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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种《诗》学观的承传(上)
但孔子的《诗》学观在当时并不盛行,春秋后期广为流行的仍是“以《诗》为史”的《诗》学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其一,春秋后期人引《诗》依旧把《诗》句所述作为格言或史实,依旧强调《诗》的“谏政”功能。如《左传·襄公七年》晋穆子举荐人时,连引《召南·行露》、《小雅·节南山》、《小雅·小明》诸《诗》句,将它们或作格言、或作公理以作为论人论事的标准;又如《左传·昭公十年》载晋陈桓子将所引《大雅·文王》诗句作为历史事实以比照自己的作为;复如《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师旷答晋侯问时仍强调“瞽为诗”的“谏政”功能。总起来看,此时期引《诗》方法与前两期引《诗》方法无多大变化,仍继承着“以《诗》为史”的《诗》学观。
其二,春秋后期在歌《诗》时还保留着过去的品级规定性。《左传·襄公四年》载晋侯享鲁之穆叔时,奏《肆夏》之三,歌《文王》之三,穆叔均不拜;而歌“《鹿鸣》之三”,穆叔却“三拜”。其自己解释原因为:《肆夏》是天子享元侯之乐,《文王》系两君相见之乐,故不拜;而《鹿鸣》是“君所以嘉寡君”,《四牡》是“君所以劳使臣”,《皇皇者华》是“君教使臣曰‘必咨于周’”,故下拜。《左传·襄公十六年》载晋侯会诸侯于温,强调“歌《诗》必类”,并因齐高厚之《诗》“不类”而谓其“有异志”欲“讨”之 ⑤ 。这种遵从某场合使用某《诗》的历史规则,并承认这种规则的合理性的观念,应是此时期“以《诗》为史”《诗》学观的一种表现。战国时期,两种《诗》学观都在延续。一般认为,《左传》的作者是战国前期人 ⑥ ,上博竹书《诗论》有6处引“孔子 曰” ⑦ ,显系孔子后之人所作。考察它们及战国诸子与《诗》的关系,可见战国人的《诗》学观。
《左传》作者引《诗》52条,其中解说诗篇意旨4处,解诗句13处,其余均为引《诗》作证、作结以论人论事。由这引《诗》论人论事的30余处记载可见,《左传》“以《诗》为史”的《诗》学观十分明显。它视《诗》句所述为史实以作论据,如《文公二年》载“君子”(即《左传》作者)引《鲁颂·⒐》“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和《邶风·泉水》“问我诸姑,遂及伯姊”为史实,以证鲁之“跻僖公”为“非礼”;它更多的是视《诗》句为历史上曾流传的格言以作论据或结论,如《僖公二十四年》载“君子”引《曹风·候人》“彼其之子,不称其服”和《小雅·小明》“自诒伊戚”来论子臧之服“不称”而招祸。这都说明《左传》作者具有“以《诗》为史”的《诗》学观。因此,《左传》作者在解说《诗》篇时不像孔子及汉代“四家诗”那样提倡礼乐教化说。如《左传·隐公三年》载“君子”论忠信时谓“《风》有《采蘩》、《采蘩》,《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前者取诗中采野菜以“荐鬼神”但诚心仍在之义,后者取诗中用劣器以“羞王公”但忠心不改之义,均与汉四家诗说如“夫人不失职”以祭、“大夫妻循法度”以祭、“周家忠厚”以养老、“召康公戒成王”等尚礼制、重教化之说(见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有异。这些,可见《左传》作者继承的是“以《诗》为史”的《诗》学观。
马承源先生从上海博物馆购藏的战国楚竹书中整理出29支论《诗》竹简 ⑧ 。其内容有三,一为综说《诗》及《讼(颂)》、《大夏(大雅)》、《少夏(小雅)》、《邦风(国风)》,二为解说具体诗篇(有时是篇中警句)意旨,三为对所引诗句的评说。
就综论《颂》、《雅》、《风》各类诗篇,竹书作者曰“《讼》平德也,多言後”(2简) ⑨ ,谓“成功者何如?曰讼是也”(5简);谓“《大夏》盛德”;谓《小雅》“多言难而悁怼者也,衰矣,少矣”。可见竹书综论《诗》,重视《大夏》对周先王功业的歌颂,重视《讼》对文王、武王功业的歌颂,重视《少夏》对周后世之王道德功业的批评,重视《邦风》对民间生活和上下关系的反映。由此看来,竹书作者是把《诗》作为历史史料来看待,作为一部反映周先王基业、文武功业、后代君王少功以及民间风俗政事的历史风俗画卷来对待。也就是说,竹书综论《诗》的特点在于“以《诗》为史”。
