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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3)

2013-06-21 01:18
导读:为什么要对资产进行减值,确认尚未发生并只是可能发生的损失呢?这是因为会计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面对的未知风险,为了正确

为什么要对资产进行减值,确认尚未发生并只是可能发生的损失呢?这是因为会计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面对的未知风险,为了正确评估不确定因素,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资产的定义。
根据我国2006年颁发的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会计程序如下:
1 资产减值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 资产减值的计量
第六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七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第八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第九条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3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第十五条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新准则除了规定一般资产的减值的确认,计量标准之外,还规定了商誉的减值标准,资产组的定义和减值标准为难以单项计提的资产的减值提供了可行的实务操作标杆。

(二) 资产减值会计的新旧准则比较
新准则在资产减值方面作了很多重大变动,在新准则颁发之前,我国没有单独的资产减值准则,表明资产减值已经成为会计改革的中心和焦点。资产减值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视,是因为其背后隐藏着企业利益争夺分割的实质,在股东和管理层,股东和股东之间,均存在为利益分配而进行的盈余操纵。新准则在这方面出台了更细致更严格的规定,使会计信息更真实透明。
我国原企业会计制度引入了资产减值概念,但并未形成体系,只是要求计提八项准备,计提范围为应收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在建工程这八项资产。新准则不但扩大了范围还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等概念,从会计技术上实属突破。
(一) 扩大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
旧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其范围为包括应收账款、存货、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内的共8项资产。 CAS8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减值处理。存货、生物资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从整体看,新准则开始重视一些不容易计量但又必须纳入企业资产范围的资产。这些相关资产在新准则出台前并没有具体规定其减值的计量,确认等标准,给企业留下相当大的操作空间,为了防止人为操纵,新准则也将其纳入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了减值范围的考量,缩小了盈余管理行为的生存空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 在判断减值迹象上,新准则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标准
根据CAS8的规定,每年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取决于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可以估计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减值的前提和认定标准。CAS8就资产减值迹象的标准,提供了详细的可参考的实务依据,有助于会计人员的认定和判断,并且使企业不能随意计提减值准备,防止盈余操纵。从提取减值准备的地点要求的严格度和判断标准的清晰度来看,新准则都比旧准则更加先进明确。
(三) 详细规定可回收金额的标准,更具有操作指导性
CAS8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概念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对于处置费用,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的计算方法,CAS8对此有清晰的界定。从实务操作角度讲,有助于会计人员按照要求谨慎准确的确认和计量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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