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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卖空交易风险 监管 国外经验
论文摘要:本文国外卖空交易风险的监管经验,借鉴这些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我国证券市场卖空交易风险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政策建议。
我国于2005年底发布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而修改后的《证券法》已删除对融券交易的限制性条款。2006年元月发布的《风险控制指标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券商可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并对融资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该项法规也将在今年11月1日开始实行。所有这些法规的出台都透露一个重要信息:中国资本市场期待已久的卖空交易机制的大幕已徐徐拉开。因此,深入研究国外卖空交易风险的监管经验,借鉴这些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框架,对有效防范和避免卖空交易中的风险,深化我国改革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外证券市场对卖空交易风险的监管经验
纵观国外一些证券市场对卖空交易机制的监管实践,不难看出,这些证券市场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监管经验。
1.法律法规是监管的前提。美国于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将信用交易首次纳人法律法规监管范畴,之后,信用交易机制一直在法律法规监管的框架内运作。目前,国外一些发达证券市场已形成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而完整成熟的信用交易法律法规体系又推动了信用交易机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一些新兴的证券市场在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时,借鉴成熟市场的这一做法,使信用交易机制很快进入发展轨道。
2.保证金比率是监管的直接工具。保证金比率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资金流动的调控阀。一些证券市场都规定买空卖空保证金的比率。初始保证金比率的高低及松紧调控,直接影响到整个的货币供给结构,引导资金的有序流动。各交易所和经纪商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适时调整保证金比率,对信用量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