝发展而来,唐人当然有继续沿用这些概念的情形,但在诗格类文献中,“体势”的概念往往具有全新的指涉,即句法。为何本来用以描述风格的概念在唐人却能转换为对句法的描述呢?简单地说,就是唐人充分意识到,一篇作品乃至一个诗人风格的形成,句法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元素。在诗歌中,句子是其基本成分,句与句之间的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形成了一篇作品的独特结构,最后,整篇作品便呈现出一个统一的、完整的面貌,这就是作品的风格。假如这种面貌在一个诗人笔下反复呈现,就形成了这个诗人的风格;在一个时代反复出现,就形成了这个时代的风格。在宋代,人们把这些明确为“句法”。《唐朝新定诗格》列“十体”,可以理解为十种不同的风格,但根基在不同的句法。例如“飞动体”: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飞动体者,谓词若飞腾而动是。诗曰:“流波将月去,潮水带星来。”又曰:“月光随浪动,山影逐波流。”(此即是飞动之体)又如“婉转体”:
婉转体者,谓屈曲其词,婉转成句是。诗曰:“歌前日照梁,舞处尘生袜。”又曰:“泛色松烟举,凝华菊露滋。”(此即婉转之体)(39) 每体皆举两句诗为例,前者造成的是一种回环往复的流动之感,正合于“飞动”;后者以错综法构句,遂形成“婉转”的风格。正因为风格基于句法,所以唐人就把本来用于描述风格的术语直接转换到对句法的指涉。王昌龄《诗格》中有“十七势”,罗根泽先生说:“第十二‘一句中分势’与第十三‘一句直比势’,可归为一组,都是讲明句法的。”(40) 这话固然没有说错,但若更干脆一些说,“十七势”所讲的都是句法。例如“下句拂上句势”云:“下句拂上句势者,上句说意不快,以下句势拂之,令意通。”此谓若上句表情达意不够明白爽快,则以下句补充照应。又如“含思落句势”云:
含思落句势者,每至落句,常须含思,不得令语尽思穷。或深意堪愁,不可具说,即上句为意语,下句以一景物堪愁,与深意相惬便道,仍须意出成感人始好。(41) 律诗和绝句都有一定的长度,若“语尽思穷”,则殊为乏味。而要做到“文已尽而意有余”,在结句的时候便大有讲究。为了将钟嵘提出的审美境界在创作上落到实处,王昌龄提出了“含思落句”,并具体指授以景惬意作结的句法。到了宋代,句法是风格的基础,乃至以句法代表风格,类似的议论不绝于耳。魏泰《临汉隐居诗话》评孟郊诗“蹇涩穷僻,……观其句法,格力可见矣”(42)。《吕氏童蒙诗训》云:“前人文章,各自一种句法。”又云:“渊明、退之诗,句法分明,卓然异众。”范温《诗眼》云:“句法之学,自是一家工夫。”(43) 然而若考察这番议论的源头,实在唐人对句法的论述中。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4. 结构。文学的结构也是“规范诗学”中的重要命题。陆机《文赋》说他读前人的佳作时能“得其用心”,刘勰在《序志篇》中解释“文心”二字乃“为文之用心”,他们所说的“用心”,就是唐人所说的“构思”。
《文笔式》云:“凡作文之道,构思为先。”构思首先要解决的是“文”如何“逮意”,即“必使一篇之内,文义得成;一章之间,事理可结”。所以,必须要根据文体之大小,事理之多少,以决定文章段落之划分。“体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弘;体小而理少者,置辞必局。”段落与段落之间的连结,则靠更端词的作用。《文笔式》又云:“其若夫、至如、于是、所以等,皆是科之际会也。”杜正伦《文笔要决·句端》云:“属事比辞,皆有次第。每事至科分之别,必立言以间之,然后义势可得相承,文体因而伦贯也。”(44) 这里所用的“科”或“科分”,来自于佛经科判的术语,指的就是段落。
尽管《文心雕龙·章句》已经提到了“语助”,并有“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的说法,但就语助词在文章中的作用作系统总结,则始于唐人。其不同的功能在《文笔要决》中总结为有的是“发端置辞,泛叙事物”,有的是“承上事势,申明其理”;有的是“取下言,证成于上”,有的是“叙上义,不及于下”;有的是“要会所归,总上义”,有的是“豫论后事,必应尔”(45)。此后,一直到元人卢以纬的《语助》(后易名为《助语辞》),才继续有从作文的角度论述这一问题的著作。
