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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公医制度兴起的背景与原因(2)

2013-08-12 01:03
导读:苏联的公医制度体现了医疗保障的高度的中央集权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规定人人都享受平等的待遇,享受平等的医疗福利,改变了生病时无钱医治,

苏联的公医制度体现了医疗保障的高度的中央集权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规定人人都享受平等的待遇,享受平等的医疗福利,改变了生病时无钱医治,付不起医药费的情形,使人们在遭受疾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但国家因此花费巨大,且在此过程中不乏乘机损公肥私之人,造成大量国家财富和资源的浪费,势必给国家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由于多种因素的束缚,苏联的公医制度并没有达到既定的目标。如“使一切居民都容易获得诊疗”的这一点,因为地广人多,医生及医疗设施不足等原因,虽然实行了,但在当时还不可能完全使一般民众获得免费诊疗,“有资力者自然还得自己负担经费去找医生”。国立诊疗机关的医生每天只工作六小时,其余时间可在家里看病,并且允许从患者处取得报酬。但“一切加入疾病保险者,即工资劳动者及其家属,军人及其家属,负伤的退伍军人,学校儿童,农民之贫困者,均规定有免费或收费的契约制度”。[8]
西方国家如法国、德国等国所实行的国家补贴型的医疗卫生制度也吸引了当时中国的知识阶层的注意。法国将全国分为42个区域,依照人口的多少,面积的大小而设置医院、诊所,所有医疗机关的经费,半数由地方税收拨充,半数由自治领政府补助,经费管理则由当地公选董事组织董事会负责,由政府所设立的医疗诊所,占全部医疗诊所的90%,10%则是私立的,亦由政府补助一部分经费。从1940年起,所有的医院、诊所都实行免费治疗,私立医院也是如此[9](P71—73)。这样既保证了病人能接受合理的治疗,又能避免一些医疗弊端,而国家又不至于因此经费困难,这是根据国情制定的较为合理的方案,既照顾了各地不同的情况,又使人人都能受到平等的待遇。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卫生慈善事业做得比较好。如为防御当时社会风行的梅毒等病,改良人种,增加人口,增进健康,对群众进行劝导和教育。为增进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针对性的实行免费医疗,采取了不少措施。到1933年11月止,先天梅毒患者已经基本消失,婴儿的死亡率也大大降低。1913年,维也纳婴儿死亡率为17%,到1925年降到8%,到1933年则降到了7.2%。[10]
李涛于1933年对《世界各国的医师教育》一书的书评中指出,世界各国的医学教育,分为三派,一派是以造就研究医学的人才为目的的研究派,如德、奥;一是以造就治疗人才为目的的学徒派,如法、英;还有一派是新兴的以发展社会医学、实施公共卫生为目的的公医派,以苏俄为代表。欧、美、日的医学教育发达已久,医学院校林立,医师数目很大,我国与苏俄建立之初的情形十分相似,而苏联医疗事业发展速度很快,“居在僻乡的贫苦农民也一样沾到新医学的恩惠,医学校、医院和医师的数目增加的蓦然惊人。”[11]两相比较,言下之意,学习和借鉴苏联的公医制,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

