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贷币政策委员会制度的对策思
2014-04-14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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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关资料表明,全世界88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中
摘要:有关资料表明,全世界88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中,有79个中央银行是由货币政策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来制定货币政策的,货币政策委员会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本文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度的比较,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度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货币政策委员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资源由计划配置,货币政策的作用微不足道。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由市场机制配置,货币政策作为总揽总需求的宏观经济政策发挥着巨大作用。有关资料表明,全世界88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中,有79个中央银行是由货币政策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来制定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委员会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出台,使我国在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1997年4月15日颁布和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设立、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都作了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开始发挥作用。
一、西方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度的发展
1.美国联邦储备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FOMC作为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实际上担负着制定货币政策、指导和监督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职责。FOMC由12名成员组成,分别是7名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理事、12位储备银行行长中的5位行长。其中,理事及纽约储备银行行长共8人为常任委员,剩下的4个席位每年在其余的11位行长中轮换。美联储理事会主席是FOMC主席,纽约储备银行行长习惯上是委员会的副主席。美联储理事会是美联储的最高管理机关,每一名理事都由总统直接任命,任期为14年。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任期4年,美联储理事会的理事一般由专家、学者和名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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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1949年,为进一步提高日本银行的自主性,日本设立了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作为日本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1997年,《日本银行法》进行了修改,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成员增加到了9人,包括日本银行行长1人,副行长2人,审议委员6人。审议委员来自工商业、金融或学术领域的人士,一旦成为审议委员,即成为日本银行的专职人员,与其他机构不再有关系。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成员由参众两院选举、内阁任命,任期为5年。政策委员会中,行长、副行长、审议委员独立行使职责。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但历史上都是由日本银行行长担任。
3.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并就有关货币政策的指导利率及法定准备金等做出决策。同时,确定实施的行动指南。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由两类人员组成,一类是欧洲中央银行执行理事会的6名成员,另一类是加入欧元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12名行长,其任期最少不低于5年。每名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各拥有一票投票权,如支持与反对双方的票数相等,则欧洲中央银行行长一票就具有决定性意义。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决时至少应达到2/3的法定人数,如果不能满足这一最低要求,则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召集特别会议来做出决定。会后,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的主席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原由。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对经济状况和价格发展态势的看法发布在《欧洲中央银行月报》上,这个月报用欧共体11种官方语言发表。
4.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据《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英国成立了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负责制定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委员会是相对独立的机构,它根据英格兰银行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做出决策,再由相关部门执行。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有9名成员,包括:英格兰银行的行长和副行长(英格兰银行共有两名副行长);英格兰银行行长在征求财政大臣意见后任命两名委员,其中一名是行内货币政策分析方面的负责人,另一名是行内货币政策操作的负责人;财政大臣任命四名委员,这四名委员必须要有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知识和经历。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结束后要立即向金融市场和媒体公布决策和新闻稿,会议纪要在例会两周后的周三上午9:30公布。该会议纪要必须得到委员们的同意。会议纪要记录了谁投了什么票,但对所有的评论和意见则不说明发言人,以鼓励在例会上进行自由和坦诚的讨论。经货币政策委员会同意后,每季度发布《通货膨胀报告》及相关预测。主要内容是:回顾该季度做出的货币政策决策,公布货币政策委员会对通货膨胀和产出的最新预测。该季度召开的例会会议纪要作为《通货膨胀报告》的附录。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缺乏专业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简称《条例》)第八条第三款,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只有一个学术界代表。货币政策的决策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高的工作,如果没有长期从事金融部门的工作或货币金融理论研究工作,是难以胜任这一任务的。
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及金融专家任期过短,缺乏连续性。《条例》第十条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2年”,而货币政策的时滞较长。所以,2年的任期确实太短,西方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均在5年以上。
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缺乏代表性。从地区来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12名成员均来自北京,缺少地方代表;从行业看,金融界占8人,缺少农业、工业、商业方面的代表;从部门看,缺少企业代表;从规模看,缺乏中小企业的代表;从所有制看,缺少民营企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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