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山东省金融机构监管现状(2)
2014-08-14 01:40
导读: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出台了相关办法,最大程度调动机构自治自管。山东银监局自2005年起开展创建良好银行活动,这是做强做大银行业的重要举
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出台了相关办法,最大程度调动机构自治自管。山东银监局自2005年起开展创建良好银行活动,这是做强做大银行业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银监局按照“同质同类、统一标准、分别评选”的原则组织开展这一活动,在全省银行业中设立了标杆,起到了正向激励的重要作用,推动了全省银行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更对社会全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通过监管机构合理引导,在银行内部,各级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措施,力争扫清各部门职权不清,交叉混乱的局面。以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为例,其内部由不同部门分别开展存款业务、国际业务、机构业务、个人贷款等几十种对公对私业务,在提高业务精专程度的同时有力消除了商业贿赂问题。与此同时,建行推行了预防和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奖励制度,对堵截、检举和抵制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事迹突出的,经报总行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可给予20万元奖励。做到外部监督、内部稽核双管齐下。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引入路演制度,从业务操作程序上根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联手监察、审计机关对贷款项目共同监督。截至2007年年末,山东省银行业实现不良贷款余额、比例“双下降”。推行金融机构自治自管不仅提高了监管机构的办事效率,更极大地增强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提高了整个金融业的素质水平。
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保险业业务单一,混业经营难度较大
保险业因其业务特点使得混业经营具有较大难度。山东省多数保险机构都局限于单一保险业务,即便是全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山东省分公司也只在省内推出了4款理财保险,而在北京、上海等领跑混业经营过渡地区则推出了8款。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保险业业务单一有来自行业自身和投保人两方面的原因。山东省保险业在很大程度上还难以满足团体和个人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保障层次较低,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仍十分突出。种种不足使得保险业专营其基本业务尚不够成熟,故保险公司难以分配资源开展其他业务。试想在如此现状下即使保险业尝试性进行投资理财等他项业务,其结果也多半造成“杂而不精”的局面,对投保人造成损失,对保险业更是一种资源浪费。对潜在投保人来说,“保险”二字很大程度上等同于“传销”,即保险业务员为赚取保费不择手段,反复劝其投保。不得不说,很多潜在投保人已经“谈保色变”,更谈不上相信运用保险进行投资理财。对投保人而言,其对保险业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基本业务层面上,对新事物的风险规避也使得他项业务难以广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