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解决我国当前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缺失的(2)
2013-10-02 01:14
导读:针对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笔者主张让学生在第五学期末准备好相关的实习手续,从第六学期正式开始实习。首先,这种安排具有可行性。经过近三年
针对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笔者主张让学生在第五学期末准备好相关的实习手续,从第六学期正式开始实习。首先,这种安排具有可行性。经过近三年的学习,学生已经学习了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以及三大实体法和诉讼法,有了专业实习所应具备的知识储备。其次,这样的安排可以充分利用两个假期的时间,使得毕业实习时间长达七八个月。同时,这段时间与司法考试、
考研、找下作等的时间不会发生冲突,学生可以静心实习,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学实践能力和检验自有的专业知识,从而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
最后,学校可为大四学生提供大量的选修课程,如现代西方法
哲学、法
社会学等等。一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来选择相关的课程,以弥补原有知识体系的不足或拓展自己的专长;另一方面,有助于学生完成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在实习过程中,诸多的学生反映原、被告双方都很“可怜”或情有可原,而无法从法律上加以决断。确实,我们让一群没有社会生活经验和婚姻经历的学生(或法官)来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未免过于荒谬。
法律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诸多社会控制方式的一种,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而同时也是
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因此,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他问题。”哦们的学生直接从高中进人大学学习法律,缺乏相关的社会经验,从而导致在有些案件中感觉到束手无策,甚至无能为力。诚如美国法学家波斯纳所言: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必须不断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学科的发展。在美国,法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进入法学院必须获得非法律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德国法学教育为素质教育,教育宗旨不是“learningbydoing”,而将“法律作为一门学科的和一种科学的法律”。为此,德国的法科学生毕业的时候,通常已经是29或3O岁这样的年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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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法学毕业生实践性能力的缺失,不是高等院校通过某些改革就能够加以完全解决。一个理性的判决应当符合人们对该事件的真实感受和要求,而社会通识的养成不是通过理论教学就能获得。为此,笔者将现在的四年制法学本科培养体制变革为五年,其中,大学第四年为法学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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