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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道防线作用弱化。扁平化改革后,原县区支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的第二道防线的风险监管职能将全部或大部分上收市分行,原来县区支行专职监管人员负责的监管职能也将改由市分行履行。市分行专职风险监管力量的有限性、监管手段的单一性、监管工作的生疏性和监管部门的欠协调性,会导致第二道防线的风险控制作用在短时期内有一定程度的减弱,这样就加大了基层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2)风险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扁平化的根本特征是的前置化、经营的精细化、管理的集约化,这就要求扁平化改革后市分行职能部门的资源要按照“效能、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配备。而由于受人财物成本、员工队伍素质、前台营销力量需求等多种因素制约,与扁平化管理实施前相比,面对少则数十个多则上百个的基层直接营业单位,市分行监管人员力量肯定会显得相对薄弱,有时甚至力不从心。这就会暂时导致对基层的风险监管频度降低、力度减弱,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最终使风险控制无法完全落实到位。
(3)风险控制链条变长。因为风险控制的链条变长,短期内有可能产生监管漏洞。可能会出现三大风险:一是风险控制链条拉长,短期内极易产生业务监管“盲区”,进而导致管理漏洞及风险隐患的产生;二是市分行对营业单位的管理半径和管理时间变长,短期内极易弱化市分行对网点综合风险的控制效果;三是市分行对基层风险信息的反应灵敏度与风险应急处置的速度、力度可能会暂时有所减弱,导致综合控险能力下降。这些都会加大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4)信贷风险防范能力减弱。扁平化改革之前,网点信贷业务既有支行的直接管理与支持,也有市行的间接监管与督促,同时加之绩效挂钩和考核的双重压力,风险控制效果较为明显。而在扁平化管理实施之后,对网点的信贷联合监管变成了市分行单线管理,如果不加大风险监管力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基层对信贷风险的控制力。
二、扁平化改革后加强基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扁平化改革给基层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与防范带了一些不利影响,在此针对基层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与利率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1.加强信贷制度建设,防范信用风险。扁平化改革后适当上收了基层行的贷款审批权限,一些银行甚至取消了基层行的贷款审批权。面对新形势,基层行应充分认识到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贷款清收和不良贷款的盘活回收上。一方面,积极开展营销,发展和稳定优质客户,确保新增贷款的质量;另一方面,要把存量不良贷款作为经营的主战场,落实责任,各部门通力合作,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回收盘活。在新增贷款过程中,要更加注意加强对信贷风险的防范:
(1)建立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是指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某一非企业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对商业银行信用的最高承受能力,并以此作为对客户提供授信的依据。收集市场动态和客户经营情况,采用多种分析方法,评定客户偿债意愿及能力,建立银行客户资信评价体系。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审慎地确定客户的风险限额,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客户的各种授信实行统一管理,用统一授信来控制客户信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向客户提供授信额度支持,提高授信业务运作效率,加强釜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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