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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是法理学研究的基本(2)

2013-05-19 01:08
导读:社会责任论强调法律责任的本质和作用在于恢复受到侵害的社会责任利益系统,限制个人的任性,这有其正确之处。但它过于崇尚法律责任的社会功利性,

  社会责任论强调法律责任的本质和作用在于恢复受到侵害的社会责任利益系统,限制个人的任性,这有其正确之处。但它过于崇尚法律责任的社会功利性,加上只注重行为的外在的社会危害性,忽略行为的内在动机、目的、认知能力等因素,这就难免使法律责任的归结失却其合理限度[7]。可以说,社会责任论正确揭示了行为发生受制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却忽视了行为人主观因素的重要作用。
  3.规范责任论
  规范责任论从对行为的规范评价出发论述法律责任的本质,指出法律体现了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指引和评价人们行为的规范。对合于规范的行为,法律给予肯定(赞许)的评价、承认和保护,对悖于规范的行为,法律给予否定(不赞许)的评价以至取缔。否定性评份体现在法僖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中。易言之,法律责任是法律对行为评价的结果。因此,对行为的否定性规范评价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8]。其理论创始人凯尔逊认为。“法律责任的概念是一个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当我们说某人在法律上负责与某行为,或是某人负担的法律责任,我们的意思是说:如果他做相反的行为。他就有被制裁的可能。”[9]行为人承受法律责任的根据在于法律的相关制裁的规定。对规范的违反.做出了法律规范所要求的相反的行为,是对法律规范秩序的挑战与破坏。这是责任(制裁)存在的唯一根据。如果道义责任论强调的是道义的报应的话.规范责任论则主张的是法律的报应。
  规范责任论从研究法律责任的形式特征入手,力求把法律评价、主观因素、社会环境统一起来,说明了法律责任与社会价值准则和法律规范的直接联系,暗含着法律责任是人定的。但以非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的规范责任论不能充分地理解社会生活中的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也不可能充分注意到阶级社会中阶级利益冲突和阶级斗争对法律评价标准的深刻影响。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从法律史的角度来看,法律责任存在着一个从古典责任到现代责任的转变过程。现代法律责任应当是复合的责任。是将道义责任、社会责任融为一体的责任。在价值论的意义上。责任的本质在于道义性价值与社会功利性价值的水乳交融式的体现。任何一种责任均表现为道义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和融合。
  二、刑罚正当化根据
  1.从道义责任论推导出的刑罚正当化根据
  道义责任论从自由意志理论的角度提出了主观恶性理论。主观恶性,是从道德标准的角度对自由意志作出价值评价的结果。在刑事责任中,这种道德价值具体表现为正义、均衡和报应观念,这就是刑事道义责任论的价值本质所在。它为刑事责任的实现提供了正当性根据,即对犯罪人的发动刑罚,取决于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形式(主观恶性)。刑罚应当与犯罪在量和形式上相均衡。有学者提出。自从古罗马法学家首次将主观恶性这一概念引入刑法后。刑事责任才开始逐渐从客观责任(加害责任)的落后、野蛮中摆脱出来[10]。根据道义责任论的观点.犯罪行为造成的客观危害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外在表现。犯罪人依其自由意志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体现了其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危害社会秩序的主观恶性,按照报应观念的要求,对这种违背了正义的道义价值的主观上恶性形成了道义上的应受责难性,应当施以法律上的惩罚。因此,对犯罪人科以刑罚的正当性根据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在道义上的应受责难.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在道义责任论中,刑罚的本质是一种惩罚,这种惩罚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公正。公正是法律的固有价值.中国当代哲学家赵汀阳认为:“公正从其积极的方面来说是一种互相尊重的合理分配方式。从其消极的方面来说又是一种报应式的惩罚方式。惩罚性公正在实际上和分配式公正同样是必要的。”[11]他进一步指出了惩罚的实质:“惩罚是公正自身的保护机制。如果缺乏这种自身保护机制.公正将是不堪一击甚至不攻自破的。公正的对等性和互换性在惩罚性方面同样有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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