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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与统招法律硕士在培养目标上(2)

2013-09-28 01:12
导读:3.3.选题时从严审题 通过指导教师培训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选题、题目设计、论文结构、理论依据、分析效果等项严格审查进行可行性分析。杜绝一切

  3.3.选题时从严审题
  通过指导教师培训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选题、题目设计、论文结构、理论依据、分析效果等项严格审查进行可行性分析。杜绝一切过大、空泛题目的出现,避免写作后出现论文写作类似法学论文理论研究的情况发生。导师组在开题报告会完全负起责任,把好最终选题关口。
  3.4.指导环节加强管理学校建立专业的法律硕士资料室提供专业资料供学生查阅,针对在职研究生实际情况,进行网络1P授权方便学生校外查阅资料。对研究生发放指导情况反馈信息表,由学生详细记录每次指导的时间具体内容,改进建议,指导教师签字。同时在论文写作各阶段给出是否可以开题、预答辩、答辩的意见。通过此项措施既是约束也是促进。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保证了论文质量。
  3.5.行政管理机构加强管理
  对学位论文原创性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学位论文抄袭情况的发生。对查实的存在论文抄袭行为的研究生及论文指导教师按照相关处理办法,对在职研究生轻则延期答辩重则撤销学位授予资格,对论文指导教师缩减指导名额,直至解聘。
  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抽样检查,选取二名校外专家(其中一名为实务部门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结合另外一名校内专家的评审意见,根据校内相关规定最终得出可以答辩或推迟答辩的决定。
  增设预答辩环节,对学位论文在答辩前作进一步的审查,无法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不能进行正式答辩。正式答辩时聘请实务部门专家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参加答辩。答辩后评选优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
  通过以上工作促使法律硕士研究生投入更大的精力完成学位论文,也有利于调动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保证和逐步提高法律硕士学位授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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