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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以卢布贬值、债市崩溃为直接起因的俄罗斯金融动荡将其银行体系推向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突出表现为:(1)银行亏损巨大,资本严重丧失,据一项研究统计,仅1998年8-9月期间,除储蓄银行之外的俄银行体系的总资本减少约40%,共384亿卢布,其中314亿卢布为经营亏损,到10月末,整个银行体系的“资本/资产”指标由上年同期的16%降至9%;(2)资金流动性状况急剧恶化,仅政府债券停止偿付及交易这一项就导致银行体系约18%的资产遭冻结,而这部分资产恰好是许多银行用于维持日常流动性的重要工具,流动性的普遍下降一度引发整体银行支付系统的停滞;(3)不良资产剧增,据俄央行统计,从8月1日至10月1日,银行体系逾期卢布贷款比例由5.5%上升到10.9%,逾期外币贷款比例由5%上升到6.5%;(4)居民对银行的信任度骤降,受大规模挤提的影响,银行资金在短时间内大量流失,据俄央行的统计,在8-9月期间,银行体系内各项卢布存款余额下降33.5%,各项外币存款余额减少了28.7%;(5)主要核心银行损失惨重,据俄央行统计,到10月1日,在最大的30家银行中,属“财务状况稳健银行”的比例骤减,资本充足比超过7%的仅有6家,资本充足比为负值的占16家,危机前曾排名前10位的大银行有一半濒临实际破产,与此同时,大量中小银行由于受支付系统危机及资金、客户流失的影响而面临瘫痪。
俄银行体系陷入如此深重的危机自然有着它在宏观层面上的原因,如经济不景气、财政赤字严重、国际收支状况恶化、汇率机制失衡等。
但若从微观角度看,它本身在近7-8年里所形成的框架结构、经营重点以及管理模式等,才是引发危机的内在根源,例如,中小银行过多造成的银行资本过于分散、银行资本实力普遍弱小现象,这就决定了绝大多数银行根基浅、抗风险能力差,与此相对应,银行资产高度集中于少数大中银行这一显著特征。
也使得这些核心银行承受着高风险;再如,在业务经营方面,银行高度参与金融市场,它们将大量资金投向债市、股市以及衍生金融产品而非从事对实体经济部门投资等传统银行业务,这使其资产与金融市场的波动具有极强的相关性;此外,主要大银行均隶属于既是股东、又为主要客户的某工业金融集团,经营管理缺乏真正的独立性,风险意识不足,并且由于几大工业金融集团均在政治上寻求支持和发展,常使银行的经营活动背离商业化原则。正是由于这些内在结构性的缺陷及不完善,俄银行体系才在去年的金融市场动荡冲击下,顷刻间陷入崩溃。为挽救陷入崩溃的银行体系,俄央行除采取一些紧急救援性措施外,还在去年11月中旬出台了“关于重建银行体系的措施计划”,旨在提供一个更长远和总体的银行体系重建构想,其中,最引人注目、也最具实质意义的一项措施是政府将成立专门的“信贷机构改组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并明确其任务为“在银行体系重建过程中承担主要的对破产银行或改组银行的具体工作”,今年1月初,“代理公司”已正式注册成立,以下是有关其组织形式及组织结构的的简要情况:
一、“代理公司”的职能范围
自危机以来,重建银行体系一直被俄政府视为克服危机的重要环节,但如果对其进程给予客观的评价,这期间,除俄央行较大规模地吊销银行的经营许可证以及向10多家银行提供稳定贷款外,总体进展甚为缓慢,绝大多数问题银行、尤其是处于瘫痪状态的几家大银行的改组或破产都没有真正启动。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推动这一庞大工程的专门职能部门和相应的法律基础,“代理公司”的成立正是为改变这一现状。在其“经营活动规划”中明确指出公司有权从事以下活动: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 获取已丧失资本金银行的控股权(或注册资本中的多数份额),并对这些银行进行管理;
* 接受银行的股票抵押以及对银行股票进行托管;
* 受俄央行及政府的委托并通过它们所提供资金注资参与改组银行的注册资本,在银行中代表国家的利益;
* 参与制定和实施银行改组计划;
* 在破产银行资产变卖过程中买入、出售或充当中间人;
* 对从银行获得的问题资产和流动性差的资产进行管理;
* 组织筹集实施银行改组计划所必需的资金,包括国外投资;
* 提议并参与对银行实行破产或清理,为被清理银行选拔指定临时主管领导人,为归公司所属的银行指定管理层;
* 筹集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包括发行有价证券。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代理公司”在职能上直接对改组银行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参股或控股、管理和经营资产负债、实行清理或破产等,这些权力恰恰是俄央行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所不具备的,由此,通过“代理公司”俄央行实际获得了以多种经营性手段尽快推进问题银行改组的可能。此外,在参与银行改组的过程中,“代理公司”按规定可具体从事:
1、 替银行追讨债务——
1) 提出赔偿要求,向司法机构起诉,债务重组,包括将其转换为债务人所在公司、企业的股份;
2) 债务证券化,如将其转换为债务人所在公司或企业发行的债券或票据;
3) 转让银行对其债务人的追索权;
2、对不动产及其它财产的管理——
1) 出租;
2) 在市场行情适合的情况下出售;
3) 出资维修或重新装修以期提高其市场价值;
3、 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1) 有价证券买卖,抵押,托管;
2) 参与有价证券的发行准备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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