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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与统招法律硕士在培养目标上

2013-09-28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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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与统招法律硕士在培养目标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我们认为统招法律硕士突出的复合性和应用性。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突出的应该是实务领域的专家型人才。在职法律硕士也应该区别与普通研究生课程班的培养,为切实保证培养质量,同时突出在职人员法律硕士的特色。就学位执导相关内容的几点建议
  1.在职人员学位论文应具有的特点
  1.1.论文选题面向具体实务问题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着眼实际问题、深入理论、面向实务。论文题目基本来源于以下方面:该领域中有显著实践价值并与教学目标相适应问题;指导教师提出或正在进行的项目研究;在职研究生在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在职研究生在本职工作中面临的缺乏学术理论解释的.或者突破了某种流行的观点及认识,其研究的结果可能对解决此类实际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案例、典型事例。
  1.2.理论联系实际法律硕士的论文写作不应强调以较强的学术理论性内容为主,而应该是以实践性内容为主。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同题的能力。可以采用专题研究、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何种研究方法都旨在对所选取实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1.3.论文是考核职业能力的检验性标准学位论文重在反映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实际问题中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是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本位.而不能以掌握某种特定的具体知识为目标,这点在论文写作环节是一脉相承的,这样学位论文也就成为考核职业能力的一项检验性标准。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在职人员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论文整体质量参差不齐
  在职人员的学位论文中不乏精品,但同时空谈理论毫无新意敷衍了事的论文也存在。究其原因:一部分在职人员由于半脱产的学习方式所限,加之公安、检查、法院系统的工作性质,再加之自身大多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部门负责人等原因很容易造成有没有充足时问准备学位论文。结果对学位论文不作深入的相关研究,草率结束。另一部分在职人员自身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是本着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原因来进行专业学习,而是抱着投机取巧的心态来弄一个文凭了事。
  2.2.选题不针对具体实际问题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强调面向实务,但仍大量存在论文选题过大、空泛等情况。这样很容易造成最终学位论文限于理论层面的探讨,对实际问题的具体分析不足甚至偏向法学论文不能体现在职人员法律应有的特色。
  2.3.论文格式不够规范
  主要是论文摘要、目录、正文章节引用注脚、参考文献的排版格式以及文字、标点的使用等方面不够严谨规范。
  3.确保培养质量突出论文特点的建议
  3.1.论文写作环节按照专业方向选取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研究倾向、职业特点)。在第四学期末按法学二级学科确定论文写作方向。在职法律硕士确定选题方向的依据是按照法学二级学科即部门法来划分专业方向的。这样的划分对于提升法律某一方面的专业性人才效果显著,对在职法律硕士更加适用。同时这样更容易满足法律硕士的要求是结合自己的学科背景,着B艮:T-实际,写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问题的要求。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2.指导教师遴选与培训
  指导教师按照所划分的具体专业方向进行聘任,指导教师的遴选除了注重考察教师理论功底、业务水平、科研能力外重点关注拟聘任指导教师在实务部门兼职情况,在本专业领域相关实务部门兼职从事管理、咨询等服务工作同时实际业务能力突出,并取得良好绩效认定的本校教师优先选聘。培养院系聘请有关专家或有经验培养质量高的指导教师,就学位论文选题与写作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对指导教师特别是新聘指导教师进行专题讲座或统一培训,确保学位论文选题符合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形式和学术规范要求,并保证学位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论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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