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一、货币演变 中的两次国家介入 “以交换价值和(4)

2013-05-26 01:12
导读:不过,对经济法的建构而言,仅仅只有对国家介入经济的目的的认识是不够的。明确国家介入经济的方式,才是经济法建构的根本。笔者以为,从法学上来

  不过,对经济法的建构而言,仅仅只有对国家介入经济的目的的认识是不够的。明确国家介入经济的方式,才是经济法建构的根本。笔者以为,从法学上来看,对银行自身利益最大化追求的规制引发了两个颠覆性的视角。
  首先是对银行的规制,不同于对普通公司主体认可、私法自治的奉行。法人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经由独立于股东意志和财产的实体—— 公司法人的构造,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意思机关意思下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这是民法视野中平等、自由的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和自己责任的调整逻辑。当然地,公司股东对公司行为的责任也就只限于构成公司独立财产的来源——股东出资了。一旦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由于公司制度使然,唯其进入商法破产法调整。所以,公司法律制度积极地维护着股东利益,而外部债权人的保护却始终被法律所漠视。银行的出现和发展,更将这种漠视推向了极致。
  银行的运营模式是负债经营,即以储户的储蓄为开展贷款业务的资金来源,以存贷款利差为利润的主要来源,资金收益的大头归银行所有,可一旦出现营业失败股东可凭借公司制度受到破产保护,广大公司的外部债权人储户成了银行经营风险的实际买单人。如同年安德鲁。杰克逊参加美国总统竞选时,在一次面对银行家发表演讲中所说的:如果人民哪怕是知道我们的货币和银行系统是何等的不公正,在明天天亮之前就会发生革命。这样,继民法法人独立责任,商法的公司法发展了以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为例外之后,在民商法不能否定自身存在基础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原则下,对银行外部公众债权人储户的保护视角催生了经济法的勃兴。这样,相较于有公司制度保护强势的银行,从保护银行外部公众债权人储户的视角滥觞了经济法对银行的严格市场准入规制,甚至包括传统上历来是私法自治的领域,诸如对银行稳健经营的规制、金融产品的规制等。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其次,更重要的是,私人银行大量增发银行券造成整个国家的通货混乱,再加上信用膨胀引起的支付能力不足使社会经济相当动荡,而本着从根本上规制私人银行的视角,生成了国家对金融进行监管的中央银行制度。由此导引出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国家介入经济有了直接作用的对象,不再仅仅限于依托于市场主体对其进行规制。打破了传统法学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分野。1913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联邦储备法》将全国划分为l2个区,每区设立一所联邦储备银行,由总统任命的七人委员组成的联邦储备局进行领导,形成联邦储备体系。由联邦储备银行负责统一地方银行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其遇到支付危机时提供流动性帮助。l j Pl 而罗斯福新政时期颁布的一系列银行法改变了联邦储备体系的性质和功能,使联邦储备体系由地方银行的监督者演变成经济调节机构。通过联邦储备体系,国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控制货币和信贷的供应,制定货币政策调控经济,从此银行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国家以联邦储备体系管理委员会为中心,通过销售和购买政府证券、确定法定储备金比例、贴现率和存款利息率以及实行存款保证金制度等纽带,直接和问接地把全国绝大部分私人银行连接在一起形成银行体系。这样,除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储备银行是实际的中央银行,所有的银行虽然在名义上是私营的,但由于存在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况,使人很难区分出谁是国家银行、谁是原来意义的私人银行。在这个领域内,国家已经同垄断资本同盟融合在一起,使得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程度有了长足进展‘,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和影响极大的增强。ll 6¨Ⅲ 国家经济规制权得以拓深,中央银行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机构,货币政策的调控成就了国家对经济的直接作用。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综上,经济法的调整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调整,是对市场经济独立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调整。
上一篇:摘要:通过对8889 名大学生的身高体重等级(BM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