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两组字考察学毕业论文(3)
2014-09-04 01:51
导读:……一分,栝楼、眯四分,麦丈句厚各三分,皆和。以方寸匕取药一,置杯酒中,饮之,出矢鍭。 “皆”、“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皆并”连用
……一分,栝楼、眯四分,麦丈句厚各三分,皆和。以方寸匕取药一,置杯酒中,饮之,出矢鍭。
“皆”、“并”同义,可连用。居延汉简“皆并”连用见于简287.15A。
第二,用作时间副词,表示同时,有12例。
(1)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2)……腆毋状,当并坐罪,当死……290.4
(3)臣谨案,令曰发卒戍田,县侯国财令史将二千石官、令长吏并将至戍田所。EPT51.15
(4)长偏斋事,并将车父卒董利……EPT52.167
(5)放毋状,当并坐叩头死罪死罪。EPF22.201
时间副词“并”还见于简EPT6.89;EPT57.64;EPF22.264;EPF22.265;EPF22.278;EPS4T1.3;EPS4T2.105
当强调多个主体同时进行某种动作时,“并”便由范围副词的用法引申出了时间副词的用法。虽然“並”“并”都可以作时间副词,但“並”尤其强调时间上的一致性,而“并”对时间共时性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在一个大的时间段内共同行动即可,如上例(1)“并居”,例(2)“并坐”等。其中“并居”,居延汉简又作“俱居”(简),说明“并”的时间副词与范围副词之间关系的密切。
第三、用作连词,有6例。
(1)今写所治亭别被兵籍,并编移书到。光以籍阅具卒兵。7.7A
(2)恩到觻得卖鱼尽,钱少,因卖黑牛,并以钱卅二万付粟君妻业,少八(万)。EPF22.10-EPF22.11
连词“并”还见于简EPT48.22AB;EPF22.24;EPF22.27等。
第四、用作动词,有1例。
汉兼天下,海内并厕9.1C
此简为《仓颉篇》残简。
第五、文意不明,有2例。
(1)书甚并武77.59A
(2)……五斗二升廿七分升廿六术曰并上下……126.5
由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居延汉简“并”“並”用法不同,“并”主要用作范围副词,“並”主要为人名、地名用字。两字同简出现时,尤其能体现出它们的这种区别。如: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元寿二年十二月庚寅朔戊申,张掖居延都尉府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谓甲渠鄣候,言候长杨裦私使卒,并积一日,卖羊部吏故贵卌五,不日迹一日以上;燧长张谭毋状,请斥免。府书案:裦私使卒,并积一日,燧长张。掾宣首属长书佐並。EPT59.548AB
此简文是一份西汉哀帝时期的官文书,内容是张掖居延都尉博、库守丞贤兼行丞事因候长杨褒犯有私自使用戍卒为自己做私事、将羊以超过时价45钱的价格卖给部吏、不履行“日迹”职责,缺勤一天三项罪,而向甲渠鄣候请求“斥免”候长杨褒的一份报告。“并”、“並”同时出现在这枚简的正反两面,很明显“並”是都尉府书佐的人名,“候长杨裦私使卒并积一日”句中的“并”字,不是卒名,而是范围副词,与“凡”的用法相同。如:
卒苏汉癸卯日迹尽壬子,积十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凡积卅日。EPT43.32
《居延汉简人名编年》在叙述元寿年间人名时引有该段文字,作者认为这段文字“居延都尉博、居延库守丞贤、候长杨褒、燧长张谭、掾宣、守属长、书作并等七人,同见于一枚纪年检”。[11]没有把前一“并”字当作戍卒的人名,这是很正确的。
即使同是作为副词,它们的意思也稍有差别,“并”强调的是归总、范围的全部或是动作大体上的同时进行;“並”强调动作的同时发生。例见上文。
不区分这两个字,有时容易引起对句子的误解,除上文已讨论EPT59.548AB简,我们再举几个例子。
以下二例中的“並”不用作范围副词:
第十候长忠将萧並诣官三……123.24
将,带领。此句不当在“萧”后点断,“萧並”为人名。
第十六燧长顾並已得七百一十,少三百九十180.38
此句“顾並”为人名,“並”与“凡”用法不同,“並已得”不是“凡已得”的意思。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以下二例中的“并”不是人名用字。
令史三人并居第二燧89.18
《甲乙编》、《集成》作“并居”作“並居”,此句如果标点作“令史三人,並居第二燧。”则“並”依居延汉简“並、并”二字的用法推测,有误认为人名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