(三)国民政府巩固统治的需要
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从城市转移到乡村,在农村建立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农村的卫生事业取得了一定的进步。192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把建设较好的医院和“健全完备的工事”,“储备充足的粮食”等同重视,认为是巩固革命根据地所必须做好的三件大事。因而,红军一面打仗,一面做群众工作。部队走到哪儿,卫生人员就在那儿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和为老百姓治病,帮助组建地方卫生机构,发动广泛的群众卫生运动。针对当时农村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开水井、开窗子,每周至少一次卫生大扫除等卫生要求。1934年3月,在中央苏区成立了中央卫生防疫委员会,加强对全苏区防疫工作的指导。中央内务部人们委员会和中央军委先后颁布了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条例,对传染病报告制度、检疫、隔离及消毒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卫生管理局还颁布了卫生条例,制定卫生管理计划,开办卫生行政人员训练班,并经常开展群众性卫生竞赛活动。[1](P35)中共在苏区的各项工作,赢得了苏区人们的赞誉和拥护,引起了国民党的警惕与重视。1932年,蒋介石表示,“中国历来以农业为立国之本,所赖以增殖财富者,首推农民,国命所托,实在农村,政象的康宁与变乱决定于农村的安乐与农村的安宁与否。”[12]为了巩固统治,国民政府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社会的要求,推行公医制度,以改善卫生条件,使民众能够生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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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卫生行政事业的发展
公医制度作为一个医疗保障制度在中国的兴起不是偶然的,而是在全国卫生行政事业有所成就的情形之下发展起来的。我国近代的卫生行政,始于清季的海关办理海港检疫,到了清末新政,有民政部之设,部内设民政、警政、疆理、营缮、卫生五司,是我国近代卫生行政事业之滥觞。清政府被推翻之后,建立了中华民国,设立了内务部,内务部内设立民治、职方、警政、土木、礼俗、卫生六司,卫生司负责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和治疗,种痘等其它公共卫生事项,车船的检疫,医生、药剂师等的监督与管理,药品、药店的检查等事项。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虽然有各部门、组织之设,但是卫生防疫的成效不大。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卫生行政事业开始受到了重视。1928年11月1日设立卫生部,是我国中央政府设立卫生行政专管机关之始,是我国卫生行政事业的一个重要发展。内政部的卫生司被裁撤,设总务、医政、保健、防疫、统计五司,另设有中央卫生委员会,中央卫生试验所,中央医院等机关,中央卫生行政机关组织渐趋完备,卫生体制已略具规模。到1931年,卫生部改称卫生署,隶属于内政部,设总务、医政、保健三科,后又设卫生实验处,掌理各项卫生技术设施,及检验鉴定制造事项,与卫生署分工合作,对于全国卫生事业的推进作用很大。同时,政府与国际联盟商定技术合作办法,由国联派专家来华,协助建设事业,其中包括有卫生建设方面的专家。[4](P11—12)随着各省的卫生行政机关的纷纷设立,卫生行政事业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到30年代,种痘等先进的技术逐渐在国内得到推广,使疾病的防治颇有成效。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保健制度的出台势在必然。

(五)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影响。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孙中山一生为了国家的独立、民族的富强、民权的解放、人民生活的幸福耗费了毕生的精力。在他的理想社会中,社会经济富裕,分配均衡。“我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工操作,各得其所”,“人们既不存尊卑贵贱之见,则尊卑贵贱之阶级,自无形而归于消灭。农以生之,工以成之,商以通之,士以治之,各尽其事,各执其业,幸福不平而自平,权利不等而自等。”[13](P524)他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它既包括人们的经济生活,又指人们的求生的欲望和要求。为了使群众在无病时能够预防疾病的发生,有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有效的治疗,同时能在有病时维持基本的生计,使他们及其抚养的家人不致因此而受冻挨饿,不致因经济条件而影响其接受医疗的机会或权利。合乎卫生标准的生活是每一个公民,男女老幼、贫富贵贱的基本权利,不应有地区与阶级的差别。孙中山先生曾经指出:“人类之尽忠社会,不慎而偶染疾病,富者固有医药之治,贫者以无余资,终不免沦落至死,此亦不平等之事也。”从孙中山民生主义的立场出发,为了减少医疗不合理和不平等的现象的发生,增进国民的健康,增强国民的体魄,许多致力于医事改革的人极力推崇公医制度,主张由国家管理和经营医药卫生事业,或将全部医药事业归为公有,以对医疗、保健、预防等工作进行有系统有组织的管理。为了巩固统治、赢得民心,国民政府打着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旗号,必然要在某些方面迎合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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