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评级法中LGD的估计及在我国银行业的实(2)
2014-04-30 02:02
导读:从上式可知,LGD×PD实际上就是贷款损失率的 数学 期望,由概率中的大数定理可知,贷款的损失率的实际值若可重复观察,是围绕其数学期望(EL)波动的
从上式可知,LGD×PD实际上就是贷款损失率的
数学期望,由概率中的大数定理可知,贷款的损失率的实际值若可重复观察,是围绕其数学期望(EL)波动的。因此,为简化,可以通过构建适合的模型对贷款损失率进行准确预测,并作为数学期望的近似值,进而通过EL、PD和LGD的函数关系计算LGD。
目前用于估计LGD的模型只有穆迪公司根据自身数据库开发的 模型。这一模型的基本思想是,根据历史数据在债务的违约损失率LGD和一组解释变量之间建立起一种统计关系,因而 模型本质上是一个多元统计模型。
模型的被解释变量不是债项的历史平均损失率,而是特定债项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预期损失比率。通常认为,违约债务的损失率不服从正态分布,而是更接近于Beta分布。大量研究显示,许多金融机构的LGD都呈现双峰分布。无论是Beta分布还是双峰分布,其值域均介于0 和1之间,没有对称的条件限制。
对于解释变量的选择,是建立 模型的关键。根据经济意义和统计上的显著性,该模型使用了9个变量来作为LGD的解释变量。通过这些变量共同对LGD进行预测。这些变量可以进一步细分为4组,如表4所示:
穆迪所考虑的因素与本文前面所分析的基本一致。穆迪认为,这些因素之间的相关性较小,由此可以防止多重共线性问题,从而更加精确地预测LGD。另外,模型中的因子具有较高的显著度,其预测能力在统计上也是显著的。在建模过程中,穆迪首先将原始数据进行处理,比如将某些宏观经济变量转换为复合指数,然后利用回归技术综合这些处理过的因素,得出尽可能准确的预测结果。
根据 模型的计算结果,这4组因素在预测LGD时所起的相对作用大小是不同的:虽然债务类型和优先级别是影响LGD预测的主要因素,但是其影响程度不到40%;其他一些因素特别是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状况对LGD的预测也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也说明了目前普遍使用的LGD估计方法具有相当大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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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银行业违约损失率(LGD)的估计
(一)从资产管理公司清偿率估计我国银行业的LGD
在国际上关于清偿率研究数据中,一般只公布债券的清偿率,对银行的清偿率数据则作为商业资料加以保护。目前可以采集到的数据中,比较清晰引用清偿率的有穆迪公司(1997)关于债券违约损失率和清偿率的数据,如表5。
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IRB领域的整体水平还较低,LGD数据库还没有建立,因此,在对我国银行业风险情况的分析中我们无法得到直接的数据。但我们可以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清偿率中,间接估计我国银行业的违约损失率。
1999年,我国成立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资产的同时,完成了涉及金额4000多亿元、近600户国有重点企业的债转股工作。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中国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
那么,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中,能挽回多少现金呢?据人民银行公布到2004年12月底,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750.6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370.1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29%。其中: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自中国银行)不良资产1045.5亿元,回收现金232.9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2.27%;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自工商银行)不良资产2095.4亿元,回收现金413.4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9.73%;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自农业银行)不良资产2099.1亿元,回收现金215.7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27%;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自建设银行)不良资产1510.6亿元,回收现金508.1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3.64%。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描述性统计表明,4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算术平均收回率为21.48%,真实的加权均值低于这一水平。4家资产管理公司已处置资产清偿率的标准差为9.6%。4家资产管理公司清偿率最小值为10.27%(长城公司),最大值为33.64%(信达公司),各公司之间的清偿率差异显著。
(二)LGD研究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我国银行业现实存在着庞大的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回收问题。不良资产的成因一方面在于借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却在于银行自身的管理漏洞和失误,即银行的操作风险。对LGD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有效预测风险,而且有助于我国银行甄别不良资产和信贷损失成因中的信用风险因素和操作风险因素。从而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有的放矢的进行操作风险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
在2004年6月新协议正式公布后,南非、印度、俄罗斯等经济欠发达国家纷纷表示将在2006年实施新协议。尽管银监会于2004年宣布中国银行业暂不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从发展角度看,实施新协议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而由于我国合格的外部评级机构较少,实施新协议标准法可行性不大,所以惟一选择便是实施IRB法。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便是:第一,建立LGD数据库。由于LGD波动幅度大,影响因素多,因此对数据质量的要求较高,观察期须在7年以上。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数据储备严重不足,数据缺乏规范性,数据质量也难以保证。如果各银行重视对LGD的数据积累,并尽早建立LGD数据库,则能够为我国不良资产的回收工作提供工作的目标、定价的依据和业绩衡量的标准,从而为将来实施巴塞尔协议做好充分的准备;第二,加强法律建设,完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还处在市场化的初级阶段,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并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贷款LGD的高低。因而我们应尽快健全不良贷款回收的制度和法律建设,完善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这不仅对于实施IRB意义重大,而且有利于打击目前相当严重的金融犯罪,遏制金融界腐败的蔓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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