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山东省金融机构监管现状
2014-08-14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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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山东省机构监管现状,指出并分析了监管过
摘要:本文分析了山东省机构监管现状,指出并分析了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办法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混业经营
一、金融机构监管现状
1.银证保监管机构分工合作,多头管理得以改善
2003年10月,随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银监局)的挂牌成立,山东省银监局、证监局(原济南证管办)、保监局(原济南保监办)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共同管理协调全省金融业的局面已经形成。三大机构各司其职,按照业务实质实行分业监管,旨在改善多年来我国金融业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同时,三大机构利用各自优势特点加强合作,相互磋商,并实行三方“经常联系机制”,力求“又快又准”解决各类问题。
几年来,由多头管理导致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2007年起山东省银监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省各金融单位围绕山东银监局明确划定的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用房装修、大宗物资采购、商业广告制作和不良资产处置等六个重点部位进行自查自纠,对私设“小金库”、隐瞒账外资产等违规问题,以及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进行了彻底清理。截至2006年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和重新修订完善各项制度1800多项。
2.金融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向混业经营过渡是大势所趋
通过实行银证保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金融业积极响应
监管机构的政策,金融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山东省银监局推进垂直化的线条管理和业务整合,促进银行各部门高质高效开展业务,支持和推动由总分行制向业务单元制转变,将现行的“部门银行”改造为“流程银行”,有效解决银行非法经营非一般性商业银行业务问题。同时,证券、保险机构混业经营状况也有一定改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把“程序至上”的经营理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越权办坏事不行,越权办好事也不允许”。各金融机构按照自身特点要求共同,极大地提高了整个金融业的效益。
随着我国加入WTO,各级金融机构意识到重新过渡至混业经营是适应时代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山东金融监管机构积极引导相关机构进行平稳过渡。银行业因其行业特点在整个过渡过程中成效最为显著:现今四大国有银行山东分行都已广泛开展存贷款、信托、商业理财产品等跨金融机构业务,其业务质量逐年提高。同时,监管部门也对跨金融机构业务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避免激进的自由化改革。2008年4月,山东省银监局对部分商业理财产品进行了抽样调查,并通报了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六大问题,旨在引导全行业提高各项金融业务的服务水平。
3.多种检查方式并行,防治违规违纪力度加大
金融监管机构在进行传统的事后检查、常规检查同时,对不同类别、不同风险的机构区别对待,采取针对性监管方案,配置监管资源。对不同市场定位的各类机构实施对应监管政策,不搞简单同一;对同类同质机构区分风险高低和管理强弱,实施差别化监管和特别监管,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风险大的机构和领域,有效解决了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山东省证监局对省内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整改,依据各个公司特点制定其在规范运作、独立性、信息披露、核算等方面的
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提高监管有效性,山东银监局已制定并切实贯彻审慎会议制度、监管谈话制度、测评制度、风险提示和违约客户通报制度等,加大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2006年9月以来,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新发生一起商业贿赂案。同年,山东省保监局制定了《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指引》,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加大力度杜绝违法违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4.制定奖励措施调动金融机构自治自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