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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实甫《西厢记》中的婚姻现象学毕业论文

2014-03-22 02:33
导读:文学论文论文,王实甫《西厢记》中的婚姻现象学毕业论文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摘要:王实甫《西厢记》是“我国古典戏曲的现实主义杰作” ,其中

摘要:王实甫《西厢记》是“我国古典戏曲的现实主义杰作” ,其中蕴含了大量的古代婚姻信息,本文试从择偶范围、婚姻方法和婚姻成立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梳理和研究。

关键字:西厢记 王实甫 古代婚姻

   马克思主义文艺观认为社会生活是文学创作的唯一源泉,同时,文学作品作为现实社会的一面镜子,它反映了作家及作品背后深刻的历史文化环境。通过对我国古代文学作品的深度挖掘和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社会的历史风貌和人文气象,了解在典章正史中没有记载的古人活的生动的社会生活点滴。本文试着就被明代文坛巨擘王世贞誉为“北曲故当以《西厢》压卷” 的王实甫《西厢记》来分析其中出现的古代婚姻现象。

一、择偶范围
   封建社会的择偶范围“实以族系、阶级两标准为著,且能概括一切” 。在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中,宗法制度贯穿其始终,成为了维护封建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宗法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按辈分大小、长幼次序、男女尊卑来衡量人们地位的高下,封建大家长有着操纵家族一切的生杀大权,其中包括亲生子女的婚姻问题。诚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封建社会里“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 ,在中国的宗法社会里,封建家长们也常以家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为出发点,来决定儿女们的婚事,在门第观念依然浓重的唐朝,“当时朝贵,尤重其门第,引与为婚” ,甚至一时出现了“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 的现象,高门族系间世亲择婚的方式十分普遍。《西厢记》中崔夫人在开场自报家世时说:“只生得个小姐,小字莺莺……老相公在日,曾许下老身之侄,乃郑尚书之长子郑恒为妻。”由此可知莺莺在父母之命下所许配的是她舅舅家的表兄,属中表婚姻关系,倘使莺莺果真与郑恒完婚的话,那么崔郑两家便是亲上加亲了。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在封建宗族婚姻里,宗族的利益观念第一,为了维护宗族的利益,保持几大家族盘根错节的权势网,儿女婚姻选择对象的本身素质并不重要。在《西厢记》第五本第三折中,我们看到了家族为莺莺择选的夫婿郑恒的形象。他是个“倚父兄仗势欺人”的纨绔子弟,粗话连篇,叫红娘为“小妮子”,称普救寺的僧人们为“长老秃驴弟子孩儿”,如此这般还自称是“仁者能仁、身里出身”,难怪红娘将其与张生相比时说:“你值一分,他值百分,萤火焉能比月轮?”并骂他是个“‘木寸’‘马户’‘尸巾’”了。其后郑恒到崔夫人处的言语更是将造谣生事、恶毒诽谤的郑恒形象表现的淋漓尽致。崔夫人对于自己侄子的品行是不会不知道的,连一个侍女红娘都将郑恒看得如此透彻,“即即世世”、“治家严肃,有冰霜之操”的崔夫人又岂能不知?但是崔夫人仍然要把莺莺嫁给郑恒。面对郑恒与莺莺的这门亲事,我们可以猜想,它并不完全是崔相国在世时的一人决定,崔夫人对于崔家与娘家郑家的联姻或许更为关切。
