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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理学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承载着传授(3)

2013-09-05 01:00
导读:第四,法理教学应积极倡导多元化教学方法——灵活运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课外调查、专著阅读等教学方法。教学目标的实现需要借助一定行之有效

  
  第四,法理教学应积极倡导多元化教学方法——灵活运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课外调查、专著阅读等教学方法。教学目标的实现需要借助一定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手段。基于法理学理论性强的特征,许多教师认为法理学教学过程枯燥,不愿承担教学任务。其实不然,虽说法理学大多在大学一年级开设,采用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不切实际的,但法理学也可有效采用讲授、课堂讨论、课外调查、专著阅读等方式提升教学质量。事实上,生活申蕴涵着丰富的法理教学素材。特别是一些富有争议的案件、立法提案往往不是对法条有争议,而是对法律条文背后公平正义价值的衡量备受争论。法理知识的习得应走出课堂,到广阔的社会生活中去汲取营养。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社会生活其实就是一种法律生活方式。书本知识和法律规范都是一种静态的,惟有社会生活本身才是丰富多彩的。
  
  美国著名法官霍姆斯认为“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因而,教师应当鼓励学生走出课堂,到生活中去寻求学习的源泉。法理学教师要积极整合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灵活运用民事、刑事和行政领域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进行价值考量,培养学生的认识、分析和评价能力。“司法是一种‘人为理性’,需通过长期直接接触司法实践才可能形成,而这种‘人为理性’是无法通过教学传授的方式进行转移的。法律作为一种思想体系仅仅是现实的多种可能结构之一, 要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本来面目,我们不能过于迷信书本地图,而需要用自己的双脚来亲身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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