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健全农业保险的建议(1)
2014-11-0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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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受 自然 条件 影响 较大,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性使农业保险具有
农业生产受 自然 条件 影响 较大,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性使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正是这种高风险性,使得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高,亏损严重,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都“三思而后行”,不愿积极开拓市场。在 经济 效益当先的前提下,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商业保险公司认为,农业保险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与本保险公司稳定 发展 关系不大,与自己的经济效益联系不够紧密,因而不愿意拓展农业保险市场,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半死不活的状况。
农业是弱质产业。我国建设 现代 化大农业,发展农业保险,建立现代农业保护伞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农业占GDP中的份额不小,农业保险就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健全农业保险,开拓我国保险市场就显得尤为紧迫。为此,提出建立和健全农业保险的建议:
1.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发展现代大农业上
从我国开展农业保险的十九年历程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遭受落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抵抗。我国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只要风调雨顺就有好收成。许多的地区,特别是农业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的意识还相当淡漠,没有自觉运用 社会 化保障手段来分散农业经营中的风险认识,
我国现代化大农业就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调整优化农业和 农村 经济结构,突出发展畜牧业、特种
水产业、生态农业,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农业保险应是农业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必须建立在发展现代大农业上。
2.政府要在农业保险市场上准确定位
农业保险必须建立在发展现代大农业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一致。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困难,找政府”的思维定式,使他们无须去寻求保险保障方式,在遭到自然灾害损失后,政府不得不动用纳税人的钱去进行力不从心的无偿救济;即使是参加了保险的农户,在出险后获得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时,仍然把这看成是政府的恩赐,或是民政部门的救灾款,而没有认识到这是他们投保受损后应有的权利。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运作,对市场经济的完善起负面作用。不利于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也不利于农业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健全。在这方面,政府应下决心,在农业保险市场上准确定位,确立农业大市场经济观念,利用立法和市场竞争等方面的手段,清理各种法规和制度,搞好服务,搞好市场监管,把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
3.应建立产品丰富、市场繁荣的现代农业保险市场
我国农业保险开展十九年,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农业保险市场缺乏合格的市场主体,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热情不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不多,保险产品奇缺。
国家在设计农业保险市场时,必须兼顾市场中各方的利益,平衡收益与风险,鼓励最多的商业保险公司进入。在现代农业保险市场中,运用利益驱动,使商业保险公司迸发出极高的热情,根据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分阶段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种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市场,吸引广大农户进入农业保险市场,购买商品,投资保险。
4.现代农业保险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
世贸组织有关协议明确规定,政府可从财政上参与农业保险以支持本国农业。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保险。加入WTO,我国对农业的保护将重要被限定于非价格保护。现代农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保险市场应在政府统筹考虑我国农业“绿箱”“蓝箱”“黄箱”政策的前提下,设立政策性保险为基础,通过市场竞争,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和广大农户参与,真正建立和健全现代农业保险市场。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谢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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