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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就汉代作家赵壹生平事迹的若干问题作了辨析,包括赵壹的名与字、籍贯、生卒年及其重要作品的写作年代等。
【关键词】 赵壹 生平考证 汉代作家
赵壹,汉代辞赋家。他的《刺世嫉邪赋》由于对春秋以来特别是汉代社会黑暗、腐败的尖锐抨击与批判,而受到历来评论家和刚正之士的重视与称赞。从文学发展的角度看,他真正将汉代侈夸巨丽、歌功颂德的大赋转变为贴近现实的政治抒情小赋。同时,他也是重要的五言诗作家之一;附在《刺世嫉邪赋》后的两首诗,是汉代五言诗的名篇。赵壹的《非草书》作为我国最早的一篇书法论文,对草书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及俗弊,作了深刻的论述,体现了历史主义的观点。对书法这种同时又是社会交际、思想传播工具的特殊艺术形式的价值观、发展原则,提出了至今具有参考价值的见解。
但是,关于赵壹的生平、作品,还存在着不少疑问。尤其是范晔《后汉书》本传存在论述上的含混与错误,因而,此前所见到的关于赵壹的各种传略,都有些不合于史实的地方。关于赵壹作品的著录、辑校,也有缺漏和疑问。今就这些问题略述己见,以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 名、字与籍贯祛疑
范晔《后汉书·文苑传·赵壹传》:“赵壹,字元叔,汉阳西县人也。体貌魁梧,身长九尺,美须豪眉,望之甚伟。”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一、《太平御览》卷七∷淖鳌罢砸弧薄0:“壹”、“一”同,其取义也一致,《老子》第十章:“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第二十三章:“圣人抱一为天下式。”第三十九章:“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王安石注:“一者,精也。”古人字与名之义相关。赵壹字元叔。《后汉书·郎传》注:“元为天精,谓之精气。”《仪礼》中“一”多作“壹”。郑玄注:“读为一”,“古文壹为一”。《楚辞·远游》:“羡韩众之得一。”又曰:“审壹气之和德。”亦“一”、“壹”通用。王逸注:“究问元精之秘要也。”其义也与“元”字之义相通。故或作“赵一”。然依本传,当以“赵壹”为正。
又华峤《后汉书》:“赵壹,字元淑。”“淑”为清善之义,“元淑”指精气,义也与“壹”相通。赵壹之时,清议之士推为“三君”之一的刘淑,即名“淑”。则本作“元淑”之可能亦有。然而“叔”在古人表字中用以表排行,最为常见。史书中既多作“元叔”,则依范晔《后汉书》也可。
关于赵壹的籍贯,范晔《后汉书》本写明为“汉阳西县人”。《后汉书·段传》:建宁二年,段“遣千人于西县结木为栅,广二十步,长四十里”,以遮汉阳散羌。李贤注:“西县属天水郡,故城在今秦州上 县西南也。”上 县即今天水市。东汉汉阳西县在今天水市西南,当西和、礼县以北。
二 光和元年接见赵壹并称荐之者为袁滂,非袁逢
范晔《后汉书·赵壹传》云:“光和元年,举郡上计到京师。是时司徒袁逢受计。”详细记述了赵壹同袁逢相见的情节,并言羊陟与袁逢称荐赵壹。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洪颐煊曰:“《灵帝纪》光和元年二月,光禄勋袁滂为司徒;冬十月,屯骑校尉袁逢为司空。二年三月,司徒袁滂免。大鸿胪刘の司徒。司空袁逢罢。元年受计者,非袁逢也。”侯康《后汉书补注续》云:“逢未尝为司徒,当为司空。”但东汉司空主管水土及营造工程,不参与受上计之事,受上计乃司徒之事。袁逢既未任过司徒之职,则受上计者非袁逢可以肯定。
据《后汉书·灵帝纪》,袁滂任司徒在汉灵帝光和元年二月至二年三月。按例上计乃在年底,袁滂任司徒只光和元年底受上计一次,这一点与《后汉书·赵壹传》史实正好相合。袁滂而误作袁逢,因为古音“逢”、“滂”音近。《广韵·江韵》:“逢,姓也,出北海。《左传》齐有逄丑父。”为薄江切。朱 《说文假借义证》:“逄即逢也。逢当为国为姓。《左氏·昭二十年传》:’有齐伯陵因之。’注:殷诸侯。齐有逢丑父。其变为皮江切者,殆即借庞字耳。”作姓氏则读皮江切,在江部,音如“滂”。姓氏之字读音保守,保持着较古老的音读。《左传》中作姓氏之“逢”读如“滂”,则东汉时音同于“滂”,也可以肯定。那么,即在赵壹的当时,“袁滂”、“袁逢”只从读音上难以分清,则传闻致误,也就不足为怪。范晔等著东汉史者据当时有关传闻资料写成,误为袁逢,也不为无由。《后汉书集解》惠栋云《文士传》作“袁阳”,王先谦以为“逢字周阳,举其字也”。我以为“阳”乃“滂”字行书致误,因为如果举字则姓可以省,而“周”字不能省,且此处记述事件,不当称字。
