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互助保险公司监管及其对中国的启示(3)
2014-11-18 01:03
导读:2.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国有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中部地区的分支机构。普遍“惜贷”,且在利益驱使下将资金投向东部,而中部地方金融机构实
2.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国有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中部地区的分支机构。普遍“惜贷”,且在利益驱使下将资金投向东部,而中部地方金融机构实力不足,结构不合理,因此中部应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确保地方金融安全。一是通过整合城市商业银行,积极引入国内外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在中部成立2-3家区域性商业银行;二是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高标准地发展各类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为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三是中部地区还要大力培养一批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3.完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中国高度垄断的金融结构不利于向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提供贷款,一些国有金融机构无意向农村和农业提供贷款或在这方面缺乏效率,因此,农村亟待构建民营金融体系。中部各省作为传统农业区,“三农”问题严重,国家应优先在中部粮食主产区进行非公有金融机构试点,如创办农村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优化农村金融产业结构,以尽快在中部广大农村地区构建起由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社区互助金融相结合的金融体系。
4.在后WTO时代,积极创造条件放宽政策,鼓励中部地区引进外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对外开放。
(四)优化金融生态,创造良好的金融产业环境
1.完善地方规章,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依法维护银行债权。各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定要有长远目光,破除地方保护,认真规范企业破产、重组等方面的改革,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坚决杜绝企业改制中损坏银行利益逃废银行债务的不法行为,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依法收贷、债务清算等方面的执行力度;整顿重复征收银行在起诉、执行、过户和出售不良贷款等各个环节的税费现象。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确保金融业对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加大信用宣传,提高全民信用意识。出台信用管理规范,建立信用建设的工作目标和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将金融业资产质量状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评价体系,做好农村信用村(镇)、信用户的建设,大力宣传和鼓励企业诚实守信,创建金融安全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3.为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增设和开展业务提供政策优惠,适当减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及其他微利经营和亏损机构的营业税。建立地方性的政策风险补偿基金,促进金融产业在中部健康发展。
4.加强产业和信贷政策协调,完善项目推介制度,为金融机构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