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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唐代园林的兴盛带动了都市审美文化需求的高涨。作为社交的平台与观照的视角,园林满足了士人的身心需求;园居生活体验对理解乐园理想的演变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梳理中国古代“游”之观念的发生发展;园居生活体验与诗歌创作关系的探索,还促成了艺术境界理论的定型。唐代文学研究应引入园林诗、园林散文的概念。
文化的传播接受可以达成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相互理解,并且可以促进和强化这种理解。抛开时间序列的古今异代的交流不谈,仅从跨地域跨文化之间的交流在当下愈发突显出其重要性这一点来看,交流可以达成,理解可以实现。海外汉学作为中国学术延伸的一脉,在20世纪以来渐趋兴盛,说明东海西海的障壁可以跨越,中学西学亦有融通转换的一点灵犀。本文拟就宇文所安《中国“中世纪”的终结:中唐文学文化论集》①中反复论及的“微型自然”、“微型园林”、“私人视角”、“私人天地”、“私人空间”等问题作一评议,回溯其论题提出的语境及涵义,抉发其论题的学术史意义,并进一步引申到其所未及之处,即审视唐代文人园林,对其中盈余的审美价值作更为细致的文学诠释,为唐代文学的进一步诠释提供一些基本概念及范式。
一
在宇文所安所著的《中国“中世纪”的终结:中唐文学文化论集》中,反复出现“微型自然”、“微型园林”、“私人园林”等提法。可以说,它们是本书的一组核心范畴与关键词,由此构成的论题也是本书重点讨论的极富宇文所安特色的话题。联系已经出版的《初唐诗》、《盛唐诗》,还有待译出版的《晚唐诗》,似乎亦可将这部“论集”视为广义的《中唐诗》(尽管在本书中宇文所安所讨论的问题并不限于诗,还有传奇和散文,体例也似与前两书不同)。
宇文所安《初唐诗》中有《高氏林亭的一次私人宴会》一章,其篇幅并不长,放在全书中亦无特别突出处,但与同类唐诗研究或初唐诗研究的成果相比,这一选题潜藏着特殊的价值,可以说为他的中唐研究埋下了伏笔。《盛唐诗》虽然要处理王维、孟浩然这类作家,但亦未见从园林文学的角度作特别强调,宇文所安另外曾有一篇论文提及到园林别业与文学创作,可惜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②。可见,他的这部广义的中唐文学论稿别具慧眼,另有重点,与他的其他唐诗研究著作无法混淆,也不能互相取代。与他的其他几部唐诗著作相比,本书篇幅不大、体量微小,但正如他说中唐人从私人视角的微型园林中体悟到宇宙精神一样,他自己也在微小的篇幅中经营之,开凿出唐代文学诠释的一片新天地。宇文所安所梳理出的中唐时期文人的园林生活及其与文学创作的密切关系,及其反复致意的微型园林与私人天地,至少可以启发唐诗研究者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思考。
首先,在唐代文学研究中强调园林这一文化现象与文学的关联性,并进而探究其与文人文学错综复杂的关系,极大地拓宽了唐代文学研究的视野。唐人对园林与文学的关系有许多精采的见解:“是以东山可望,林泉生谢客之才;南国多才,江山助屈平之气”③;“耳目所及,异乎人寰。志士得之为道机,诗人得之为佳句。而主人生于是,习于是,其修身学文固加于人一等矣”④;“最堪佳此景,为我长诗情”⑤;“大抵世间幽独景,最关诗思与离魂”⑥;“诗情缘境发,法性了寄筌空”⑦。但是,与本时期方兴未艾的科举与文学、诠选与文学、幕府与文学、地域与文学、家族与文学、教育与文学、宗教与文学、中外交流与文学等选题相比,园林与文学这一课题的研究尚不成熟,亦未形成热点。无论是资料汇集、文献整理,还是史实考证、理论探讨,都很冷落寂寥。即便是宇文所安的论著,亦未引起高度重视,至少在汉语学术界,迄今仍没有大的反响。
由本书的英文原版推出到中文译本面世的10年中,正值中国学术界盘点20世纪学术,回顾、总结、前瞻类的著作纷纷出版,几部享有盛誉的文学史著作如袁行霈、章培恒、邓绍基等分别担任总主编的几种文学史著作⑧,傅璇琮、蒋寅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学通论》,黄霖主编的《20世纪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史》⑨,都未关注到宇文所安的论题。又,近十多年来译介的涉及自然美、山水文学、王孟研究的海外汉学成果也对此问题没有回应⑩。这样愈显得宇文所安的拓殖难能可贵,他的见解犹如空谷足音。
