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语法”说略(1)(3)
2014-04-04 01:10
导读:我们提倡的“语义语法”是继承了以吕叔湘、朱德熙为代表的语法研究思想。这实际上正是中国语法研究的优秀传统。从吕叔湘、朱德熙、胡裕树、张斌到
我们提倡的“语义语法”是继承了以吕叔湘、朱德熙为代表的语法研究思想。这实际上正是中国语法研究的优秀传统。从吕叔湘、朱德熙、胡裕树、张斌到陆俭明、邢福义等学者,都为这一理论的建立做出了自己独特而重要的贡献。
吕叔湘先生在《中国文法要略》的“重印题记”里指出:“语法书可以有两种写法,或者从听和读的人的角度出发,以语法形式(结构、语序、虚词)为纲,说明所表达的语法意义;或者从说和写的人的角度出发,以语法意义(各种范畴、各种关系)为纲,说明所赖以表达的语法形式。这两种写法各有短长,相辅相成。”(1982)。《中国文法要略》历时五十余年,长兴不衰,其主要魅力就在于下卷“表达论”有关语义范畴和语义关系的精细分析。当然,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语义的分析可以做得更加深入,特别是在跟形式的沟通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是,它毕竟已经构拟出“语义语法”的雏形。历史已经并且必将继续证明,那种从形式出发的语法研究起码对汉语这样的语言是很不合适的。或者客气一点说,用处不是很大,特别对汉族人自己来说。
朱德熙先生深受结构主义语法理论的影响,早年偏重于形式的分析,后来他的思想有了重大的飞跃,对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的关系在三个方面有重大发展(1982):
第一,提出“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对应关系说”,认为:“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弄清楚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
第二,提出“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结合渗透说”,认为“语法研究应当把形式和意义结合起来”,“真正的结合是要使形式和意义互相渗透”。
第三,提出“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互为验证说”,认为:“讲形式的时候能够得到语义方面的验证,讲意义的时候能够得到形式方面的验证。”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应该承认,吕叔湘关于“从形式到意义,从意义到形式”的路子,朱德熙关于“形式和意义相互验证”的观点奠定来语义语法的理论基础,此外,胡裕树、张斌关于“三个平面”的理论,胡明扬关于“句法语义”的论述,陆俭明关于语义特征和语义指向的研究,邢福义关于复句各种语义的研究。对我们也都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三、语义语法的内涵 (一)形式与语义可以互为研究的出发点
形式和意义是相互渗透、依存、制约的关系。在研究语法形式的时候,不忘记意义的解释;在研究意义的时候,不忘记形式上的验证。形式和意义可以互为起点和终点,也就是说是个“双通道”,所以我们反对语法研究只能从形式入手这种曾经流行然而不够全面的提法。形式和意义是双向的,而且在语法研究时往往是多次双向,反复双向,不要试图一次验证就会解决问题。因此,语法研究要重视相互交叉渗透性的研究,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真正达到水乳交融的境界。 (二)汉语语法研究更适合于从语义出发
语法研究当然可以从形式出发,但是,我们更主张从语义出发去寻求形式的验证,事实已经一再证明:汉语语法研究从语义出发是一条捷径。从这个意义上讲,语义研究也就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语义出发去研究形式的表现,研究语义的表达手段,研究语义的细微差别所引起的句法上的变化,以及语义对句法的决定作用。 (三)语义是我们语法研究的重点
相对印欧语来讲,汉语语法是不太讲究形式的,也就是说,汉语语法的形式往往很难把握:一是形式比较隐蔽,比较难于发现;二是形式并不具备普遍性,往往只适应某些语法现象,却解释不了另外一些语法现象;二是形式往往不带有强制性,它不具备印欧语语法那样的“刚性”,而是富于“弹性”,或者叫“柔性”。四是相同的形式常常表示不同的意义,因此,形式很难作为一种衡量的标准。而语义对以汉族为母语的人来讲,却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这样,跟形式相比,语义就成了我们研究的重点。 (四)语义研究应该有相对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