《文笔式》中对段落的划分提出四项基本原则:“一者分理务周,二者叙事以次,三者义须相接,四者势必相依。”“分理务周”可使文章段落大致均衡,“叙事以次”可使文章富有条理,“义须相接”能增强文章的逻辑性,“势必相依”会造就文章的音律美。一篇文章虽然分为若干段落,但仍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即“自于首句,迄于终篇,科位虽分,文体终合”。此即唐人有关文章的分段理论。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唐代流行律赋,这种形式感很强的文体,当然很注重其结构,而且具有更强的规定性。《赋谱》云:
凡赋体分段,各有所归。……至今新体,分为四段:初三、四对,约卅字为头;次三对,约卌字为项;次二百余字为腹;最末约卌字为尾。就腹中更分为五:初约卌字为胸;次约卌字为上腹;次约卌字为中腹;次约卌字为下腹;次约卌字为腰。都八段,段段转韵发语为常体。
古赋虽然也有分段,但多少不一。至于律赋则分为八段,每段的字数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而段与段之间的连结与转换,一则依赖于更端词,在《赋谱》中称作“发语”,它具有“原始”、“提引”、“起寓”等不同的功能;二依赖于转韵,所谓“一韵管一段”(46)。总括而言,便是“段段转韵发语为常体”。
有一定篇幅的文或赋当然需要作结构上的安排,一首律诗也同样有其结构。与对律赋的结构描述方式类似,唐人对律诗的结构也有“破题”、“颔联”、“诗腹”、“诗尾”的区分,并且作详细的提示。如《金针诗格》分“破题”、“颔联”、“警联”、“落句”,《雅道机要·叙句度》分“破题”、“颔联”、“腹中”、“断句”。不过神彧《诗格》中“论破题”有五种方式,“论颔联”有四种写法,“论诗尾”有三种效果,所以虽然是“规范”,也还具有一定的弹性。
结构理论当然是为了指导后生辈作文而提出,但唐人并不仅仅停留在“理论批评”,而是贯彻到具体的批评实践中,如孔颖达的《毛诗正义》,就有不少关于篇章结构的分析,李善注《文选》,也往往区分“科段”(47),可见“规范诗学”的辐射面还是相当宽广的。
5. 语义。诗歌既然是语言材料的有机组合,在一个完整的结构中,小到一词,大到成篇,都有其特定的意义。于是,语义也成为“规范诗学”中的一项。
首先是题目。刘宋以前的诗对题目并不在意,有意识地制题也许从谢灵运开始,其次就要数杜甫(48)。唐代进士科考试有诗赋,要想使自己的作品吸引考官的眼球,必然要着意于开篇,也就是诗格著作中所说的“破题”,这自然要重视题目。唐人作诗,大致皆先有题目。于是题目就如同核心,所有的诗句都围绕题目展开,重视题目或许由此而来。贾岛《二南密旨·论题目所由》指出:“题者,诗家之主也;目者,名目也。如人之眼目,眼目俱明,则全其人中之相,足可坐窥于万象。”其“论篇目正理用”就规定了何种题目有何种寓意。《雅道机要》则归纳了诗题的若干类型,如“背时题”、“歌咏题”、“讽刺题”、“教化题”等。徐衍《风骚要式》也专列“兴题门”,揭示题目与寓意的关系。但这也不是绝对化,《雅道机要·叙血脉》云“诗有四不”,首先就是“不泥题目”。又“叙通变”云“凡欲题咏物象,宜密布机情,求象外杂体之意”,都可以看作是对“不泥题目”的补充。
其次是物象。唐人诗格中讲到的物象,实际上可称作“物象类型”,它指的是由诗中一定的物象所构成的具有暗示作用的意义类型。《二南密旨》云:“天地、日月、夫妇,君臣也,明暗以体判用。”这里的“天地”、“日月”和“夫妇”都是同一类物象,它们暗示的是“君臣”。前者是“明”,后者是“暗”;前者是“用”,后者是“体”。好的物象,应该是体用兼备,是“意”与“象”的结合。
不仅如此,唐人诗格中还详细规定了意、象结合的类型。如虚中《流类手鉴·物象流类》云:“日午、春日,比圣明也。残阳、落日,比乱国也。……春风、和风、雨露,比君恩也。朔风、霜霰,比君失德也。”这种硬性的规定体现了一种文学倾向,即注重“意”在“象”中的主导作用。《雅道机要·叙搜觅意》云:“未得句,先须令意在象前,象生意后,斯为上手矣。不得一向只构物象,属对全无意味。”在中国
