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的深层结构学毕业论文(2)
2014-09-20 01:38
导读:在这个故事中,叙述者不是像《春秋》那样仅仅对人物行为的道德意义作事后的评判,而是把道德意义作为事件发展的逻辑根据。“郑伯克段于鄢”不是个
在这个故事中,叙述者不是像《春秋》那样仅仅对人物行为的道德意义作事后的评判,而是把道德意义作为事件发展的逻辑根据。“郑伯克段于鄢”不是个特殊的例子,这种叙述是《左传》的重要特点。在隐公五年四月的一段战事记载中是这样叙述的:
卫人以燕师伐郑。郑祭足、原繁、泄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燕人畏郑三军而不虞制人。六月,郑二公子以制人败燕师于北制。君子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
这场战事描述得很简略,但也很典型。讲到战事的过程只有三句话,第一句是郑人的战术,第二句是燕人应战的心态,第三句便是战争的结局。就在这短短的三句话中,不仅叙述了事件的基本过程,而且更重要的是解释了事件发展的内在逻辑,这就是后面“君子”的评述中所的:“不备不虞,不可以师。”他们的行为和观念违背了战争,不懂得必须小心谨慎的道理。小心谨慎不是一般工具意义上的智慧,而是道德层次的智慧。也就是说,燕人失败的根本原因还是道德方面的问题。
这一思想也体现在对楚晋城濮之战的叙述中。这次战事在《春秋》的僖公二十八年记载里是完全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叙述的:“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楚杀其大夫得臣。”这段叙述对战事所做的简短而客观的报道中没有道德评价,更没有对事件前因后果的分析。《左传》就不同了。城濮之战是《左传》叙述中最详尽而精彩的故事之一,从晋文公伐曹开始,将晋、楚两国间的矛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直到兵刃相见的过程剥茧抽丝般地理了出来。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叙述者对导致这段历史事件发生和造成结果的原因有清晰的认识表达。最初晋国要与楚国发生龃龉时,晋国的先轸使计激楚,楚王劝大将子玉不要与晋为敌。他说晋文公是“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因为这里实际上暗示了后来的结果,因而可以说这段话不仅是记载楚王的言论,同时也是叙述者在藉此发表自己关于战争规律的一种看法。这和后面所说的“师直为壮,曲为老”的看法也一致。显然这里关于战争道义的见解不是像《春秋》那样仅属于个人意见,而是把它理解为历史事件发生发展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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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们在研究《左传》时常常会提到书中有同情人民的“民本思想”。但人们往往忽略了的是,这种思想是怎样表现在历史叙述中的?在庄公十年的曹刿论战中,曹刿以庄公所说的“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为胜利的根据,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这里,道德的意义不在于对历史事实作出是非评判,而在于把道德作为历史事件的内在因果依据。庄公能够明察是非不仅证明他是个好君主,而且成了他打胜仗的条件。更有特点的一个是在哀公元年关于吴、越、楚等国战争的记载中。其中有一段是吴打败楚后陈怀公与臣下议如何对付吴国的问题。逢滑对怀公说:“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今吴未有福,楚未有祸。楚未可弃,吴未可从。”怀公问:“国胜君亡,非祸而何?”他的回答是:“国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复。小国犹复,况大国乎?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楚虽无德,亦不艾(刈)杀其民。吴日敝于兵,暴骨如莽,而未见德焉。天其或者正训楚也!祸之适吴,其何日之有?”
这一段史实按理说不能证明逢滑的道理。因为楚国明明是败了,而且怀公听了他的话的结果招来了吴国的入侵。但《左传》并不因此认为道德在这里不对事实发生影响了。作者用逢滑的话说,楚之败是暂时的,是上天在教训他们;而吴国最终还是会失败的,因为他们以民为土芥,违反了道德。这样一来,一个不利于道德解释的事实仍然通过延伸而变成了道德的证明。
因此可以看出,《左传》中的“民本思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评价尺度,而是作者心目中的历史发展根据。正是这个历史与道德统一的思想,构成了《左传》中历史叙述的内在逻辑。这个叙述逻辑也是后来大多数“正史”叙述的内在逻辑,即以“天道”解释历史的叙述观念。在后代历史叙述中,欧阳修《五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