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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
1.职责分工明确。德国内部控制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四眼原则”(也称双人原则),也就是业务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各项交易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一线交易;二是后台结算;三是会计审计;四是监控。一线交易与其他职能部门要分开,即使是交易管理人员也必须遵守这个原则。
2.监督与牵制到位。在一个职能部门中,相关但不同的工作要由不同的人员去做,以确保相互的业务监督牵制。使用自动数据处理系统时,要有相应的程序来保证实施监督数据处理系统中输入人员要与交易、后线结算分开,会计审核要与业务监控人员分开。任何数据的修改,由处理系统自动记录在案。为控制与交易业务相关的风险,每个业务部门必须建立一个用于测量和监控风险头寸和分析潜在亏损大小并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系统。风险控制人员要与一线交易人员分开,头寸权限由管理人员授予,交易产生的风险要及时得到监控,要有一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风险控制和管理工具,并且他本人不介入每天的前线交易。[4]
三、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况及完善的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商业银行初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方面还存在缺陷。
1.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够深刻、全面。有些商业银行把内部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有的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以及体系间的相互脱节,即内部控制制度牵制乏力,缺乏一个赏罚有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管理者疏于管理。[5]
3.风险管理系统不健全。许多商业银行仅仅满足于决策环节的“审贷分离”,使得银行的业务管理从一开始就孕育着难以预测的风险。
4.现存制度的滞后性。在会计核算手段日趋高级化、科学化的同时,原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已经不再能适应新兴业务的需要,相应的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措施没有及时加以配套,形成了内部控制领域的盲点。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银行的广泛运用与我国商业银行技术管理的相对薄弱以及稽核监督的长期空白已经形成了矛盾。
总体来讲,我国整个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尚未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因而如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环境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现状进行积极的探索,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6]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商业银行中长期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只是开了一个头,真正要贯彻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在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结构,确保董事会履行其受托责任,保证董事会决议的独立性和科学性,适当增加独立董事人数。其次,强化监事会的作用,确保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行长的监督。再次,完善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激励机制方面要改革“官本位”的激励机制,改变“短期激励”效应。另外,在约束机制方面,一要强调所有者约束,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人事任免权与董事会的作用来任免管理人员和决定管理层薪金水平,充分利用监事会的作用对高层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二要强化外部约束和市场约束,完善证券市场,发挥证券市场“用脚投票”的作用,促进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行,强化外部监控机制。
2.按独立性原则进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首先,要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分支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由总行实行派驻制,受总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直接领导。其次,要完善内部审计方法。要将过去的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审计方法改变为事前审计方法,将现代审计方法运用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为主,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有效性。再次,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中央银行等外部机构的审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外部审计的意见,适时调整内部审计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以共同发挥审计的整体功能。
3.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建立商业银行动态的风险评估体系。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能够实时监控风险的动态的风险评估系统。首先,加强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其次,完善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程序,建立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再次,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建立动态的风险评估模型;第四,重视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在新业务开展之前就应设计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程序。
4.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高效的信息系统。首先健全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各级管理层对信息的需求,而且要注意不能以会计信息系统来代替管理信息系统;再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第四,加强银行内控电子化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加强内控应用软件开发,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督系统和电子网络系统。[7]
参考文献:
[1] 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e :“Framework for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in Banking Organization”,《Compendium of Documents Produced by the 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2001.
[2] [美] 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3][美] 彼德·S·罗斯.商业银行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 梁春满,陈静.现代银行内控[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5] 毛孝霖.健全商业银行岗位管理[J].中国内部审计,2006,(5).
[6] 孙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低效的成因及模式重构[J].财经科学,2007,(2).
[7] 卢鸿.现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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