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两组字考察学毕业论文(4)
2014-09-04 01:51
导读:……囗見十七燧卒槐里常見 ……長赵匡并十七燧,为吏卒载食EPT48.22AB 《集成》“并”作“並”。居延汉简“並”字人名多為二字,三字人名的,也作“並
……囗見十七燧卒槐里常見
……長赵匡并十七燧,为吏卒载食EPT48.22AB
《集成》“并”作“並”。居延汉简“並”字人名多為二字,三字人名的,也作“並”。如:简178.24中的“张囗並”,敦煌汉简2031的“周生並”。“赵匡”又见于简71.6和EPF22.258,“赵匡”为第三燧长。该句“并”为连词,是一起的意思,“十七燧”后省略“卒槐里常见”,该简的意思是(第三燧长)赵匡与十七燧卒槐里常见一起为吏卒运载粮食。
以下二例中的“並”不用作连词。
谨验问守候长就辞:燧长垣並、卒梁不示坐常相婢亡越囗部塞天田。133.11
“垣並”又見於簡163.20,“垣並”為人名。
即日候长芗良、傅育、並妻、业责已决,遣。EPT4.1
《集成》“並”作“并”。此句“芗良、傅育、业”均为人名,“並”為人名用字,不是連詞。通过相关简EPT4.44,EPT4.46,可知“並”即“张並”,“业”即“常业”。
二“乃”和“迺”
古汉语“乃、迺”二字,均可作代词、副词、连词等,一些辞书和训诂著作将“迺”、“乃”二字互训;汉语将这两个字作为异体字处理。居延汉简中它们用法不同:“乃”主要用作时间副词,“迺”主要用作指示代词。
学术界对居延汉简“乃、迺”二字的处理
《甲乙编》、《合校》、《新简》等居延汉简几种释文版本对居延汉简“乃”、“迺”二字的处理情况,概括来讲,即:《合校》和《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迺”字全部作“乃”;《集成》将简体释文版本的“乃”全部改释为“迺”,而保留繁体释文的“乃”字;[12]《甲乙编》和《新简》照录图板文字。目前居延汉简的学者,所引用的简牍出现“迺”字时,或者径写作“乃”字,或保留《新简》释文的“迺”字。
居延汉简“乃、迺”二字用法介绍
与调查“並”、“并”用法相同,通过调查,我们得出“乃”、“迺”二字在居延汉简中用法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乃”
居延汉简“乃”共出现51次:旧简16次,新简35次。
第一、用作副词,有42次。
1.表示动作行为在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发生、出现。可译为“才”、“才能”等,有15次。
(1)※……积七日,乃诣隧,解何?484.3
(2)若貪利,欲不盡予安定等錢,今安定等自言,乃予錢。EPT51.120
(3)家毋見穀,當買車及牛,乃及能自起田作。EPT65.41A
(4)諸有功,校皆有信,驗乃行購賞。EPF22.230
(5)諸有功者校皆有信,乃得行購。EPF22.692
(6)人立不止,使女百歲立乃止。王問人何為。人曰生狂士死,早歸土耳。EPT65.334A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123.53;332.12;486.107;EPT52.352;EPF22.520;EPF22.580等。
2、表示动作行为前后有时间上的相承关系,有13次。
(1)先以證不言請出入罪人辭……乃爰書3.35
(2)廪诸当之延城,甚赴难一也。至乃踰法度护辟客久。505.25
(3)……詔書律變告,乃訊問,辭EPT51.270
(4)而不更言請辭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乃爰書驗問。EPF22.330
这种用法的“乃”经常与“先”配合使用,构成“先……乃”的格式。可译为“先……然后”、“先……再”等。除上举例(7)外,再如:
(5)建武三年十二月癸丑朔乙卯都鄉嗇夫宮以廷所移甲渠候官書召恩詣鄉,先以證財物故不以實臧五百以上,辭已定,滿三日而不更言,請者以辭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乃爰書驗問。EPF22.1-EPF22.3
(6)建始元年四月甲午朔乙未,臨木候長憲敢言之。爰書雜與候史輔驗問燧長忠等七人。先以從所主及它部官卒買……三日而不更言請書律辨告,乃驗問燧長忠、卒賞等。EPT51.228
中国大学排名 上举例(3)、(4)当为“先……乃”的残简。
这种用法的“乃”还见于简EPT58.65;EPT59.660;EPF22.21;EPS4T2.97等。
3、表示动作行为或情况发生、出现比预想或希望来得晚。可译为“才”,有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