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违反合作原则导致的诡辩(2)
2014-07-28 01:14
导读:在实际的会话过程中,交际者有时会出于经济的考虑适当减少提供一些信息,如果在正常的交际中,交际双方都会根据当时的具体语境对话语进行理解,补
在实际的会话过程中,交际者有时会出于经济的考虑适当减少提供一些信息,如果在正常的交际中,交际双方都会根据当时的具体语境对话语进行理解,补足不足的部分,使会话得以顺利进行。但是,有时候诡辩者会利用这些自然语言中经济的信息,适当减少信息量提供,违反量的准则的第一次准则,从而形成的诡辩。例如,耶米利的儿子死了。他说:“我从前没有儿子,我没有不
开心;现在,我儿子死了,我又没有儿子了。那么,我为什么要伤心呢?”本例中,耶米利在解释他在儿子去世之后仍然不悲伤的原因时,刻意略去了他曾经有过儿子并且一同快乐生活过这一中间信息。显然,前后两种状态中,耶米利都没有儿子存活在世上,但是,前面的一种情况是他以前从未有过儿子,所以不了解失去的痛苦;而后一种情况是他失去了曾经拥有的孩子,即从有到无,正是这种失去构成了痛苦。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耶米利在这里刻意回避失去儿子,而单从有无子女的角度来辩解,其实是在诡辩。
量的准则的第二个次准则表现为会话人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如果交际者的话语包含的信息超出了话题所必需的内容,冗余的信息可能改变会话原有的方向;在辩论中, 诡辩者常常利用由这些附加信息来迷惑对方,达到诡辩的目的。例如:
欧迪姆斯(欧):你此行的目的是为了学习你知道的知识还是学习你不知道的知识。
学生:我来这儿当然是为了学习我不知道的知识。
欧:那么,你认识字母么?
学生:是的,认识。
欧:所有的字母都认识么?
学生:认识。
欧:上课时教的就是这些字母,对吗?
学生:是这样的。
欧:如果这些字母你都认识,那么老师就是在教你知道的了‘,不是吗?
学生:对。
欧:这么说来,要么是你不在学习,要么就是那些不认识字母的人在学习了?
学生:不,我也在学习。
欧:好,如果你认识这些字母,那么你就知道你学习的内容了?
学生:是这样。
欧:那么,你刚才的答案就错了。
本例中,欧迪姆斯所说的字母包含两层含义,即构成词汇的字母和由字母组成词汇或知识内容。欧迪姆斯在这里用字母取代由字母按特定顺序组成的知识内容,诱导学生进人他的诡辩圈套。换句话说,欧迪姆斯其实利用了超出话题的信息,偷换了未知知识的概念,从而实现了诡辩。
4违反质的准则产生的诡辩
合作原则的第二个准则是质的准则,即要求会话人①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②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会话人如果违反了上述两个次准则,会给整个交际带来多种影响,有时会形成诡辩。下面的例子中甲违反了第一次准则,进行了诡辩。
甲:我最近发现,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男的。
乙:不对,不明明还存在妇女半边天么?
甲:我说这话是有根据的《论语·颜渊》中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意思就是说,天下的人都是兄弟,而所有的兄弟都是男的,所以天下的人都是男的。
本例中,甲通过诡辩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论证,即“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男的”。很明,甲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原因在于他对“四海之内皆兄弟”进行了错误的解释,并把这一虚假的解释拿来进行诡辩。
质的准则其实是要求会话人说真实的话,既不能说假话,也不能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即话语在逻辑推理上应是正确的。如果违反了这一准则,也会导致诡辩。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例如:妻子和丈夫吵架,妻子骂道:“我从来没有见过世上有像你的脸皮这样厚的。”
而丈夫却嘿嘿一笑说:“不,你错了,我的脸厚,但胡子还是长出来了,而你的脸皮厚得居然连世界上最尖锐的胡子都长不出来。”
本例中,脸皮厚与脸上是否长胡子在逻辑上没有任何关联。因为“脸皮厚”说的是人的面子问题,即某人缺乏一般的自尊等品质,而“长胡子”则纯粹是生理问题,与“脸皮”厚不厚没关系。例子中,丈夫通过错误的论证对妻子的话进行了反驳,其实是在诡辩。
5违反关系准则产生的诡辩
关系准则要求会话人在日常交际过程中,应本着合作原则,从最佳关联的角度理解话语的内容。但是如果会活人放弃最佳关联,故意根据自己的意图对话语进行解释,有时会形成诡辩。例如,某工厂办公大楼的水槽上方写着“此处不准倒剩茶叶”几个大字。对此,几个青年人展开了一场争论。
甲:此处不准倒剩茶叶,就是说,可以倒好茶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