   封建家族招亲是要门当户对的,尤其像崔相国这样权倾朝野的人家就更谙于此道。张生说他自己“本贯西洛人(注:唐东都洛阳人)”、“先人拜礼部尚书”,这样的家庭出身已够显贵,然而他父母早亡且先人“平生直无偏向”,以至张生“书剑飘零,功名未遂,游于四方”,在普救寺欲求得房间时只拿出一两银子,连他自己也知道“这钱也难买柴薪,不够斋粮,且备茶汤”,替父母斋供道场时也只是“备钱五千”,可知他经济上的拮据。显然他是不符合崔夫人的择婿标准的,所以当崔夫人得知莺莺与张生已经“做下”——生米煮成熟饭时,直告张生崔家“三辈儿不招白衣女婿”,催促张生第二天上京取应,得官后来见她,不得官便不要回来。

二、婚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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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掠夺婚
   掠夺婚按陈顾远先生说,分为“师为婚者”、“劫为婚者”、“窃为婚者”  三种。辽金元时期外族侵入,落后少数民族照旧俗横加掠夺汉族良家妇女成亲,给汉族妇女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些不无反映在了同时代的文学作品当中。据考证,现存元杂剧中带有掠夺婚情节的剧目几乎占现存元杂剧的五分之一。在最早的元稹《莺莺传》中是没有孙飞虎抢亲“寺警”这一内容的,到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中首次出现此情节,后经王实甫加工改写,把《董西厢》中孙飞虎抢财时发现莺莺遂起抢掠之心,变为孙飞虎闻得倾国倾城的莺莺住在普救寺中乃起淫心,又趁天下攘乱、丁文雅失政之机,兵围普救寺,限三日内交出莺莺,否则焚烧寺庙,斩杀僧众,成为了典型的“师为婚者”的掠夺婚行为,不过孙飞虎的阴谋没有得逞,最终被白马将军杜确生擒。
   面对来势汹汹的抢亲大军,外强中干的封建家族往往表现的束手无策,没有丝毫的抵抗能力,崔莺莺先是想到了从贼,后来又想到了悬白练自尽。而崔夫人对于女儿从贼的态度是怕“辱没了家谱”,当莺莺提出破贼兵与英雄结秦晋的建议后,崔夫人还是从维护封建门第的观念出发,“虽然不是门当户对,也强如陷于贼中”。假如没有张生后来的挺身而出,那么莺莺的最后命运就很可能在封建军阀的抢婚与吃人的封建礼教双重胁迫下自缢而亡了。当代有学者说郑恒的“诡谋求配” 属于“窃婚” ,我以为不然,因为郑恒与莺莺的婚事是经崔相国生前定下的,郑恒娶亲有其合法性,而至于他所采取的欺诈手段只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
  (二)聘娶婚
   进入周代以后,随着礼制的确立,原始的掠夺婚、买卖婚和交换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聘娶婚的形式,它也成为后来封建社会承认的主流的婚姻成立方式,民间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仪礼•士昏礼第二》注疏中有关于聘娶婚礼制规范的明确记载:“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唯纳徵不用雁。” 六礼中又以纳徵最为关键,即男方要向女方家下聘礼,送以金帛玉器,若女方收下便相当于订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婚约。古时有“非受币不交不亲”之说,足以看出当时人们对于纳徵的重视。在《西厢记》“赖婚”一折中,红娘请张生赴宴时,张生踌躇地说“无以为财礼”,这也从侧面说明古代士人对订婚财礼的看重。然而,遇到特殊情况却也可以打破惯例,于是红娘告诉张生,凭借他剿灭寇乱保住崔家的功劳和他的文采学识,婚聘的财礼并不重要,而“婚姻自有成”。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由于莺莺与张生的婚姻是在“寺警”的紧急情况下由崔夫人的承诺:“但有退兵之策的,倒赔房奁,断送莺莺与他为妻”生成的,加之后来崔夫人的赖婚与崔张的私自结合,所以没有聘娶婚的前四礼。及至张生高中状元衣锦还乡,郑恒一闹,杜将军又来澄清作证恭贺崔张,可以说是“大团圆”,所以在崔母的同意下即日完婚,聘娶婚中由男方提出的“请期”一环节也被省略。但是“迎亲”处却是浓墨重彩之笔,“门迎著驷马车,户列著八椒图”,一派喜庆祥瑞好不热闹。