马承源先生整理的29支论《诗》简中,解《诗》有三种情况。(一)解整篇诗义者,涉及《清庙》、《生民》、《荡》、《鹿鸣》、《天保》、《小雅·杕杜》、《雨无正》、《节南山》、《关雎》、《木瓜》10处。其所重者为《诗》篇内容,并非刻意挖掘它的引申意义,更较少关涉《诗》篇产生的社会作用;它虽然也有关于先王道德的叙说,但不涉及由此道德所生发出的对后世的教化意义,没有道德说教。(二)解说《诗》句者,涉及《清庙》、《烈文》、《昊天有成命》、《文王》、《皇矣》、《大明》6篇。其所评《诗》句,看重的是《诗》句本身所反映的历史状况,而非此一历史状况所能引申和发挥的政治作用;虽有对先王道德的赞美,但并不刻意挖掘此种道德所能生发出的对后世的教化意义。(三)表面上看似解《诗》篇而实际上是对《诗》中某些句子的解说。这类论说涉及到今本《诗经》存诗41首、逸诗7首。其解说方法与上同 ⑩ 。
《史记》某些篇章反映了战国时期某些人的引《诗》情况。《商君列传》载赵良曾引《鄘风·相鼠》和逸诗“得人者兴,失人者崩”,作为格言来谏商鞅。《春申君列传》 载黄歇上秦昭王书中曾引《大雅·荡》和《小雅·巧言》作为格言来谏秦昭王。
总之,战国时期,《左传》作者、上博竹书《诗论》作者以及赵良、黄歇等人延续的是“以《诗》为史”的《诗》学观。 四、两种《诗》学观的承传(下)将《诗》引用在自己的论说和著述中的是先秦诸子。
学界一般认为墨翟活动在战国初年。《墨子》载论《诗》5处,其中2处言作《诗》(均见《三辩》)、1处言诵《诗》等(《公孟》)、1处言孔子善《诗》(《公孟》),今且不论;另1处谓“夏商之《诗》《书》曰”“有命论”系“暴王作之”,具有“《诗》载史”的观念。《墨子》载引《诗》12处,9处将《诗》所述作为史实,如《尚同中》两引《小雅·皇皇者华》、《兼爱下》引《大雅·大东》、《尚贤中》引《大雅·桑柔》、《尚同中》引《周颂·载见》及《周颂》逸诗等;而另外3处将《诗》句作为格言,如《兼爱下》引《大雅·抑》、《所染》及《非攻中》引逸诗。这些都表现着墨家继承的是“以《诗》为史”的《诗》学观。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就连那些渲染文王承受天命的《诗》句,墨子也当作史实看,如《明鬼下》引《大雅·文王》、《天志中》引《大雅·皇矣》、《天志下》引《大夏·皇矣》。这13处论《诗》引《诗》,说明墨家继承了“以《诗》为史”的《诗》学观。
《孟子》载论《诗》6处、引《诗》35处。引《诗》中除去转述孔子引《诗》3处、齐宣王引《诗》l处、王良引《诗》1处不计外,孟子及弟子引《诗》30处中,以《诗》作为格言14次(《梁惠王上》1次、《梁惠王下》2次、《公孙丑上》1次、《滕文公上》1次、《滕文公下》1次、《离娄上》5次、《万章上》2次、《尽心上》1次),作为史实9次(《梁惠王上》1次、《梁惠王下》3次、《滕文公上》3次、《离娄上》1次、《万章上》1次),以《诗》论政教礼义6次(《梁惠王下》1次、《公孙丑上》1次、《万章下》1次、《告子上》1次、《尽心上》1次、《尽心下》1次),引申发挥《诗》义1次(《万章上》)。以《诗》作为格言和史实,说明着孟子对“以《诗》为史”的《诗》学观的继承;而以《诗》论政教礼义,则说明孟子对孔子“以《诗》为教”的《诗》学观的继承,如《尽心上》公孙丑问《魏风·伐檀》“不素餐兮”的含义,孟子用君子用国则“安富尊荣”,“子弟从之,则孝悌忠信”来解之;又如《梁惠王下》把《小雅·正月》“矣富人,哀此茕独”与行仁政联系起来。
因为要把《诗》与政教礼义联系起来,所以有时孟子就不得不对《诗》句进行引申发挥,如《万章下》载孟子将《小雅·大东》“周道如底,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与“义,路也;礼,门也”等礼义论述联系起来;又如《告子上》以“饱乎仁义”解《大雅·既醉》“既醉以酒,既饱以德”等。基于此,孟子主张解《诗》时可以抛开《诗》的原始义而引申发挥《诗》义,《万章上》载咸丘蒙问,从《小雅·北山》“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此一格言式《诗》句出发,如何解舜做天子之后与瞽叟的关系时,孟子以“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来曲解,并由此发出“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的论说,公开否定了传统的以原始义解《诗》的《诗》学传统,从而对孔子“以《诗》为教”的《诗》学观从经典阐释的角度作了发展。所以,孟子在“以《诗》为教”的《诗》学观指导下解《诗》时,更加远离《诗》的原始本义。如《告子下》载孟 子解《小雅·小弁》与《邶风·凯风》时,说“《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说“《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对《诗》义引申之后再发挥,离《诗》的原始义甚远。
