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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只有国有国营才能执行和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
事实上,只要考察一下中外各种性质的银行机构就会发现,它们都毫不例外地要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配合完成金融宏观调控任务的,问题是借以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在计划体制下,由政府以手段的直接干预形式来实现是一种选择,而在经济体制下,通过商业性经营的市场金融形式来实现,也是一种选择。实践证明,后者比前者会更有效地实现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目标,并在微观上也更有效率。我们既不能把国有国营视为专业银行执行政策与调控金融的唯一手段(已证明这种调控方式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和容易导致失误),也不能把商业银行的产权组织形式的不同以及实行商业化经营与执行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直接联系起来甚至对立起来。这是进行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必须解决的认识误区。
二、我国新兴商业银行股份化的初步尝试及其启示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特别是股份制改造一直裹足不前,但我国对新建的商业银行却允许实行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其中大多数是实行股份制模式。即使是兴建初期仍然实行国有的新型商业银行,近年来也大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迄今为止,我国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有10来家,包括法人集股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多家地方发展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向公开发行股票,吸收国有、集体企业和城乡个人入股的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
从我国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初步尝试来看,其成功之处是有目共睹的。这些基本上按照商业银行体制建立起来的新型商业银行,在产权体制和经营模式等方面都具有许多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特色,具备了许多优点。如深圳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经营效益不俗,一直是深圳股市的龙头股。交通银行重新组建17年来,已连续17年保持了较高的资产收益率和利润总量。这充分说明商业银行依法稳健经营、注重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经营思想在全行已经确立起来,经营正朝着规范化商业银行的方向发展。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创办的成功经验,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和机制转换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在产权关系方面,改变了旧体制产权关系模糊不清、所有者错位或虚设的状况;同时,能较好地实现“两权”的真正分离,有利于完善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企业化经营。在分配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上,有利于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和平均主义,极大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精神,从而为提高银行的经济效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信贷体制上,不会像国有商业银行那样,难以摆脱政策性业务的困扰,而基本上按照商业原则择优贷款。由于产权的独立性,使其能够较好地处理与各级政府、企业、、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能实现独立自主经营,从而可以较轻松地参与市场竞争,而没有国有商业银行那么多“公公”、“婆婆”,那么多斩不断、理还乱的关系,那么多沉重的社会负担和历史包袱,并由此带来的大量不良资产。在内部管理上,股份制商业银行都积极进行机制转换,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等各种科学管理制度和方法,形成充满活力适应市场竞争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范围上,大胆地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开设新的网点,多功能、全方位地发展,业务发展和规模力量突飞猛进,市场份额不断增加,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之,商业银行一般是实行股份制产权体制的金融企业,它是通过法人集股或向社会公开招股,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独立法人。商业银行实现资产股份化,把银行的产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处理得较好,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来经营,银行成为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从目前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至少有两点:一是有助于理清国有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起一个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得以实现向现代企业转换;二是可以帮助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补充,缓解其资本不足、资本比率低下的困境,这是一个更现实也更为迫切的问题。
三、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体制改革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一般都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产权体制:以股份制为基础,以公司制为特征,明确银行法人产权,在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有效地实现“两权”分离,并由此派生出委托代理制度及激励和制约机制。这是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与国际接轨,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起明晰的符合国际规范的产权制度。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金融作为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和资金要素的特殊性,以及现代企业制度才刚刚起步等实际情况,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应该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我们不能以此为由,无限期地拖延这一带根本性的问题。
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最具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国外的商业银行也基本上采用股份制形式。例如,目前美国76%的银行是股份制,独资银行占到15%,国有银行占9%.在这三类银行中,股份制银行的资本额占85%,营业额占90%,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认为,股份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也应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转换的主要方向。现存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按照国际规范来塑造本银行的产权体制和经营管理体制,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巨型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应审时度势,加快产权改革,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当前,中国的经济已经日益市场化,消费品和生产要素价格已普遍放开,企业开始进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商业化改革不能仅停留在机制转换和整顿金融秩序等措施上,应建立产权明确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责任到位、权力分明、利益清楚,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应通过股份化改革来明晰产权关系。一是可以把现有的固定资产和经营资本折成国有股份;二是将自有资金折成法人股份;三是通过发行股票,扩充资本金。通过理顺国家所有权和银行经营权的关系,落实银行法人财产权,真正确立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中的金融主体地位。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前几年,中央已批准了深圳市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体制转换的方案。具体途径有两条:一条是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总行全资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另一条是改造成商业银行总行控股、地方单位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笔者认为,第一条道路虽然在目前比较可行,但从产权明晰和转换的角度来看,其作用并不明显,只不过是把原来的国有转变成地方国有,其主要作用是放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争取到作为企业应有的自主经营权。从长远考虑,应该主要走第二条,即股份制改造的道路,把专业银行改造成股份制商业银行。但总行控股比例是否一定要不低于50%,却值得考虑。即使国家对改造后的商业银行实行全面控股,也不一定需要这么高的比例。此外,在目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后仍需要国家控股有充足理由的话,那也仅仅是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并不能当作不可逾越的鸿沟。而且,关于国有独资银行只能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即只允许法人参股)的意见也不一定妥当,有条件的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即公众公司)也未必不好。这在国内已有先例。国有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借鉴别人的经验和做法,及早制定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