袁滂,字公熙,又作公喜,纯素寡欲,终不言人短。“当权宠之盛,或以同异致祸,滂独中立于朝,故爱憎不及焉。”汉灵帝光和元年二月至二年三月任司徒。汉灵帝中平元年(184)前后任执金吾,司空张温为车骑将军平北地先零羌及 罕河关反叛,袁滂为副 (见《后汉书》《灵帝纪》、《董卓传》及李贤注引袁宏《汉纪》) 。他鉴于坏人当道难处,一般不轻易臧否人物,但对正义之士也还能加以扶持。同羊陟一起称荐赵壹的,也是袁滂,不是袁逢。
三 赵壹访皇甫规在建宁元年,非光和元年
范晔《后汉书》本传在记述了袁逢(应作袁滂)接见赵壹的事情之后,写了赵壹拜访河南尹羊陟的情节。然后说:“陟乃与袁逢(滂)共称荐之,名动京师,士大夫想望其丰采。”下面说:“及西还,道经弘农,过侯太守皇甫规。”并详细写了访皇甫规时因门者未及通报而离去,皇甫规让主簿奉书去追,赵壹只在路途复书一封而并未返回的情节。按本传之说,此事是在光和元年赴洛阳上计归还之时。但皇甫规卒于汉灵帝熹平三年(《后汉书·皇甫规传》:“熹平三年以疾召还。未至,卒于谷城,年七十一”)。汉灵帝熹平三年即公元174年。至光和元年(178)他已去世四年。则赵壹访皇甫规应在熹平三年以前,可以肯定。
据《后汉书·皇甫规传》,皇甫规任弘农太守。在汉灵帝永康元年(167)之后:
永康元年,征为尚书。其夏日食,诏公卿举贤良方正。下问得失。规对曰:……。对奏,不省。迁规弘农太守,封寿城亭侯,邑二百户,让封不受。再转为护羌校尉。
宋代熊方《补后汉书年表》卷十上,汉灵帝建宁二年度辽将军玄(桥玄)为河南尹,皇甫规转为护羌校尉。这样看来,赵壹访皇甫规于弘农,当在汉桓帝永康元年(167)至汉灵帝建宁元年(168)之间。但因为皇甫规是否在永康元年底即至弘农太守任尚难肯定,而赵壹之在几经磨难后被任为上计吏应与桓帝之死、灵帝继位、朝廷政策上之变化有关,其间应有一定时间上之间隔,以在建宁元年的可能性为大。故我定于建宁元年。
皇甫规《报赵壹书》有“今旦外白有一尉两计吏,不道屈尊门下”之语,则赵壹之访皇甫规,也是因上计到京师顺路造访。这样看来,赵壹在建宁元年已为上计吏。光和元年赴洛阳,已不是第一次上京,而且已得到皇甫规等人的扬揄,故袁滂、羊陟等闻其名而对他特别器重。
四 《解摈》、《穷鸟赋》、《刺世嫉邪赋》的作时
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于汉桓帝永康元年下云:
皇甫规征为尚书,日食对策,迁为弘农太守,作书谢赵壹。赵壹作《解摈赋》、《报皇甫规书》
该书以赵壹作《解摈》、《报皇甫规书》俱在永康元年(《穷鸟赋》、《刺世嫉邪赋》未系年),似误。《后汉书》本传云:
……而恃才倨傲,为乡党所摈,乃作《解摈》。后屡抵罪,几至死,友人救得免。壹乃贻书谢恩曰:“……窃为《穷鸟赋》一篇,其辞曰:……。”又作《刺世嫉邪赋》,以舒其怨愤。
据此,赵壹作《解摈》之后,又几次受到陷害,几乎送了性命,友人挽救方免于祸,因而有《穷鸟赋》与《贻友人谢恩书》之作。后又作了《刺世嫉邪赋》,然后才有为上计吏赴洛阳访皇甫规之事。从作《解摈》到写《报皇甫规书》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由“后屡抵罪”的“屡”字推度,这个间隔当有数年的时间。
东汉桓帝(147—167)之时,政治已腐败到了极点。君主荒淫昏聩,政事委于宦官,士大夫抗愤,而处士横议,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 直之风大行。刚正不阿之士一再受到打击,而奸佞巧伪之徒用事,以至于皇帝授意左右卖官。汉桓帝延熹四年(161),“占卖关内侯、虎贲、羽林、缇骑、营士、五大夫,钱各有差”。时河内张成教子杀人,河南尹李膺督收捕,张成交结宦官而逢宥免。李膺颇为愤疾。张成之子上书诬告李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延熹九年(166)十二月,兴党锢之狱。“班下郡国,逮捕党人;布告天下,使同忿疾。遂收执膺等。其辞所连,及陈 之徒二百余人。或有逃遁不获,皆悬金购券,使者四出,相望于道” (并见《后汉书·党锢列传》) 。汉桓帝永康元年(167),尚书霍、城门校尉窦武并为表请,追究党人的行动稍为缓解,而皆赦归田里,禁锢终身,党人之名,犹在王府。
根据这些情况看,赵壹于建宁元年以前最后一次被乡人陷害几乎送了性命,应是延熹九年兴党锢之狱的时候。那些势利无耻的小人看他骄傲,又常常对权势横加非议,几次打击排挤他,都未能除掉。他反而写了《解摈》论说清浊不能相容的道理,揭露讽刺他们。延熹九年十二月朝廷大捕严讯党人,那些狐朋狗党是不会放过他的。《后汉书》本传说:“友人救得免,壹乃贻书谢恩”,并抄寄了自己作的《穷鸟赋》。则赵壹之作《穷鸟赋》、《贻友人谢恩书》、《刺世嫉邪赋》当在汉桓帝永康元年(167)。那么,《解摈》应是汉桓帝延熹年间(158—166)的作品。
《迅风赋》中看不出一点愤激情绪。与赵壹的其他几篇作品在内容、情调上颇不相类,可能是青年时代的作品。严可均《全后汉文》辑《赵壹集》将此篇列为第一篇,可能也是看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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