可见孟子的《诗》学观具有两面性,他既继承了“以《诗》为史”的《诗》学观,又从经典阐释的角度发展了孔子的“以《诗》为教”的《诗》学观。
较之于孟子,荀子更多地继承了“以《诗》为教”的《诗》学观。《荀子》引《诗》97次,论《诗》20次。考察这些材料可见,荀子既承认《诗》的博物功能,说“《诗》、《书》之博也”(《劝学》),但又嫌它只是反映历史,与社会现实距离较远,说“《诗》、《书》故而不切”(《劝学》)。因此,荀子特别强调解《诗》用《诗》与礼乐教化相结合,说“不道礼宪,以《诗》、《书》为之……不可以得之矣”(《劝学》)。基于此,荀子在引《诗》用《诗》时,既注意它的格言意义和史料价值(如《劝学》引《小雅·小明》、《不苟》引《小雅·鱼丽》、《修身》引《小雅·小旻》、《非十二子》引《大雅·荡》、《荀子·荣辱》引《商颂·长发》),又特别看重它的礼乐教化功能,如《修身》引《小雅·楚茨》“礼仪卒度,笑语卒获”为“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作结;如《儒效》引《小雅·采菽》“平平左右,亦是率从”以言社会序列不乱;如《儒效》引《大雅·桑柔》“维此良人……宁为荼毒”以强调加强道德修养;如《议兵》引《商颂·长发》“武王载发……则莫我敢遏”以说明仁人当政则国泰民安;等等,均将《诗》句与礼义教化、道德修养、社会治理联系起来。对比上博竹书《诗论》和《荀子》对《曹风·鸠》一诗的引用和解说,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就更加明了。上博竹书《诗论》以“信之”解《尸鸠》11 ,而《荀子》除《劝学》所引为证明“君子结于一”与“信之”相近外,其余如《富国》、《议兵》、《君子》所引,皆与“盛德”或国家治理相联系,由此可看出《荀子》引《诗》解《诗》时,“以《诗》为教”的《诗》学观是主流。
五、两种《诗》学系统及其延续
综上可以看出:西周人以《诗》所载作为历史事实以为时王施政的比照,表现了“以《诗》为史”《诗》学观的萌芽。春秋中期士大夫大量引《诗》,或把《诗》句作为格言,或把《诗》句视为公理,或把《诗》所述当作历史事实,从而确立了“以《诗》为史”的《诗》学观。春秋后期人引《诗》时把《诗》句作为格言或史实,在歌《诗》时还保留着过去的品级规定性,依旧承袭着“以《诗》为史”的《诗》学观。《左传》作者引《诗》时或视《诗》中所述为史实以作论据,或视《诗》句为格言以作论据或结论,延续着“以《诗》为史”的《诗》学观。上博竹书《诗论》中,不论是综合论《诗》,还是解整篇《诗》义,抑或解说《诗》句,所重者均为其历史意义而不是它的社会政治意义,虽有关于先王道德的叙说,但不涉及由此道德所能生发的教化意义,不强调《诗》的政治功用,它延续的是“以《诗》为史”的《诗》学观。战国诸子中,明显延续“以《诗》为史”《诗》学观的是墨家。可以说,西周以至春秋士大夫引《诗》歌《诗》、《左传》作者引《诗》、上博竹书《诗论》论《诗》解《诗》、墨家引《诗》,延续着相同的《诗》学观,构成了先秦时“以《诗》为史”的《诗》学系统。
另一方面,春秋中后期人在赋《诗》言 志中,不用《诗》的原始本义而用其引申义,论《诗》时立足于《诗》与乐所蕴含的政治意义与道德精神,从思想道德、王教风化的角度阐释《诗》与乐所蕴含的政治意义与社会作用,酝酿着“以《诗》为教”《诗》学观的产生;孔子在后期谓《诗》可以“兴观群怨”,强调《诗》的思想教化功能,并联系礼乐教化、道德修身、社会治理去引用《诗》句,表现着“以《诗》为教”《诗》学观的确立。孟子在引《诗》时虽有时也把《诗》作为格言或史实,但更多是用《诗》来论政教礼义,将《诗》与行仁政联系起来。因而往往对《诗》句进行引申发挥,主张抛开《诗》的原始义而用引申义,提倡说《诗》时“以意逆志”,公开否定了传统的以原始义解《诗》的《诗》学传统,从而对孔子“以《诗》为教”的《诗》学观从经典阐释的角度作了发展。荀子既承认《诗》的博物功能,又特别强调它的社会现实作用。所以在引《诗》解《诗》时既重视它的格言意义和史料价值,又特别强调它的礼乐教化功能,主要传承着“以《诗》为教”的《诗》学观。孔、孟、荀的《诗》学观和用《诗》实践,构成了先秦时期“以《诗》为教”的《诗》学系统。
先秦时“以《诗》为史”和“以《诗》为教”的《诗》学系统,分别在汉代延续。
汉代“四家诗”,不管是作为今文的齐诗、鲁诗、韩诗也好,还是作为古文的毛诗也好,尽管其有差别,但它们对《诗》的作用的认识却是一致的——它们认为《诗》是用来教化世人,用来匡世救世的,故以“美刺”解《诗》是其共同特征。如《关雎》,鲁诗说毕公刺“康王晏起”,齐诗说“此纲纪之首,王教之端”,韩诗说“刺时也”,毛诗说“后妃之德也”,皆以道德、礼乐、教化来解《诗》,与上博竹书《诗论》以“怡”解《关雎》大异12 ,其所继承的是孔子奠定“以《诗》为教”的《诗》学系统。
