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作教育作为高职院校的教育模式具有重(2)
2013-09-18 01:27
导读:三、突破制约,开展合作教育的实践与探索 针对上述情况,近年来高职法律院校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法律队伍人才需求状况,明确了办学思路。那就
三、突破制约,开展合作教育的实践与探索
针对上述情况,近年来高职法律院校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法律队伍人才需求状况,明确了办学思路。那就是,抓住发展机遇,确立走国内校际联合、共建实践教学基地、聘请行业能手、面向实践部门开展在职培训等合作教育之路。
(一)国内校际合作办学模式
为了抢占法律人才的培养市场,提高法学教育质量。许多高职法律院校积极寻找国内教育合作伙伴,广泛集聚优质教学资源和优质生源,以提高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利用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开展大专教育、本科教育和
研究生教育的合作教育模式,初步实现了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均分、共同发展的目标,从而使高职法律院校建设成效的提高成为可能。
(二)利用“资源”优势,创建与实践部门合作的“联合培训”模式
各高职法律院校多是行业办学,均承担着行业干警的教育培训任务。将各级政法机关中精通
法学理论、熟悉政法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的专家和骨干,聘为兼职教师,建立师资库,每次培训随时抽调,有效地保证了培训质量。根据培训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在实施政法干警培训的同时,还可将具有较高学历和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安排到基层政法机关锻炼,参与办案,积累实践经验,加快培养。
(三)专业设置特色化,教学方法实践化
高职法律院校按照社会职业需求来设置专业,保证人才供求对路;在教材开发与课程设置方面,摆脱学科教育系统性、完整性的束缚,跨越普通学校课程设置的框架,按照不同专业岗位切实需要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开发针对性强、综合性合理的课程。按照国家专业设置标准,结合实际,开设并形成适合法律从业需要、符合法律人才培养、具有法学教育特色的专业和学科体系。为了增强课堂效果,加强学生理解,专业教师在教学中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组织观摩法庭进行讲课。各专业不仅有学以致用的理论知识体系,而且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技能训练体系。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四)大力开展
基地教育
法律职业是一项社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社会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因此,针对学生日后将从事的法律工作,不同的专业具体的实践训练方法也不尽相同。侦查、法律服务、监所管理、司法行政等各项工作,应加强对其分析、判断、讯问和推理等基本能力的训练。而检察、审判和律师工作等需要加强代理及谈判、罪错矫正、调解、思想教育等各项专业实践技能的训练。要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监狱、公安机关等工作部门经常密切联系,建立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年的实习活动要有明确的实习行动指南,实习组织方式,
与实习基地之问的关系,学术顾问,实习顾问等,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
四、合作教育实践的启示与思考
通过尝试多种合作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有如下深刻体会:
(一)合作教育是高职法律院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
因为高职法律院校通常具有办学规模小、专业设置面窄、教育教学人力资源专门化程度高、迁移性差、利用率低的劣势,要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站稳脚跟并超前引领,高职法律院校必须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正确定位自己的办学目标与办学方向,扬长避短,并注意充分发挥法律院校专业人力资源的集聚效应,吸引中外学校、企业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进行合作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此赢得发展的机遇和发展的空间,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可以说,合作教育是高职法律院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
(二)适应人才需求是高职法律院校合作教育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