  (三)赘婿
   唐代士族门阀贵胄有召新科状元为女婿的风俗,这自然出自他们对于政治权势的考量,吸收政治新秀到自己的阵营当中,无疑会增强己方的政治力量。布衣卿相寒门之家出身的状元郎,面对如此平步青云的阶梯,大都禁不住其诱惑,而委身于权贵之下,这些新科状元初到京师,有的尚没有府第,便寄居在丈人家中成了赘婿。郑恒在到崔夫人处诽谤张生所说的,张生夸官游街时路过当朝卫尚书家门口,被奉旨结彩楼的尚书小姐用绣球击中,成了卫家的女婿的事情,是符合唐代的历史史实的。
   那么我认为张生与莺莺婚后,也是要会成为崔家的赘婿的,这一方面会有张生对于仕途的谋划——借助崔家的关系网官运亨通,也有崔家需要张生的实际因素。崔相国辞世后,崔家“子母孤孀”,在寄居普救寺时只有至亲三口人,除待嫁的莺莺与崔夫人本人外,还有崔家的唯一男性血脉欢郎,然而,欢郎却是一个未成年的孩童,故而不能承担家族的重担。崔夫人又自言已“年六十”,岁月不饶人,其执掌崔家大权的时日有限,如何能够保证崔家的兴盛不衰是崔夫人必将面临的问题,而这又只有借助于外力,即依靠女婿的力量,这也是崔夫人对待莺莺婚事更倾向于自己侄子郑恒的原因。而如今张生与莺莺奉旨完婚,张生又官居三品出任本地府尹,恰恰能够起到帮衬崔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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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赐婚
   赐婚是封建帝王为了巩固其上层统治阶级利益而采取的惯用伎俩。《西厢记》中张生高中状元,授河中府尹三品官职,皇帝为了拉拢这一政治新秀,展示浩荡皇恩,便赐其与崔相国女儿莺莺完婚。从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莺莺不但受皇命嫁给张生,而且还封了“县君”品级的诰命夫人,赐予了“金冠霞帔”的命服,还有“五花官诰七香车”承载香料的贵妇专用车。这无论对于新科状元张生来说,还是对于前相国崔家来说都是莫大的荣耀。

三、婚姻成立
  (一)成婚年龄
   关于莺莺的年龄,开篇崔夫人登场时已说得明白“年一十九岁”,张生的年龄,在与红娘自报家门中也已说得清楚“年二十三岁”。莺莺与张生唐德宗贞元十七年晚春时节初见,暮秋时候长亭分别,两人“归期约定九月九”,可是张生高中后,由于奉旨翰林院编修国史而耽误了归程,“过了小春时候”还未动身。及至张生由京城赶回蒲州完婚已距长亭送别一年有余,此时莺莺与张生又各长了一岁,莺莺二十,张生二十四。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国家规定法定婚龄为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听嫁娶,可知莺莺与张生此时都属于大龄男女了。后世人们常常引用《春秋榖梁传•文公十二年》里“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 的说法作为周礼的规定来衡量男女的婚姻年龄。然而,即便像孔子这样尊崇周礼的人都尚不能遵守,可知礼教的教条与虚妄了。莺莺年二十出嫁,却也恰好符合传统礼制的规定。
  (二)证婚媒妁
   如果从“寺警”时崔夫人于情急之下采纳莺莺招婿破敌的建议开始算起,那么普救寺德高望重的方丈法本和寺内众僧人都可以作为莺莺张生婚约的见证者,白马将军杜确破敌来见崔夫人与张生时,张生言语间提及“以小姐妻之”的婚约,白马将军也就成了婚约的证人。及至崔夫人逼张生应试,长亭送别一段,崔夫人对张生说“今日将莺莺与你”时,普救寺长老法本也在场,他又成为第一个听崔夫人正式开口说把莺莺许配给张生的局外人。在“庆团圞”一幕中法本、杜确纷纷赶赴崔张的婚宴贺喜,二位又成为婚礼举行的见证人。