其次,讨论自然景物与文学,大家已注意到山水与文学、田园与文学的关系,并有山水诗、田园诗、山水游记等分类,宇文所安没有沿着这一熟悉的模式走,而是从一个陌生的角度进行观察,发现了新的东西。他提出田园生活与园林生活的区别,并拈出园林诗、园林诗人以标示。他在《论集》中反复强调中唐转变的独特性,分辨出白居易等中唐诗人与盛唐甚至陶渊明的区别,他刻意将中唐作家对私人视角、私人天地、私人生活的表现追溯到杜甫,如果不是知识性的误解,那么就是为学理自足的有意强调,而其中隐含着的就是园林休闲生活与田园劳作并不是一回事。故他的这种努力除个别史实尚有待商榷外,学理上的贡献还是要肯定的。他说:“这是中国上层社会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刻。它标志了一种转变,从中古的‘隐逸'主题——对于私人性,它纯粹从拒斥公共性的负面加以界定——转向‘私人天地'(privatesphere)的创造,——‘私人天地'包孕在私人空间(privatespace)里,而私人空间既存在于公共世界(publicworld)之中,又自我封闭,不受公共世界的干扰影响”11;“这个空间,首先就是园林;尽管中国很早就存在园林,后代园林所具有的意义和早期截然不同”12;“在细琐的层面上,白居易这位机智的园林诗人,坚持他自己的溢余诠释”13;“机智的园林诗人和情人一样,都创造出一种诠释的多余价值”14。
再次,一般谈及园林者,仅将其作为文学活动的场所,文人创作的平台、文人交游的沙龙,而宇文所安则更进一层,将其视作一个私人天地,一种私人空间。作为一种封闭的隔绝的不受干扰的空间,它也有独立的自由的意义。故园林生活就是一种独立自由的私人生活。进而言之,园林生活提供了一种特殊的观物方式,宇文所安称其为“私人视角”,这一视角为表现富有想像力的游戏提供了可能。
虽然我们也强烈感觉到宇文所安强调园林生活有为自己预设的诠释模式──私人性、私人空间寻找支撑点之嫌,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个支撑点是恰如其分且牢不可破的。“在中唐,我们看到文学诠释行为和私人生活之间的默契同谋关系在不断加强:构筑园林,营造微型世界,改善家居生活。”15
第四,体验的私人化与展示的公众化形成良性互动。宇文所安的研究指出,中唐人虽然生活在私人天地,发出个人化的声音,但他们的作品却是写给大众看的,是公共性的16,是一种社会性展示17。这一看法虽非定论,但饶有新意。联系此时期传奇创作、古文写作及干谒类诗文的写作,说明包括园林诗在内的各类作品都非纯粹自遣自适自娱自乐,而是设定了阅读对象,潜在地存在一种生产与消费的供需关系。这种关系随着城市化的加深而愈加明显,这暗示出公众化或市民化的审美诉求。当然,这种对象化与公众化应与传奇、俗讲、变文、俚词之类面向大众的作品还是有区别的。与此类作品相比,园林诗的对象充其量是小众的是实验性的是雅化的。宇文所安据此说明唐代的园林诗人与前代的隐士有差别是可以成立的。
第五,宇文所安还从生命本体论与文学本体论角度对园林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盈余诠释,揭示出它与文学的多重关系与多重价值。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在《论集》中很多,例如:
这样一种戏剧化的自我意识是建构私人空间的关键;这人工的微型自然,有赖于诗人观照自己站在舞台的中心,进行诠释,也在这一场景中得到快乐。这即刻造成了无不知晓的叙说者和诗中所再现的自我之间的分裂。与园林一样,被表现的自我也是一种建构,就如诗人宣称园林是大自然的微观缩影,他也可以宣称,那被表现的自我就是现实中自我的具现。18
诠释智慧的力量不仅局限于园林。机智是便携式的,把其他地方也变成对园林这一人为建构的私人空间的模拟。这里,重要的是记住,有关私人天地的诗是公共性的;它是给朋友们,以供流传流通阅读的。诗歌展示的对象不是园林,而是诗人自己。19
宇文所安在他的私人视角诠释模式的指引下,还将中唐林园泛化,与传奇进行类比:“在浪漫传奇中,如同在林园的私人生活中,文字再现形式无法与态度和行为完全分离”20;“机智的园林诗人和情人一样,都创造出一种诠释的多余价值”21。虽然我并不认同宇文所安将白居易对太湖石与宠鹤的承诺与李益对霍小玉的承诺进行类比,但类似的说法其实先于宇文所安存在于中西自然美的表现中,即:自然是人类的第二情人。
二
如前所述,宇文所安《论集》对有关园林的论述显示出他对中国文化与中国文学精微而深入的把握。这源于他没有被各种流行的浮泛的说法所左右,而是换用全新的诠释方法,使文学史上长期被蔽遮被挤压被删除的一些现象浮出水面,让人们读出中国文学史的另外一种面貌。但是,毋庸讳言,宇文所安所论中国园林中也有一些不足,留下进一步商榷的空间。
