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非宾格动词结构的句法研究(下)(1)
2014-06-11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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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补出话题,说明之前的语义有缺损。相反,语义饱和的例22)是
能补出话题,说明之前的语义有缺损。相反,语义饱和的例22)是不可能通过相同的办法补出一个话题来,因此以下的结构均不合格。
29)a. *王冕死了王冕的父亲 b. *李四掉了李四的两颗门牙 c. *张三被偷了张三的一个钱包
再来看例21)的情况。不少人认为,它同样是由例22)派生来的,只是派生的方式与例23)的不同而已;这里发生显性句法移位的不是动词后面的整个名词组,而只是其中表示领有意义的那部分。至于句首位置上领有名词组的句法功用,文献中能提供的答案几乎都一样:主语。徐杰认为,包含领有成分的整个名词组与部分格不相容,提升领有成分在于为保留的宾语部分接受部分格提供条件,同时,领有成分移入空主语位置可以获得主格[14,18]。韩景泉反对援用部分格的解释,但认为领有成分是移入空主语位置以便获取主格。他提出领有名词组可以通过语链将所获得的格传递给保留在动词之后名词组[21]。同样将该类结构句首位置成分视为句子主语的还有Tan、Pan、潘海华等[29-31]。
必须指出,试图用领有名词组移位分析来解释例21)句首名词组的生成比较困难。Ross指出,领有名词组的移位违反左向分支条件(Left Branch Condition),英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领有名词组移位,无论包含领有成分的名词组位于主语位置还是宾语位置[32]。
30)a. *Whose i was[NP ti father]very rich? b. *Whose[,i] did you see[[,NP]t[,i]father]
c. *John[,i],[[,NP]t[,i]father]was very rich d. *John[,i],I saw[[,NP]t[,i]father]
虽然汉语不像英语那样严格遵守左向分支条件,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根据Huang的观察,处于主语位置的名词组允许其中的领有成分移出,而处于宾语位置的名词组则不允许有领有成分移位[33]。
31)a. 张三i,[[,NP]t[,i]爸爸]很有钱 b. [[,NP][[,TP][[,NP]t[,i]爸爸]很有钱的]那个学生[,i]]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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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a. *张三[,i],我看见[[,NP]t[,i]爸爸]了 b. *[[,NP][[,TP]我看见[[,NP]t[,i]爸爸]的]那个学生[,i]来了
即便没有对领有成分移位的限制,要想证明类似的句首成分是句子的主语并不太容易。如果认为例21)中的“王冕”、“李四”及“张三”是靠移位生成的主语,则无法解释为什么其中没有格冲突。因为表达领有意义的名词组在包含它的大名词组中本来是有格的,即所有格,它不可能再为了格而移位,否则造成重复赋格。又因为移位是从一个所有格位置到一个主格位置,这难免在两个不同的格之间引发冲突。按预测应发生的情况并没有出现,原因何在?类似的问题在Tan、Pan、潘海华那里不存在,因为他们的分析是基于词汇操作规则,认为句首名词组是以动词论元的身份直接投射到主语位置上的[29-31]。但问题是,原本作为一元谓词的非宾格动词怎么突然又可以带一个以上的论元呢?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存在着一条词汇操作规则,允许往动词的论元结构中添加一个“受害者”的论旨角色,可称之为“受害者插入规则”(Maleficiary Role Insertion)。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这类动词可以有主语和宾语两个论元。的确,有时候通过词汇规则可以改变谓词原有的论元结构。英语中被动化、动词化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33)a. John broke the window→The window was broken
b. The knife was sharp→Bill sharpened the knife
例33)a与33)b代表着两种不同方向的操作过程。前者因加缀过去分词词缀-en导致施事论元的抑制,后者则因加缀使役动词词缀-en导致施事论元的增容。值得注意的是,增容的论元与动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例如,例33)b中的Bill为动作的使役者,是直接实施行为的主体,即施事。例21)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其中句首的领有名词组与动词之间根本不存在直接的语义关系。具体地说来,领有名词组不受动词的独立支配:例21)a中死的是“父亲”而不是“王冕”,例21)b掉的是“两颗门牙”而不是“李四”,例21)c被偷的是“一个钱包”而不是“张三”。如果可以把一个与动词无直接语义关系的成分视为动词的论元,这意味着用以界定论元的客观标准将不复存在,其结果也就无所谓动词论元以及论元结构了。这在理论上肯定是不可取的。另外,“受害者插入规则”并不具备普遍性,它在汉语中有而在英语中又没有,如何有效地解释这种语言间的差异恐怕又会成为一个更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