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崔张两人的成婚,皇帝是重要的媒人,在封建社会里,帝王赐婚的旨意具有最高的效力,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实际上,对崔张自由结合贡献最大的媒人应该是红娘,她冒着被崔夫人“棍儿摩娑”“直打死”的风险,在崔夫人的眼皮下往来于高墙两侧充当鸿雁替崔张传简,给张生出主意,给莺莺鼓劲。用崔夫人的话说“这桩事都在红娘身上”,的确,如果崔张间没有红娘传递信息,那么他俩人的一见钟情就虽是“一层儿红纸”却“隔着云山几万重”了。由于红娘凭借自己的胆识和善良的心地成就了莺莺张生这对恋人的天作良缘,所以后世也把媒妁之人叫做“红娘”,寄希望于成人之美终成眷属。
   (三)婚姻故障
    1.中表不婚
    莺莺与郑恒属中表亲关系,所以郑恒说他自己如果与莺莺完婚的话便是“亲上做亲”了。而红娘却不以为然,并反驳郑恒说:“至如你官上加官,也不合亲上做亲”,说得是,即使郑恒家族再显贵,官坐得再大,也不应该与中表关系的莺莺完婚,很明显,红娘认为莺莺与郑恒不能成婚的理由正是他们两人的中表亲关系。王实甫《西厢记》对于莺莺郑恒中表不婚的看法是对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的继承。据钟嗣成《录鬼簿》和陶宗仪《辍耕录》的记载,我们可以推断董解元大约活动于金章宗时期,作为寄居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下的汉族知识分子,他的思想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汉民族政权前北宋王朝的影响。
   在《西厢记》故事原型《莺莺传》发生的唐代,对于中表婚姻,政府是不加以约束的,也没有相关的法令,《唐律疏议》的疏中说:“外姻虽有服,非尊卑者,为婚不禁” ,即是不禁中表婚姻的体现。唐朝皇室中也不乏中表婚姻的例子,如长孙皇后之女长乐公主便嫁给了长孙皇后的侄子,也就是长乐公主的表兄长孙冲。但是进入宋代,政府则明令禁止中表婚。在官修《宋刑统》的正文中明确写有禁止中表婚姻的条文,违者不但要拆散,还要处罚,“其父母之始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壻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 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中的红娘在面对郑恒的无赖言语后说:“婚姻良贱,明存着法律,莫粗疏,姑舅做亲,便不败坏风俗?”所依据的法律正是《宋刑统》的规定。王实甫笔下红娘的话语虽然没有《董西厢》中的红娘直白,但与其表现的是同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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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古时又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说法,所以即使国家明令禁止中表婚姻,但在民间中表婚仍十分普遍,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元朝建立后,少数民族政权疏于礼制,中表婚姻也失去了法律的限制,所以王实甫笔下的郑恒,不但不在乎中表婚姻是否违禁,而且大肆张扬与莺莺的亲缘也就不足为奇了。
   2.居丧不婚
   家族丧葬期间不举行婚事以表示对死者的尊重,以寄托亲人的哀思,是我国的传统礼制习俗。周礼《礼记》根据当事人与故去者的关系设定了丧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服。如莺莺一类未嫁女丧父,即服斩衰,服期三年。孙飞虎抢亲时张生筹谋让法本传话于孙飞虎,说莺莺“有父丧在身”,“三日功德圆满,脱了孝服,换上颜色衣服,倒陪房奁,定将小姐送与将军”,理由便是居父丧之人不能成婚,封建社会认为这既是对死者所尽的孝道,也认为倘使结婚会对嫁娶的另一方“不利”。同时,唐法令《唐律疏议》也对居丧婚姻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婚者徒三年…知而共为婚姻者,各减五等” ,从法律上根本保障礼制的实施。
