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1)(2)
2014-06-03 01:02
导读:3.银行方面:行为短期化,消极应对。目前银行代理销售保险手续费收入只占银行利润的2%左右,绝大部分利润是由存贷款利差创造的。我国银行业的经营
3.银行方面:行为短期化,消极应对。目前银行代理销售保险手续费收入只占银行利润的2%左右,绝大部分利润是由存贷款利差创造的。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环境相对宽松,商业银行处于市场垄断地位,从事传统业务不存在较大压力。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性并不高,银行不愿意为保险业务投资于网点建设、技术引进和人员培训。银行保险业务多是由银行职员通过柜台销售形式推销。银行职员隶属于银行,虽然保险公司手续费能促使银行职员销售,但激励显然不足。保险产品销售只能算是兼业,银行员工因为只能按照银行一般中间业务规定获得报酬,积极性不高,服务意识差,经营活动被动。
4.合作关系极不稳定。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并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仅仅是一种协议关系,双方的行为短期化,没有形成战略性合作关系。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始终存在着利益博弈,缺乏利益共享机制,合作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运作状况
金融控股公司属于最高级层次中的合作模式之一,主要是在分业经营模式下追求混业经营收益的制度创新。在同一控制权下,因为委托—代理关系存在而导致博弈过程中形成的损失将不复存在,协调成本也降到最低,有利于银行保险的发展。2002年,工商银行通过其境外投资的工银亚洲收购太平保险,持有太平保险24.9%的股权,并计划入股太平人寿保险公司(这一行动被看作银行业与保险业以股权方式进行融合,进而推动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重大事件)。可以说,在目前这种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环境下,金融控股公司将是银行保险深化发展的一种良好模式,一种有益的尝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对金融环境和自身要求都很高,在同一金融集团内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要构筑有效的“防火墙”,保持独立性;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规范性要求,防止金融风险转嫁和扩散;等等。然而,我国金融机构还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内控制度不健全等体制缺陷。更何况,为了开展银行保险就去组建控股公司是否有必要呢?答案是否定的。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规避金融分业经营监管的一种创新,它是针对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的,不是针对银行保险的。笔者认为,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慎行,不宜运动式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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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各种模式各有好坏,不能一概而论。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作过多的评价。由于金融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保险发展的普遍模式仍将是松散的分销协议合作模式和战略同盟式的分销协议模式。笔者经过深入分析,认为当前最符合我国现状的战略选择是,大力推广战略联盟合作模式,积极从委托代理层次向战略联盟层次过渡。
四、银行保险模式发展取向:战略联盟
银行保险战略联盟模式是协议模式的高级形态,它要求双方进行长期战略性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品牌。银行保险现在仍以销售协议模式最为盛行,目前银行保险方面,除平安和人寿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外,其他大都是一年期的短期代理协议。
目前,努力的方向就是要在协议模式的委托代理合作关系基础上更进一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不断增加合作深度,逐步向战略联盟层次推进。合作双方利益共享、成本共摊、双方共同投资建立银行保险业务部门、共同建立信息资源系统、共同培训员工、共同投资于先进设备等等。在战略联盟框架下,银行和保险公司更趋向于选择一至两家固定伙伴构建战略同盟。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商业银行总行与保险公司总部签署排他性的交叉代理协议。银行网点只销售同盟保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也只让同盟银行销售;银行让同盟保险公司销售自己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只销售同盟银行的产品,双方实行“一对一”的合作。
(二)保险公司将同盟银行作为主办银行,保险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资金的所有要由银行处理的程序全部交由同盟银行处理,保证银行利益(银行在处理活动中收取费用)。
(三)合作双方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资源库。这是设计出更好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的前提。只有保险产品能被市场广泛接受,银行保险才有长远而广泛的发展空间。银保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共同分享技术平台和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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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人员的交流和培训。银行保险作为一种交叉产品,银保双方都要改变传统观念。对银行来说,要加大投入,加强员工的培训;努力将其柜台业务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对于保险公司,不但要对银行进行技术支持,还要对银行提供人力支持,可考虑在银行设立专职人员对客户提供服务,以弥补银行人力和技术的不足。
(五)努力提高合作双方的核心竞争力。银行核心竞争力在于其丰富的销售网络资源,银行能通过其销售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但降低销售成本而且还能获得信息反馈;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于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只有合作双方努力提高各自的核心竞争力,才能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
(六)深入开展业务合作。虽然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但是银保合作的空间很充分,双方还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如:保险公司为银行产品提供保险、银行发放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公司购买金融债券、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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