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汉学论著翻译规范的探讨学毕业论文(7)
2014-10-30 01:08
导读:陈氏和冯氏都是大家,所作的工作却是最基础和最扎实的。可见对于翻译,任何译者都应该抱有理解和批判的双重观念,对任何译著都应首先掌握原作者的
陈氏和冯氏都是大家,所作的工作却是最基础和最扎实的。可见对于翻译,任何译者都应该抱有理解和批判的双重观念,对任何译著都应首先掌握原作者的系列作品和相关主题的其它著作。因为原著也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差误,只有多方核对才能保证译文的质量。如《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的原著页445,引自西嶋定生之文“上海占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统计数字。但根据西嶋定生《以十六、十七世纪为中心的中国之考察》(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六册,中华书局,1993年,页18)应为“上海县约占全部耕地百分之五十”。又原著页385,“‘一条鞭’改革主要废除了以家庭为税收基本单位”此语不符合事实,应改为“一条鞭法废除了按人丁(男丁)为单位的税收原则”。
此外的深入有助于“译者注”价值的提高。“译者注”即译者对原著的补充说明或学术评价,以兹读者,为此注文应务必符合学术规范。如商务版《草原帝国》所加译者注中曾多次引用史料考订出原著使用材料的讹误之处,具有学术价值,但仍有几处注文尚需斟酌。如在第140页页下注2,译者为李白诗作注出处时竟选取的是《李白诗选》,而且未注明此《诗选》的出版单位和诗作页码。又如第408页注2和第412页注1、注2,译者注引史料时用的是《元史纪事本末》,而非第一手资料,这不符合学术研究规范。
总之,研究虽然不包括在翻译规范化之中,但它是译文质量和译文规范化的保证,也是汉学论著翻译探索的实践者。
综上所述,汉学论著翻译的规范化进程是学界对外交流走向成熟的标志和必由之路。译著规范的和原则应该在理论上加以探讨和深化,同时需要关心汉学的所有学者的努力和合作。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注释:
①《制度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国史探微》,辽宁出版社,1998年。
②关于汉译中的意译法请参见王小曼《试论汉译外来词与汉语特性的关系》,《汉学论丛》第二辑,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0-117页
③如国外已有类似“海外汉学名录”内容的工具书出版,即时引进、翻译,或者引以用来更新中国的工具书都是必要的。另外国内也有一些介绍和研究海外汉学的论著发表,如张国刚先生的《德国的汉学研究》(中华书局,1994年)、严绍璗著《日本中国学》(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张静河著《瑞典汉学史》(安徽文艺出版社,1995年)可兹借鉴。
④如德国海德堡大学的网站就有查询海外汉学资料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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