政治性很强的文学传统中,自《楚辞》以下本来就有这样的文学存在,王逸在《离骚经序》中又发挥了“香草美人”之说,所以,唐人诗格是在大量“象征物象”的作品基础上提炼出这些寓意,并将这种寓意表述为“内外意”的原则。《金针诗格》中称“诗有内外意”,《二南密旨》中说“明暗以体判用”,《流类手鉴》中讲“天地、日月、草木、烟云皆随我用,合我晦明”,《处囊诀》以“明昧已分”作为“诗之用”,反复叙述的都是一个意思。其中以《雅道机要·明意包内外》强调最甚:“内外之意,诗之最密也。苟失其辙,则如人去足,如车去轮,其何以行之哉?”这里的“密”,我想应该是“秘密”之“密”吧。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第三是篇意。《二南密旨》云:“大意,谓一篇之意。”(49) 从所举诗例来看,他是以诗中的一联(也许是关键句)作为衡量“一篇之意”的依据。由此可以知道,在唐人的心目中,“句法”仍然是决定一篇作品风貌的最为重要的基石。
以上从五个方面阐发唐代的“规范诗学”,我们应该不难得出以下结论:1. 唐代诗学的特点在于“规范诗学”;2. “规范诗学”的要义在“怎么写”;3. 唐代诗学完成了从“写什么”到“怎么写”的转变,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三、“规范诗学”的意义
唐代是一个追求浪漫的时代,也是一个重视规范的时代。唐律之完备,书法上的“尚法”(50),都表明了规范在唐代的意义。《新唐书·刑法志》云:“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唐人把自己创造的诗冠以“律诗”之名,以至于宋代人认为其性格近于法家。至于实用性的文体,从官家的公文如“王言”,到社会上一般的“书仪”,在敦煌残卷和日本正仓院中,也都保存着各种格式的写本或抄本。而诗格类著作又多以“格、式”命名,乃成为唐代文学批评的代表。由此看来,“规范”是唐代的风气,“规范诗学”就是这种风气的产物。
在今天看来,唐人的“规范诗学”有三方面的意义:
其一,唐代的诗歌是处于从古体诗向近(今)体诗转型之际发展起来的,在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唐人十分注重诗歌语言的锻造与锤炼。从日常生活的语言中提炼出书面语言,这是语言的散文化。从日常语言和书面语言中再凝炼而成诗歌语言,这是语言的诗化。诗歌语言的不断变化,实际上是生活语言与书面语言之间的不断往复,并且越来越接近的过程。在唐代的“规范诗学”中,不仅注重将诗与日常口语相区分,而且也要将诗与其他文体相区分,它追求的是诗歌语言的规范化。从平仄、对偶到句法、语义,都有非常细密的规定,同时也不乏变通。这就为诗人在诗歌语言达到高度规范化之后,不断追求新的变化,不避散文化的语言,甚至不避俚俗化的语言提供了可能。杜甫无疑是其最高代表,他一方面“晚节渐于诗律细”、“语不惊人死不休”(51),另一方面又有非常生活化的诗语(52)。其后到元和时代,诗歌语言便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以韩愈、孟郊为代表的追求怪异,一是以元稹、白居易为代表的追求通俗。前者从散文语言中吸取养分,后者从生活语言中采撷精华。经过这样的提炼,使得诗歌语言更加健康、爽朗、凝炼而又充满生活气息。这对处于从旧诗到新诗转型的现代人来说,或许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其二,文学的规范与个性是一对矛盾,张融的《门律自序》说:“夫文岂有常体,但以有体为常,政当使常有其体。”(53) 在这里,“以有体为常”是强调规范,“文岂有常体”是强调个性,而“常有其体”则揭示了规范的普遍性。文无“常体”,是要以新的“体”打破旧的规范,但新的“体”一旦取代了旧的规范,就形成了另一种“规范”。从长时段来看,这种更迭所体现的还是“常有其体”。唐人的“规范诗学”蕴含有一定的变通之术,所以就包容了在旧规范中的新因素,为诗人的个性舒展开启了门户。宋代的江西诗派强调“夺胎换骨”、“点铁成金”以及主张“句眼”、“拗律”等,极易使后学“规行矩步,必踵其迹”,僵化为“定法”或“死法”,所以到了南宋,张戒提出“不可预设法式”(54),吕本中则提出“学诗当识活法”,而所谓“活法”,就是指“规矩备具,而能出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即“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55)。对于规范与个性的关系作了更为简捷的说明。
