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声字的形成过程(1)(5)
2014-07-07 01:15
导读:贻我来牟(〈〉)。[13](《周颂·思文》) 盲:目无牟(〈眸〉)子。[14](《说文解字》) 德牟(〈侔〉)往初。[15](《汉书·司马相如传》) 后来,
贻我来牟(〈〉)。[13](《周颂·思文》)
盲:目无牟(〈眸〉)子。[14](《说文解字》)
德牟(〈侔〉)往初。[15](《汉书·司马相如传》)
后来,为了使各个借义在字形上均有所标志,便在已表〈眸〉、〈〉、〈侔〉之义的三个借字“牟”上,又先后分别加注了“目、麦、人”三个类属标志,以外化假借字之义,说明“牟”字原是分别表〈眸、、侔〉义的三个同形同音字,于是便形成了“眸”字,“”字,“侔”字。
7.为(〈譌〉、〈妫〉)之于譌、妫
“为”,甲文、金文都从爪从象,表示劳作之意。引申而有“作、造”义,即所谓“人为”也。老子所倡导的“无为”之“为”即“人为”义,与顺其自然相对。所以,《尔雅·释言》说:“作、造,为也。”郝懿行疏:“为者行也,成也,施也,治也,用也,使也。皆不出造、作二义。”[16]表“人为”义之“为”字,后加类属标志“人”旁而有“伪”字。《荀子·性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17]“伪”,人为也,后天之努力也。《说文解字》:“伪,诈也。”[18]与《尔雅·释言》互证,则知此“诈”字或为后人误改,当为“作”。即今“矫揉造作”之“作”。但由于在口语上“为”字读音与〈譌〉、〈妫〉等词音近。因而,在〈譌〉、〈妫〉等词还未造出专字之时,“为”字便又先后借作〈讹〉的代表字或〈妫〉的代表字。例如:
“人之为言,胡得焉?”朱熹《集注》:“徐察而审听之,则造言者无所得而谗止矣。”(《诗经·唐风·采苓》)[19]
可见朱熹释“作”为“造言”,即“谗”。则知句中的“为”即“譌”之借字。《说文解字》:“譌,譌言也。”[20]《玉篇》:“妖言曰譌。”[21]“譌”字是由借字“为”加类属标志“言”旁而孳乳的,表义在“为”,“言”只是外在的标记而已。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22]《韶》,虞舜之乐(yue),虞舜以“妫”为姓氏,“为乐”即妫乐(yue)。则知句中的“为”即“妫”之借字。《说文解字》:“妫,虞舜居妫汭,因以为氏。”[23]“妫”字是由借字“为”加类属标志“女”旁而孳乳的。
不独单音字如此,联绵字亦然。例如:
夫容——芙蓉 目宿——苜蓿
空同——崆峒
分付——吩咐 丁宁——叮咛
鹿卢——辘轳
(破折号之前者为先用的借字,之后者为后加上类属标志形成的字。下同)
这些双音节词,起初都是合借两个字而表示的,后来才加注了类属标志。值得注意的是,记录双音节词的两个假借字,有些往往不是同时加上类属标志的,而是先后加上的;而且后加类属标志的字,有些往往是由于同化作用而所加。这说明,这种类属标志是完全可以不加的。则可知其义在于原已记录了该词的原借字,而不在于类属标志。
以秦汉出土文献再证之,所得结论也基本上如上。
8.俞(〈喻〉、〈逾〉)之于喻、逾
先借“俞”表〈喻〉、〈逾〉等义。例如:
《银雀山汉简释文》0493号:胸中“(精)神俞(〈喻〉)……[24]
《银雀山汉简释文》3255号:驰车千乘兵绝苫俞(〈逾〉)[25]
后以借表〈喻〉、〈逾〉两词的两个同形字“俞”为母文,分别加类属标志而形成了“喻、逾”二字,而其义则在于两个原借字。即是说,“喻、逾”二字中的“俞”,在造字之初主观上赋予它的职责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9.如直(〈值〉、〈置〉)之于值、置
先借直表〈值〉、〈置〉等义。例如: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或直(〈值〉)廿钱。[26]
又《睡虎地秦墓竹简·封珍式》:以此直(〈值〉)衣贾(〈价〉)。[27]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及盗不直(〈置〉)者,以律论。[28]
后分别加注类标志注明:一是表示〈值〉义的假借字“直”,一是表示与“网”有关的〈置〉义的假借字“直”。于是形成了“值、置”二字。“值”专表原由借字“直”表示的〈值〉义,“置”专表原由另一借字“直”表示的〈置〉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