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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易造成金融风险
高利贷经济如果在良性循环的话,没有大碍,可一旦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多米牌效应,产生金融危机。这里所说的金融危机,是就大金融而言的。目前,从事高利贷活动的,除了地下钱庄,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所谓典当行、寄卖行、投资咨询公司等,甚至有的银行也打出理财产品的名号,开展较高利息贷款业务。许多资金和银行是有关系的,一旦资金断裂,银行的金融风险极大,所伤及的面是较大的。
(三)对宏观调控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金融政策的调控,是以央行可预见的货币供应量作为参考的,而这些地下钱庄和从事地下钱庄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央行对其放贷量及其货币乘数是难以控制的,所以,央行根据经济数据在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时,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不是过紧,就是过松,对经济运行造成风险。另外,高利贷的存在,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十分不利。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哪个行业利润率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资本便涌向那里,银行资本是可控的,而高利贷资本则不可控,最终将导致产业结构失衡,不仅造成国民经济失衡,而且对产业形成伤害。
(四)容易滋生社会问题
为了保护高利贷的安全,高利贷者或勾结权势,或涉黑。勾结权势是为了形成保护,涉黑是为了讨债,于是行贿受贿、绑架、打架斗殴、非法拘禁等社会现象就出现了。至于因资金断裂导致企业倒闭,造成群体性事件,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另外,因高利贷而造成损失导致的其他极端行为和极端犯罪,也是影响社会安定的主要原因之一。还有,因高利贷暴利,促使一些人从事这一非法活动,出现一些经济犯罪现象,也应该引起关注。
四、如何规范高利贷
既然高利贷经济是一种不可持续的经济,它对经济的发展构成致命打击,那么我们对高利贷就应该规范。
首先,是疏导。包括三方面:其一是高利贷者,疏导他们按着正常的渠道融资,按照正常的利率放贷,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放贷。这是要求他们以一个真正的、负责任的金融管理者参与金融活动,而不是以投机客心理从事金融活动,把他们都锻炼成金融家。其二是借贷者,疏导他们以一个正常的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要搞投机,更不要抱着侥幸投资,懂得什么样的生产经营适合怎样的利率水平的借贷。其三,疏导政策,可以将地下钱庄转移到地上,使其阳光化,制定法律法规,规范从业,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实施行业自律等。国家可以制定统一利率,或差别利率,或浮动利率,来规范其利率空间,使相关产业与高利贷共同生存。
其次,是堵和打击。对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的高利贷加以封堵,不允许其从事该活动。堵是为了金融安全。打击主要是指对已经从事不合理的高利贷,要勒令其停止并加以处罚。打击是为了净化金融环境,注意不能因为打击而造成新的金融风险。
第三,是鼓励。对现有的合情合理的、规范运作的从业者,要加以表扬鼓励,倡导学习;对于今后合法合规的经营者,更应该宣传报道,增强其社会荣誉感。
参考文献:
[1]陈志武.反思高利贷,禁止民间借贷增加交易成本.
[2]陈志武.反思高利贷与民间金融,让“地下钱庄”走向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