   像崔家这样的相府人家自然是知道法令懂得礼节的,崔相国辞世三载而莺莺尚未按相国生前之言许配郑恒,也正是由于她有孝在身。“闹斋”中张生得以接近莺莺,并给莺莺留下“青春年少”、“内性聪明”的好印象也正得益于祭奠崔相国辞世三周年,脱去莺莺孝服的禫日法会。

四、其他
  (一)夫妇贞操
   在谈到男权社会的建立问题时,恩格斯曾说:“随着男子在家庭中的实际统治的确立,实行男子独裁的最后障碍便崩溃了。这种独裁,由于母权制的倾覆、父权制的实行、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逐步过渡而被确定下来,并且永久化了。” 男子独裁相伴而生的是女子附属品化,男尊女卑的等级制度被以礼教和法律的名义规定了下来。虽然封建社会的成文法令仍有规范夫妻间男性权利的条款,但是相对于女性而言,男性在夫妇贞操道义方面的限制是微不足道的。唐朝处于古代封建社会的繁盛时期,封建制度日趋完善,逐渐系统化、理论化。妇女教化方面,除前代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张华的《女史箴》外,这时又出现了如宋若莘、宋若昭姐妹所撰写的《女论语》等女子训诫书目,用封建礼教来规范女子的行为。然而由于唐代的开放风气,人们对于所谓的妇道贞洁还不很看重。及至宋代程朱理学的建立,尤其是朱熹将“人之大伦,夫妇居一”列为“三纲”之首,“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遂成为钳制妇女婚姻自由的紧箍咒。元代王实甫《西厢记》中那些注重妇女道德和贞操的文字无不受到了宋代理学的影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崔夫人治家有方,严肃之极如冰霜之操。从红娘口中我们得知,崔夫人对崔家女眷管理森严,即便是十二三岁的男童在没有主人命令下都不得擅入中堂。崔夫人甚至下达婢女红娘“行监坐守”的任务来监视女儿莺莺的一举一动。一次莺莺潜出闺房被崔夫人发现,既遭到责骂。崔家移入普救寺时正值落红时节,崔夫人唯恐莺莺春心萌动,于是让她整日女红针黹不得清闲。古人对于妇女的童贞是极端重视的,哪怕像莺莺与张生这样的私自结合也是如此。文中写道莺莺与张生偷吃禁果后,张生做“看手帕科”,并唱到“春罗原莹白,早见红香点嫩色”,便是通过验帕的方式来检验莺莺处女与否。
   男权社会的主导使莺莺在与张生发生关系后,面对婚恋的另一方只有托身于他的办法,所以莺莺才说出“勿以他日见弃,使妾有白头之叹”的感伤之言。也正因为如此,莺莺才会在长亭送别时反复叮咛张生“休要‘一春鱼雁无消息’”,“若见了那异乡花草,再休似此处栖迟”。闻说张生高中后,她立刻置办了汗衫一领,裹肚一条,袜儿一双,瑶琴一张,玉簪一枚,斑管一枝,让张生睹物思人勿忘自己。
  (二)婚姻消减
  《礼记•郊特牲》中有对妇女“从一而终”的要求,“一与之齐,终身不改” ,说得是女子订婚后终身不得再嫁,《元史•列女传》便记载了冠州赵氏、苏郡柳氏,为死去的未婚夫守节的实例。崔相国在世时曾把女儿莺莺许配给了郑恒,在“寺警”的紧急情况下,崔夫人破敌嫁女的承诺又把莺莺许配给了张生,一女不事二夫,无论莺莺最终选择谁,都会伴随着与未被选择者的婚姻消减问题。而今崔相国已经辞世,莺莺的婚配由崔夫人做主,一面是娘家的侄子,门阀贵族的长子;一面是有活崔家一家性命,而如今又已和莺莺“做下”的张生,崔夫人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她只好将张生逼走赴试,用得官或不得官来做进一步的考虑。而后,张生高中状元,皇帝欣然赐婚,郑恒又在求娶莺莺中使用诡计,暴露了奸诈狡猾的本性,王实甫独具匠心的手笔让观众或读者从心底产生了对郑恒的厌恶之情,随后作者又搬出封建帝王这一权威人物,以赐婚的方式来肯定崔张婚姻的合法性。可是,莺莺毕竟是崔相国生前已经许配给郑恒的了,皇帝给崔张赐婚,很有可能对于莺莺与郑恒已经定亲一事并不知情,如果把官司打到金銮殿上,郑恒对于求娶莺莺还有回旋的余地。于是王实甫设计了郑恒无地自容、触树而死的结局,彻底打消了郑恒与莺莺婚配的可能。有学者从戏剧效果的角度分析,认为郑恒是不必死的,“与其让他没必要地死去,还不如让他像孙飞虎那样灰溜溜地下场,成为人们嘲笑斥责的对象。这样更能符合全剧的基调,戏剧效果也更好。” 然而,从莺莺与郑恒婚姻消减上来看,郑恒的死去比他灰溜溜地下场要更好。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纳妾疑云