其三,站在文学理论的立场上看,唐人的“规范诗学”是一种“诗学语言学”,是从语言的角度对诗歌创作提出了一系列的形式上的规范。中国文学理论在文学形式方面的建树和贡献,向来没有得到系统的总结,所以在擅长文本分析的西方文学理论面前,往往显得有些自卑。其实,中国古代文论中并不缺乏这方面的成就。20世纪从语言角度研究文学形式,就其深度和影响而言,首推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倘若我们将俄国形式主义文论与唐人诗说试作比较的话,便可发现许多相映成趣之处。仔细地比较研究非本文任务,姑且就其中代表人物之一日尔蒙斯基的见解与唐代诗格略作对照。日氏在《诗学的任务》一文中,描述了其诗语学说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即音韵学、词
法学、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56),这与唐代“规范诗学”中的声律、对偶、句法、结构和语义等内容大致可以相应。而在材料的丰富性、论述的细密性以及思维的圆通性方面,不夸张地说,唐人毫不逊色。从时间和空间上来说,规范诗学延续了二三百年,其影响贯穿于宋元明清,并覆盖到整个东亚世界的诗论与歌论,其重要性就更值得我们关注。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注释:
①方珊等译:《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三联书店,1989年,第80—81页。
②《丛书集成续编》影印《檇李丛书》本,第158册,第97页。
③此据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及《全唐五代诗文赋格存目考》统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
④《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2页。
⑤《清代诗话研究·自序》,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第3页。
⑥《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上册,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页。
⑦以上二例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78、306页。
⑧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655页。案:很多学者认为刘勰与颜延之等人一样以有韵无韵区分文笔,实为误解。如逯钦立先生《说文笔》(收入其《汉魏六朝文学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郭绍虞先生《文笔说考辨》(收入其《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下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皆持此类意见,似当纠正。
⑨《宋书·谢灵运传论》,《六臣注文选》卷50,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第946页。
⑩沈约:《答甄公论》,《文镜秘府论》天卷《四声论》引。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02页。
(11)陈澧《切韵考》卷6“通论”云:“沈约《四声谱》乃论诗文平仄之法,非韵书也。若韵书则李登、吕静早有之,不得云‘千载未悟’。况韵书岂能使五字音韵悉异,两句角徵不同,十字颠倒相配乎?”