而司马迁认为《诗》是历史的纪录,他在《史记·殷本纪》末说“余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在《史记·平准书》末说“《诗》述殷周之世”。基于这种“《诗》载史”观念,司马迁才在《史记·周本纪》中取《大雅·生民》、《公刘》及《周颂》诸诗写姜螈、后稷、公刘、古公父之史,才取《采薇》等逸《诗》写伯夷、叔齐之高洁。司马迁还继承了春秋人以《诗》作为格言的引《诗》传统,他在《史记·孔子世家》末说“《诗》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绑(向)往之”,取《小雅·车ぁ分言赞孔子;在《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末说“《诗》之所谓‘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信哉是言也”,用《鲁颂·⒐》之言斥淮南、衡山王之叛。这都说明,司马迁继承的是“以《诗》为史”的《诗》学观,应属“以《诗》为史”的《诗》学系统。
不仅仅是司马迁,汉代帝王与大臣也延续着“以《诗》为史”的《诗》学传统。《史记·孝文本纪》载孝文帝除肉刑时引《大雅·酌》“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作为古训公理以为论据;《史记·封禅书》载有司贺武帝得宝鼎时引《周颂·丝衣》“自堂徂基”云云为历史证据;《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载汉武帝引《小雅·六月》“薄伐弥狁,至于太原”及《小雅·出车》“出车彭彭,城彼朔方”做格言以为出征匈奴的依据。《汉书》和《后汉书》中载汉人这类引《诗》作公理古训、引《诗》作历史古证的用法也很普遍,应属“以《诗》为史”的《诗》学系统。
注释
①董治安:《先秦文献与先秦文学》,第27页,齐鲁书社1994年版。
②《论语·阳货》载孔子谓学《诗》可以“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强调《诗》的博物作用。《论语·子路》载孔子谓学《诗》后使于四方则能“专对”,强调了《诗》的外交作用。
③详郑杰文:《试论孔子的社会治理构想》,《东岳论丛》1993年第1期,第71—75页。
④《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言子贡少孔子31岁,子夏少孔子44岁。古人十五而就外傅,那么孔子最早于46岁收子贡为徒,子夏则更后。又,日本枫山文库旧藏宫内厅书陵部藏元板彭寅翁本《史记校记》言子夏少孔子30岁,即使此说不误,其师从孔子亦当在孔子45岁之后。
⑤“不类”之义,自杜预《注》至杨伯峻《注》多曲解为“与舞不配”。若仅“与舞不配”,只会受嘲笑而不会受讨伐,故应当是其所歌《诗》与其从盟的田级地位“不配”,所以才被视为“有异志”而欲“讨”之。
⑥参见王玉哲《左传解题》(《历史教学》1957年第2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前言》,第34—41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⑦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123页、129页、134页、145页、150页、15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⑧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121—159页。
⑨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之第2简。以下所引竹简编号及释文,均据此书。为排版方便,改古文为今文,改借字为本字。
⑩说详郑杰文《上博藏战国楚竹书〈诗论〉作者试测》,《文学遗产》2002年第4期。
11 12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150页、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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