   近来有青年学者考证《西厢记》中红娘帮助崔张结合的动因和红娘的最终归宿问题,甚至有人提出了红娘嫁张生为妾的观点。我以为从文本中张生红娘之间的言语表达、情感变化以及结合古代婚姻制度来看,张生最终收红娘做通房丫头或纳其为妾是完全有可能的。
   从红娘方面来看,她在与莺莺拜月时说“愿俺姐姐早寻一个姐夫,拖带红娘咱”,此时莺莺已经与郑恒订下婚约,莺莺的态度暂且不论,红娘在这里如此言说,显然有对这桩婚事不满的潜台词,所以她要让莺莺再寻夫婿,更重要的是她想借此“拖带”自己。当红娘到法本处询问道场日期遇见张生时,她“偷睛望”,用“眼挫”“抹张郎”。到后来红娘替崔张撮合谋划,多次接触张生,看到张生的面庞,竟不禁心动,暗想“据相貌才性,我从来心硬,一见了也留情”。
   从张生方面来看,张生见到红娘时也被红娘的面容所打动,见她“可喜的庞儿浅淡妆,穿一套缟素衣裳,胡伶渌老不寻常”,心想如果自己真的和莺莺结合,那么“怎舍得”红娘“叠被铺床”。张生还将红娘称作“蒲东窈窕娘”,再一次印证了张生对于红娘美貌的认可,并流露出对红娘的好感。莺莺“酬简”一折,红娘把莺莺送到张生房门时,红娘说“张生,你怎么谢我?”张生的回答耐人寻味,“小生一言难尽,寸心相报,惟天可表!”那么张生又会怎样“寸心相报”呢?数十年致力于《西厢记》研究的蒋星煜先生的一句话可在此处作为参考,“莺莺出嫁时红娘十之八九将作为侍妾陪嫁给张生,红娘的前途如果没有重大的意外波澜,她成为张生的二夫人是势所必至,理之当然。”
   在我国古代的婚姻嫁娶中,大户人家嫁女时除要陪送丰厚的嫁妆外,往往还要出嫁小姐的家奴随行,其中包括小姐的贴身丫鬟,这种陪嫁方式是先秦时期媵嫁婚俗的变种。当女方嫁入男方家中后,女方从娘家带来的财产便全部归于丈夫一人名下,丈夫可以随意支取,而妻子不得干涉。与女方同来的女方丫鬟,身背家奴契据,其命运与随嫁的金银细软一样,一同听从男主人的处置。她们可能经男主人的允许后从良,摆脱贱民的身份,也可能继续留在府中为奴。有的略带姿色的,则还可能被男主人收为通房丫头或被纳为妾,像《红楼梦》里的平儿便是王熙凤从娘家带来的侍女,当平儿进入贾府后,便成为了贾琏房中的通房丫头。因此在《西厢记》中,互有好感的红娘与张生是有很大的可能走到一起去的,也就是说,红娘最后很有可能被张生收为通房丫头或纳为妾。

结语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王实甫《西厢记》不但自身涵盖了诸多的古代婚姻现象,而且它对于后世婚姻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离经叛道”的莺莺张生在与崔夫人为代表的封建礼教面前英勇反抗而成功结合的实例,打破了封建社会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统天下的局面,它就像一股暗流注入了饱受礼教压迫,迫切渴望婚恋自由的青年男女的心底。腐朽的封建势力是不能容忍《西厢记》给青年人带来思想启蒙的事实的,他们采取了“禁”、“骂”、“考”、“续”、“翻” 等卑劣的手段,然而《西厢记》却越禁越看,越骂越热,越考越火,越续、越翻而越流传的广远,后来竟成为文人士家必藏的案头书卷之一。本文结合古代婚姻的知识,并借助文学文本初步分析了《西厢记》中所暗含的古代婚姻现象,然而正如《王伯良本西厢记》批语中所言“实甫《西厢》,千古绝技;微词奥旨,未易窥测” ,对于《西厢记》这种经典戏剧的研究是远没有尽头的。 雅悟轩 (学术论文,版权所有,未经作者 雅悟轩 同意,请勿转载,谢谢!)

论文出处(作者):雅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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