(12)以上五例分别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80、416、429、168、104页。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13)《隋刘善经四声指归定本笺》,载《新亚书院学术年刊》第4期。
(14)今本《魏书·文苑传序》中无此段文字。
(15)前人怀疑为梁代的“刘縚”,参见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第81—82页。
(16)以上四例分别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412、413、104页。
(17)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74页。
(18)《文镜秘府论校注》,第97页。
(19)参见兴膳宏译注《文镜秘府论》(筑摩书房,1986年)第688页。《文镜秘府论校注》,第459页。
(20)以上五例分别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404、416、419、97、419页。
(21)《隋书》卷76《文学传序》,中华书局,1973年,第1730页。
(22)殷璠:《河岳英灵集·论》,李珍华、傅璇琮:《河岳英灵集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第119页。
(23)《文镜秘府论校注》,第81页。
(24)《元稹集》卷56,中华书局,1982年,第601页。
(25)许德平:《金楼子校注》,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67年,第189—190页。
(26)《说文笔》,《汉魏六朝文学论集》,第366页。
(27)王昌龄《诗格》引,《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71页。
(28)以上三例均出于《文笔式》,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95、97、95页。
(29)王力《诗词格律》说:“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中华书局,2000年,第29页)
(30)《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14页。
(31)《检校尚书吏部员外郎赵郡李公中集序》,《毘陵集》卷13。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32)以上四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71、65—67、135、171页。
(33)以上三例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223、261、269页。
(34)胡鉴:《沧浪诗话注》卷2,广文书局,1978年,第97页。
(35)以上二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206、205页。
(36)仇兆鳌:《杜诗详注》卷3,中华书局,1979年,第194页。
(37)李东阳《怀麓堂诗话》云:“唐人不言诗法,诗法多出宋人。……所谓法者,不过一字一句、对偶雕琢之工。”此说有误。
(38)《文心雕龙·章句》,《文心雕龙注》,第570页。
(39)以上二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31页。
(40)《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二册,第33页。
(41)以上二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55、156页。
(42)何文焕:《历代诗话》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321页。
(43)以上三例见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8,第48页;卷18,第119—120页;卷41,第281页。
(44)以上五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80、81、541页。
(45)以上引文出于《文笔要决》,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541—548页。
(46)以上四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81—82、82、563、564页。
(47)李匡乂《资暇集》卷上“非五臣”条云:“代传数本李氏《文选》,有初注成者、复注者,有三注、四注者,当时旋被传写之。……尝将数本并校,不唯注之赡略有异,至于科段,互相不同。”
(48)陈衍《石遗室诗话》卷6云:“康乐制题,极见用意。然康乐后,无逾老杜者,柳州不过三数题而已。”其说可参。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49)以上九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377—378、446、447、379、418、445—446、418、438、381页。
(50)冯班《钝吟杂录》卷7在讲到唐宋书法之异时说:“唐人尚法。”
(51)以上二例见《杜诗详注》卷18,第1602页;卷10,第810页。
(52)黄彻《溪诗话》卷7:“数物以‘个’,谓食为‘吃’,甚近鄙俗,独杜屡用。”张戒《岁寒堂诗话》卷上:“世徒见子美诗多粗俗,不知粗俗在诗句中最难。非粗俗,乃高古之极也。”
(53)《南齐书·张融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729页。
(54)以上二例出于《庚溪诗话》卷下和《岁寒堂诗话》卷上,见丁福保《历代诗话续编》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第182、453页。
(55)《夏均父集序》,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95《江西诗派》引,四部丛刊本。
(56)参见《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第225—229页。另参见方珊为本书所写的《前言:俄国形式主义一瞥》。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