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定价机制研究((2)
2014-05-31 01:12
导读:二是商业银行开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以应对利率风险。浮动利率贷款在资产组合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二是商业银行开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以应对利率风险。浮动利率贷款在资产组合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到2006年第二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固定利率贷款占比为85.16%,浮动利率贷款占比已经上升到14.84%。
三是商业银行正在加强对贷款对象行业风险与个体风险、与贷款对象关系等因素的考虑,并根据这些因素对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的比重增加,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开始出现差异化经营。
(2)商业银行资产定价能力仍存在一定不足。
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定价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不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改革。
一是没有建立贷款价格的精确计算机制。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在贷款决策中,主要使用定性分析工具,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验分析和主观判断,决策的重点是贷款与不贷款。而贷款利率的精确确定相对不重要,也很少对贷款利率的计算进行慎重审批,未形成科学的、系统的贷款定价决策机制。风险定价(尤其是市场风险定价)的量化手段比较少,风险评估、压力测试的经验薄弱。
二是商业银行下属分支机构没有资产定价权,不能适时应对市场利率变化。以四川省为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调查统计处课题组2006年进行的相关调查,四川省内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二级以下分行基本没有定价权,而一级分行一般仅拥有信贷资金上浮定价的自主权,下浮定价权有限。下属分支机构定价权不足不利于应对市场变化,增加了决策时滞,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
三是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客户信息库。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数据信息系统建设还不成熟,客户信用数据积累时间短,关键信息缺失。同时,商业银行缺乏对客户违约率、违约损失等关键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且数据系统之间衔接、整合程度有待提高。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2.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定价能力不足带来的风险。
(1)微观方面的风险。
一是业务经营中利率风险增加,导致资产贬值、竞争力下降。由于缺乏科学的利率预测机制,商业银行将不能准确把握利率政策的动向、基准收益率曲线的移动与变化等,这会导致商业银行资产定价管理中利率风险增加,银行竞争力下降。
二是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丧失。在利率市场化下,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传统的属地性融资习惯被打破,银行与客户的合作方式会发生巨大变化,贷款对象将自由选择不同的银行贷款,商业银行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丧失的风险。
三是商业银行经营成本与不良资产增加,甚至破产而退出市场。在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资金成本,并提供有竞争力的资产价格,可能面临净利差缩小,不良资产增加,甚至出现破产的可能。
(2)宏观方面的风险。
一是利率价格失真,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即使放开了利率管制,如果商业银行资产定价能力有限,市场形成的资产价格可能并不能充分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也不能充分引导资金的正确流向,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益低下。
二是影响金融业的整体稳定。商业银行资产定价能力不足,反映到贷款项目上是有限的资金流向了风险高的项目,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如果在整个银行系统内传染,将影响整个行业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三是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商业银行资产定价能力的不足导致利率价格失真和金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失灵,将间接影响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四是不利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安全。根据加入WTO有关过渡条款,2006年后,我国金融业将全面放开,中资商业银行在资产定价能力上的不足将可能导致外资银行市场份额的更快扩大,进而影响到中国金融业整体的对外安全。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四、利率市场化下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定价能力的建议
1.不断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定价环境。
(1)有步骤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一方面,利率市场化需要配合我国金融领域的其他改革、金融市场环境的完善、各项制度的建立来逐步推进;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利率宏观调控机制。在存贷款利率没有完全放开的条件下,通过更灵活的利率调控,适时引导利率走势,增加利率弹性,为商业银行资产定价提供一个更市场化的环境。
(2)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企业、个人征信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评级机构的发展,为商业银行资产定价提供更充分可靠的信息来源。在目前条件下,靠私人提供征信制度是非常困难的,将征信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即通过政府主导征信管理制度建设,将整体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定价能力。因而应进一步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制度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应加大对社会评级机构的鼓励和扶持,为商业银行资产定价提供更多支持。
(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信息披露和相关法规建设,提升市场对利率的敏感性。社会诚信建设是制约商业银行资产定价能力的重要因素,个人与企业如果没有诚信,就难以提升对利率的敏感性,这需要进一步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同时,为保证商业银行资产定价的可靠信息来源,需要加强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制建设。
(4)鼓励竞争,防止垄断,真正还商业银行市场定价权。由于我国银行业市场中几家国有大银行占据主要地位,在利率市场化下可能面临资产垄断定价的风险,导致其他商业银行缺乏资产定价权。垄断的存在始终影响着帕累托最优的实现,因而应通过鼓励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采取多种途径限制大银行垄断性定价,鼓励银行业市场的竞争,防止垄断形成。
(5)建立有效的银行资产二级市场,对贷款等产品进行更合理的再定价。允许和鼓励银行将信贷等资产用标准或非标准化方式进行转让,从而形成银行资产二级市场,这将有利于对贷款等产品进行再定价,形成更合理的资产价格,增加银行的竞争力,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市场、抵押贷款凭证(CLO)市场、不良贷款转让与证券化市场等。
2.在竞争中提高商业银行自主定价能力。
(1)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法人治理建设。虽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都已经实现股权多元化与上市,农业银行也正在改制过程中。但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够完善,需要以法人治理为核心,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继续推进各项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问题。
(2)建立有效的市场利率预测模型与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利率预测模型与机制,对利率政策进行准确把握,有效预测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动向,为资产定价提供依据。
(3)建立应对系统性利率风险的机制。对于在资产定价中不可回避的系统性利率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通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对资产负债组合的调整,建立起有效的利率风险免疫机制。同时,通过创新发展各种信用衍生品工具(包括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信用利差期权、信用联系票据等)来对冲可能的系统性利率风险。
(4)完善内部资金转移机制,在此基础上扩大对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资产定价权,增强分支行资产定价能力。利率市场化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向二级以下分行下放更多贷款浮动权等资产定价权力的同时,建立起更科学、高效的分级授权体制和严格的监管制度。作为资产定价权力下放的配套条件,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必须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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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引入科学的成本核算机制与资产定价方法。采取何种定价模式取决于银行对经营环境、竞争策略和银行管理水平的判断。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条件与对市场环境的判断选择合适的成本管理方法(如作业成本法)和资产定价方法(如成本加成方法、价格领导定价法等)来提高资产定价能力。
(6)建立客户信息系统,加大对行业、企业及个人风险的预测与分析,健全银行内部评级制度。正确评估信贷风险、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水平,是贷款定价的重要环节。利率市场化下,贷款风险的量化和评估处于关键地位。我国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定价计量体系,进一步完善银行内部评级制度,真正做到对贷款定价的量化管理,精确制定资产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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