首先,前面已提及,宇文所安在其他著作中较少提及园林,虽然在《初唐诗》中也列出高氏林亭的文人聚会作为一章论述,在《盛唐诗》中亦论及到王维、孟浩然这类作家,但并没有特别强调,更没有如《论集》一样,将私人园林作为终结旧观念推展新时代的一个新的文化现象来论述,这样极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即私园出现于中唐,或者说文人对园林的兴趣、形成的观物方式生存方式出现于中唐。这是需要澄清的。从园史发展角度来看,私园或者具体地说文人园林出现得很早,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出现不少有名的园林,如石崇的金谷园,王羲之的兰亭,谢灵运的会稽北居等。隋唐前期著名的文人园林都出现在北方的两京附近。中后期由于迁徙流动始造成南方地区文人园林的再次兴盛,并且成为影响明清私园的范本。
唐贞观、开元之间,公卿贵戚开馆列第于东都者,号千有余邸。22
长安春时,盛于游赏,园林树木无闲地……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后,各乘车跨马,供帐于园圃或郊野中,为探春之宴。23
唐京省入伏假,三日一开印,公卿近郭皆有园池。以至樊杜数十里间,泉石占胜,布满川陆。至今基地尚在。省寺皆有山池。曲江各置船舫,以拟岁时游赏。24
宇文所安认为:“对倔强的主体性的发现,属于我们所谓‘私人天地'的一部分,我们首次遭遇这一‘私人天地'就是在中唐。”25这样的表述是有些含混的,也极易引起误解。这里,包括园林在内的“私人天地”是属于主体性的,还是客体性的,作者在自己著作中有些游移闪烁。
其次,笔者发现宇文所安论中唐文学文化,特重私人性与微型性,有关中唐园林也从这两方面强调。有关私人性的说法已见前点所辩,关于后者即“微型”云云,用以区分中唐园林与中唐以前之园林,中唐贵族园林与文人园林,意义并不是很大。粗略地说,贵戚的园林较广大豪华,而文人园林较狭小简朴;郊野别墅田庄较宏敞,市宅林园较狭窄;两京地区园林较狭小,而边远州郡园林较广袤。故大小之分本质上取决于经济条件、购买能力、地域所在,而不是文人独特的审美偏好。是前者决定后者,后者是对前者既存现实的一种解释。
从时间角度来考量,我们也不好说中唐以前的园林多广大,而中唐以来出现重大嬗变,有大量微型园林产生。我们可举出许多反例,如初盛唐王绩、陈子昂、卢照邻、岑参、孟浩然的园林也并不大,而中唐裴度、李德裕,牛僧孺等的园林就并不小;即就白居易而言,他的履道池台因在洛阳城中,可能很狭小,但庐山草堂并不小。南北朝后期庾信《小园赋》说:“若夫一枝之上,巢父得安巢之所;一壶之中,壶公有容身之地。”盛唐时期韦夏卿《东山记》讲:“苟林峦兴远,丘壑意深,则一拳之多,数仞为广矣。”与中唐白居易《草堂记》中所说:“覆篑土为台,聚拳石为山,环斗水为池。”意脉神理是一致的,看不出盛中唐的区别。故笔者很怀疑宇文所安“微型自然”“微型园林”的提法可能受“壶中天地”观念的拘牵。但中国园林由“体象天地”向“壶中天地”观念的转变,是一个很复杂的动态过程,其中既涉及到自然观念又涉及到美学风尚,既涉及到环境条件又涉及到构园技术。不能仅仅用园林体量大小来指称,更不能将此变迁狭隘地限定在中唐,从逻辑上看似很清晰,但从历史事实来看却乖离太远。
其三,宇文所安对园林的一些引述并不准确。例如:“在中唐,诗人开始为了经验感受而花钱买地。从前,高官贵族早就在这么做了,他们常邀请诗人来吟咏他们的庄园,借此来永远地展现他们的占有物。柳宗元是在贬官流放时买地的。”26买山而隐的说法由来已久,《世说新语?排调》:“支道林因人就深公买印山。深公答曰:‘未闻巢由买山而隐。'”唐人多用以指隐居山林,初盛唐时宋之问始购辋川,而王维又从宋之问处转购得,都是文人买地的极典型例子。另外,更进一层,稍微挑剔些,宇文这里(《论集》中另有多处)将“诗人”与“高官贵族”云云对举,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史实上都不妥,如不是翻译的问题,那么可能与宇文所安的诗学观有关,但一部《全唐诗》是无法将“诗人”与“高官贵族”的作品区划清的,它们本来就不在一个逻辑层面上。
宇文所安还说:“私人空间为人所拥有,而这种拥有通过诠释溢余而获得。韩愈和白居易修筑小池,不存在绝对的所有权;只要皇帝高兴,他随时可以没收他们的土地和池塘;但是,他无法占用韩愈白居易对那些池塘的诠释。”27这可能是对中国前现代社会(包括封建社会)经济制度、产权关系不甚清楚而对皇帝特权的一种漫画式叙述。这种叙述出现在通俗普及类读物中无伤大雅,出现在年轻学人或对古代制度极陌生的汉外学人笔下,亦无可厚非。但出现在如宇文所安这样的名家笔下,则是不应该的。简单地说,土地(包括园林别庄)在唐代都有其所有权,其买卖或变更产权关系都有一套具体的交易规则。虽贵为九五之尊,皇帝对私有财产的占有恐怕也不是那样简单,如没有相应的罪行及债务,对大臣及百姓土地的查抄籍没恐都有问题。
另外,大概因论文集的体例,本书没有详尽的参考文献,包括园林论题在内的相关研究,中文与日文学术界已有不少积累,宇文所安忽略了这些成果,也限制了本书的学术高度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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